物业纠纷业主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杨国峰18928787298、李书源13902410086 被反诉人1(本诉原告):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华被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南路16号丽日世纪金鼎大厦案由:反诉人因 物业合同纠纷(2024)粤0605民初2156-1号案件与物业合同纠纷(2024)粤0605民初2156-4、2156-5号一案案件现提起反诉。
事实与理由: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完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条款,也未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却突然对反诉人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现反诉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反诉请求:
为恰当履行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反诉人请求贵院判令佛山市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提供丽日世纪金鼎的以下原件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反诉人查阅。
1、前期物业合同、物业收费方式计费(即物管费各种费用的比例)。
2、停车场转包合同(或资料)、保洁外包合同、保安外包合同、设施维保外包合同、消防维保合同、绿化维护外包合同、电梯维保合同、垃圾清运合同、配用房出租合同、共有场地出租合同、电梯广告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相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服务费收支账目及其明细账目(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出租情况及停车位数量、停车费缴存票据和财务明细情况收支账目及其明细账目(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
5、公共场地设施租金、广告费(含电梯、门禁、公共部位等广告)、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账目及其资料凭证(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
6、小区的建筑区域总平面图、总规划图。
7、小区的管理规约。
8、物业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投诉机制。
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小区电梯的养护记录。
11、小区消防设备设施的年检手续。
1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资料凭证(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
13、小区竣工图、竣工验收的材料及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的资料。
14、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
15、物业人员配置、安保配置、巡逻记录。
16、特种设备(即高压电设备)年检记录养护记录。
17、消防合格巡视记录。
18、二十四小时消控室(即消防控制室)有资格证人员工作记录。
19、对公共区域的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养护记录。
20、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情况。
21、业主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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