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目前肾积水的诊断标准尚有争论,一般认为,下述诊断标准(即符合下述任何一条者考虑肾盂积水)敏感性高,但特异性低。
(1)<33周,肾盂前后径>4mm,33周以后,肾盂前后径>7mm。
(2)肾盂扩张前后径/肾前后径>0.28。
(3)肾盏扩张。
二、分级:
美国胎儿泌尿学会建议将胎儿上尿路扩张分为5级
0级:无肾盂扩张。
I级:肾盂轻度扩张。
Ⅱ级:肾盂伴肾大盏扩张。
Ⅲ级:肾盂肾盏明显扩张。
IV级:除有Ⅲ级表现外,扩张更严重,伴有肾皮质变薄。
三、处理原则
尽管在诊断标准上存在争论,但对一些原则仍趋向一致,这些原则如下。
(1)肾盂扩张<4mm,大多数胎儿为正常胎儿。
(2)肾盂扩张为5~10mm,或者有膀胱扩张、输尿管扩张、肾盏扩张或仅可显示肾盏的肾盂扩张(Ⅱ度肾盂扩张),应在以后妊娠过程中随访观察监测。
(3)如果肾盂扩张在10mm以内,肾盂/肾前后径之比<0.5,且胎儿无其他异常发现,那么产后出现临床相关疾病的可能性较低。
(4)肾盂扩张>10mm,出现肾病理情况的可能性明显增加。产后应行肾功能检查及排泄性膀胱尿路造影以除外梗阻和膀胱输尿管反流。
(5)多数学者认为,肾盂扩张前后径>15mm,高度提示梗阻性病变可能,产后手术率较高。肾盂扩张前后径<15mm的产后手术率极低,据Babu等报道的55例肾盂扩张前后径<15mm胎儿,无一例需产后手术治疗,预后良好。肾盂扩张前后径在10~14mm者,发生肾病理情况者较正常胎儿高,多数学者建议产后新生儿期随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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