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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地理分布及其特点

 

中国民族地理分布及其特点

[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2-10-23 ]

管彦波

  世界各民族的地理分布,是在各种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殷商开拓边地,西周狁南下,秦汉移民戍边,两汉匈奴内附,东晋五胡问鼎中原,南北朝隋唐民族大融合,五代以降,契丹女真南下,蒙古族满族入主中原,以及因战争、屯垦、商贸、移民等社会原因所导致的民族迁徙、汇聚、分解、融合和人口的分布与再分布,加之中国大陆地理连接的整体性、辽阔性,地形气候条件的复杂性,人类活动历史的悠久性,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建国后各民族的相互支援、进一步融合与交往,共同铸就了现今中国各民族分布的基本格局。
    

  一、“大杂居”、“小聚居”和“普遍散居”的民族分布格局
  

  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和“普遍散居”的互相插花、交错分布,是中国民族地理分布的基本格局。从民族的空间表现形式——民族人口分布来看,中国各民族人口在地域上的集聚与扩散,呈现出既分布广泛又相对集中的态势。主体民族遍及全国,但主要密集在黑龙江、黄河、长江、珠江中下游各省市以及东南沿海各省市;55个少数民族分布也很广泛,但又主要呈“C”字型地分布在从东北内蒙到新疆、西藏至云、贵、川、两广、海南、台湾这一占中国国土总面积62.5%的广阔地带,其主要部分在中国的西部地区,重心在西北和西南。各民族的水平空间分布形式,亦具有点、线、面相结合的特点。汉、满、蒙古、藏、维吾尔、回、壮等民族具有广阔的分布面和较为完整的聚居区。如回族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甘肃部分地区,但分布于回族自治地方的回民人口只占其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散居全国各地。满族近一半的人口分布于辽宁省,其余则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苗、瑶、彝等民族分隔在互不相连的地域上,有聚居区又散居各地。布依、白、傣、哈萨克等民族的主体(98%以上)有着明显的聚居区。畲、仡佬、乌孜别克等族分散居住在各地。再从汉族的分布与少数民族分布的差异来看,占全国总面积62.5%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当地汉族居民在内的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12%;汉族地区包括当地少数民族居民在内占全国人口的88%,面积却不到全国的40%。
  

  当然,各民族在地理分布上的杂居、聚居、散居、集中与分散是相对的。在我国各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始终存在着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相互接触、交往、融汇现象,所以,绝对单一的民族聚居区的构成始终从属于民族大杂居这一总体范畴之内。杂散居分布是我国民族分布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因素,而聚居则只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各民族的分布区界并非泾渭分明,整齐划一,而是大分散中有集中,聚居中有杂散居,杂散居住区中又有相对的小集中居住,如同血肉相连,谁也离不开谁。就具体的建立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民族聚居地区而言,截止到1986年底,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建了140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五个自治区,三十一个自治州,104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611.49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3.7%。但是,这些建立了自治地方的民族的成员,如果不在本民族自治地方内居住,而居住在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地)、县,或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内,则属于散居、杂居的民族成份。全国所有自治地方以内都有包括汉族在内的数量不等的非自治民族成份杂居其中。
  

  就具体的杂散居少数民族情况来看,据统计我国目前共有杂散居少数民族180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7%,其分布竟可达全国95%以上的县市区。但杂散居少数民族的主要分布,则相对集中于滇、黔二省及东北三省。贵州省约有300万人,云南省约有400万人,东北三省共有500万人左右。其余约600多万人则分布于其他24个省、市、区。若按东、中、西三个地带来划分,东部约有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400万,中部约500万,西部约800万。从宏观上看,杂散居少数民族的部分分布于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之内,虽有一定程度的聚居,但构不成一级自治地方。如阿昌、基诺、德昂、门巴、珞巴、塔塔尔、俄罗斯、乌孜别克、赤哲等民族。另一部分则分布在汉族地区和多民族杂居地区。从居住类型上看,以不同形式、不同规模居住在全国各类不同城市的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约600万人左右;居住在农牧区的并有一定规模小聚居的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亦有600万人左右。此外,全民族都处于杂散居之列的少数民族目前尚有11个,总人口约13万多。[①]
  

  当我们认清目前中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和“普遍散居”的基本分布格局后,还必须清楚地看到,这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动态的历史演变过程。解放后,随着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不断增加,各民族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交往形式的多样化,每个民族表现在自然地理意义上的“聚居”与“杂散居”和“自治”与“非自治”的情况,都将发生微观的、局部的细小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民族的分布范围都将由中心向外扩大,民族大杂居的趋势日益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内的民族成份也在增多,一些非少数民族聚居的内陆省、直辖市及大中城市的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人口也将日益增多。但无论民族分布如何变动、演化,中国民族地理分布的基本格局是很难改变的。况且这种“大杂居”、“小聚居”、插花式的分布格局,既有利于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友好往来,形成各民族不可分割、互相依存的经济和文化联系,也易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平等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中国各民族的生态环境分布与地缘分布
  

  民族不能脱离一定的环境而存在。任何民族及其支系,都必须立足于特定的地域,作用于一定的环境,并随着其生存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把民族和环境结合起来考察,从人和环境构成的人境系统中去具体分析一个民族是处在哪一种或哪几种生态环境之中,它与该地域各民族之间如何发生以土地为媒介的关系即生态学上的相关性,是考察民族地理分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华各民族及其先民——各种不同的民族共同体,在整体上主要分布在亚洲东部,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太平洋西岸诸岛,北有广漠,东南是海,西南是山的辽阔的大陆上。这块大陆由西向东缓缓倾斜,高度逐渐下降。西部是海拔4000米以上的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东接横断山脉,地势下降至海拔1000至2000米的云贵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盆地、湖泊点缀其间。再往东是海拔10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带和海拔200米以下的平原。这是中国各民族整体的生态环境的粗略的描述。这里,还须进一步加以展开的是,相对于汉族而言,中国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山川阻隔、交通不便、远离中原的边疆国防要冲地区。表现在地形地貌特征上,少数民族地区大约93.5%的面积位于我国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上,全国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在山地。民族地区的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有被内力推移而高高抬升的高原和山地,有低洼的盆地、平原和起伏和缓的丘陵。且各种形态的地貌往往交错分布,地势高度相差悬殊,造成了崇山峻岭、丘陵峰峦、密林深箐、戈壁草滩等复杂的自然地理景观。表现在气候上,各少数民族多处于高纬和低纬度的热带、亚热带和高寒地带,民族地区的东部受控于季风气候,西部大陆性气候强,半干旱和干旱气候面积大,各种气候类型复杂多变。在东部受季风气候控制的民族地区,从北到南有寒温带、中温带、亚热带、热带季风气候。东西干湿明显,各地气温和降水差异甚大,有的地区气候呈现出“立体式”的垂直变化。表现在水文条件上,民族地区多为内陆水系流域,或水网稀疏空白地带。主要外流河的上游几乎都在民族地区,但水系流向又有一些不通往中原,如东北的黑龙江、辽河、鸭绿江、图们江、海河、西江,西北的额尔齐斯河,西南的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等。如此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形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多种多样的生态分布类型。整体而论,中国少数民族可分为北方民族和南方民族。具体而言,根据各民族聚居区有代表性的自然地理特点,我们可以在民族二字之前冠之以“盆地”、“山地”、“河谷”、“海洋” 、“湖滨”、“坝居”、“热带雨林”、“森林”、“平原”、“温带丛林”、“高原”、“草原”、“河西走廊”、“六山六水”、“六江流域”等明显反映区域自然地理特征的词语,来分类对各民族的生态环境进行考察。从各民族不断凭借技能而深入环境、利用环境、改造环境,从而形成的主要生计类型来看,中国各少数民族可分为渔猎民族、游牧民族、农耕民族等几大类型。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南方民族”和“北方民族”。南方和北方是一个相对的地理方位,南方民族和北方民族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二者之间并没有明晰的界线。大致分类是以各自的地理环境为依凭,即北方地域坦荡辽阔,一马平川,或为大漠戈壁,或为宽大的盆地和谷地,或为高原、平原。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给中国北方游牧民族或部族的聚集兴起提供了便利的地理条件,单一民族或多民族之间生态环境分布的连惯性、整体性比较明显。相对而言,南方各民族的生态环境即各种气候、地形、水文表现出异常的复杂性。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南方民族分布的多样性。南方民族分布的多样性特征有以下三点。第一,整体上南方各少数民族满天星斗式交错散居在高山之上,水溪之傍,河谷之中,山间盆地、坝区之内。如溯源于湘西和黔东南的苗族,自本世纪初不断迁徙,现分布在7个省约200个县。[②]第二,由于地形起伏急剧,垂直变化明显,侵蚀和重力的作用强烈等因素,使南方民族在地势、地域上既有垂直分布又有水平分布。如青海省的脑山和草原地区(一般在海拔2500米以上)主要居住着游牧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半脑山、半浅山地区主要居住着农业藏族,浅山、川水地区主要居住着汉族、回族、撒拉族等。[③]又如滇东南民族立体地理分布是“苗族住山头,彝族住坡头,瑶族住箐头,壮族住水头,汉族住街头;”贵州民族的立体生态分布是“高山苗家,水家、仲家、布依、仡佬住在石旮旯”。又如云南与东南亚的跨境民族中,苗、瑶、佤等民族多住在高山地区,拉祜、哈尼、景颇等民族多住在半山区,傣、壮、布依等主要居住在河谷平坝和丘陵地带。[④]第三,山地民族占很大的比例,并在分布形式上具体呈现出如下三种态势。其一,居民一般都聚集成较大的中心,且这种聚集大多以丘陵和坝区接触的地带,以及“串珠”状的河谷地区最为明显。如大、小凉山地区。其二,一些河谷地带的民族分布作线状延伸,且这种分布类型以狭窄的河流两岸而又具有一定数量的河谷阶地最为突出,如六江流域的民族分布。其三,一些河谷的民族零散地分布在相当大的面积上,甚至以“独户”出现。
  

  其次,从每一个具体民族实际分布的地形、地貌来看,也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如藏族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彝族、怒族、哈尼族、佤族、苗族等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的高原山区,傣族、布依族则主要分布于云贵高原的河谷、平坝,瑶族分布在广西、湖南的山区,黎族居住在海南岛的五指山区。
  

  从我国各少数民族与生态环境紧密相联的生计类型看,除上面例举的游牧、渔猎、农耕等三大经济类型外,我国的一些人数较少的民族往昔在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改造过程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在民族经济地理规范下的特殊生计方式。如从事犁耕的民族有仫佬、撒拉、仡佬、毛南、阿昌、德昂、保安等族;农牧业并举的有达斡尔、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俄罗斯等族;从事渔业的有赫哲族、京族;从事狩猎业的有鄂伦春、鄂温克等族;从事商业兼牧业的有塔塔尔族;从事刀耕火种农业的有景颇、布朗、普米、怒、基诺、独龙、门巴、珞巴等族。[⑤]如此众多的生计类型,客观上都以一定的自然环境为基础,反映的是各民族生态环境分布的差异性。
  

  民族的地缘分布是与民族的生态环境分布紧密相联并有着部分内容重叠的概念。它具体是指一个民族或民族集团在其分布地区有特征性的边界。前述的南方民族和北方民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相对于民族集团的地缘分布而言的。又有学者把古代民族分布与文化区域紧密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后指出,中国古代有四大文化区域,即中原华夏农业文化区域、东南百越稻作文化区域、南方山地游耕文化区域,以及西部和北方游牧文化区域。[⑥]而文化区域是民族文化地理系统的中心概念,一个民族的生态环境、地缘分布,直接反映着民族文化的特征,制约着民族文化的形成,显示着民族改造自然的能力。所以,一个民族集团所共同拥有的文化及其文化影响占据的核心区域,大致与这个民族的地缘分布相一致。由此看来,中国古代民族有四大地缘分布。当然,每一个大的地理区域、地缘范畴中,亦有着较小的民族集团比较明显的地缘分布。如秦汉时期,百越诸族(于越、句吴、瓯越、闽越、西瓯、南越、骆越、乌浒蛮)以东南及海滨地区为其有特征性的边界;江汉诸族(武陵蛮、长沙蛮、板楯蛮、零陵蛮、桂阳蛮、江夏蛮、巫蛮、巴蛮、賨人、廪君蛮)则以长江中游及汉水、淮水流域为其居住地;西南夷(对分布在巴、蜀西南的诸少数民族的统称),其地居长江和珠江上游,西部与青藏高原连接,南部与东南亚诸国相邻;西域诸族(乌孙、东师、鄯善、于阗、莎车、疏勤、龟兹、焉耆)则以葱岭以东、天山南北、敦煌以西为其较明晰的特征性边界。
    

  三、中国各民族地域行政组织的定位
  

  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除了根据一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外,还依借或兼顾地理环境的整体性、相似性。故,考察一个国家各大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分布情况,常常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去反映这个国家民族地理分布的整体情况。而民族的行政区域分布指的是一个民族的生态地区是处在哪一种行政隶属关系之中。这里,我们探讨中国各民族的行政区域分布,是相对于中国这一辽阔疆域内,各个省(自治区)、地、州(自治州、盟)、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等一系列行政区划而言的。
  

  按中国目前的行政区划,全国分为30个省、市、自治区。56个民族交错分布在全国各地,形成了每个省级地域多民族居住的特点。但中国少数民族又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宁夏、广西、黑龙江、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吉林、辽宁、广东、湖南、湖北、河北、台湾等省区。其中,川、滇、黔、藏的少数民族达2322万,豫、鄂、湘、粤、桂的少数民族为1984万,人口密度最高的沪、苏、浙、皖、闽、赣、鲁的少数民族只有125万。[⑦]就具体民族行政分布来看,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等20多个民族在30个省、市、自治区都有分布,人口占56个民族的85.71%。北京、四川、广西、新疆、贵州、天津是居住民族最多的地方,分别有55、51、49、47、47、30个,四川省是汉族分布最多的省,有9605万余人,占全国汉族人口的10.25%;其次是山东省,有汉族人口7401万余人,占全国汉族人口的7.9%;云南省是我国民族集中居住最多的省,56个民族中,有15个民族的9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云南省,占全国民族总数的26.79%;其次是新疆,有56个民族的八分之一高度集中居住在这里,它们是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哈萨克族;再次是贵州和西藏,前者有布依族、水族、仡佬族的95%以上居住,后者有门巴族、珞巴族的95%以上居住。[⑧]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我国民族构成和分布的复杂状况,满足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的强烈愿望,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共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130个,包括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94个自治县(旗)。到1985年,各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总面积约60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3.4%,总人口13547万多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5852.87万人[⑨]。这样,通过共同的民族区域自治,发展了地域行政组织,强化了民族的地域行政分布。

  注释:
  ①刘同起:《我国的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及社会发展问题初探》,载《中国少数民族人口》,1989年第1期。
  ②黄淑娉:《民族识别及理论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③刘东国:《青海少数民族人口概况》,载《中国少数民族人口》,1987年第2期。
  ④刘稚、申旭:《论云南跨境民族研究》,载《云南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⑤参见钟赫:《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概论》,载《黑龙江民族丛刊》,1989年第3期。
  ⑥徐亦亭:《中国古代文化区域和民族关系》,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5期。
  ⑦参阅徐杰舜:《中国民族史新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14页。
  ⑧参见张盟土:《我国民族的分布及变化》,载《西北人口》,1990年第11期。
  ⑨《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第79页。


来源:《民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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