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复查意见书
(蚌山)安监管复查〔2014〕11号
燕山乡鲲鹏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4年8 月 27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的决定[(蚌山)安监管责改 〔 2014〕11号],2014年10月11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了部分整改,但指令书中第2项.公司未设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 第4项:公司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未进行有效整改。
请你公司 继续针对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于 2014年 10月 1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姚** 证号:C0233000016
安** 证号:
别** 证号:C0233000020
宋** 证号:C02330000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4 年 10 月 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蚌山)安监管复查〔2014〕12号
蚌埠市文华炉具厂:
本机关于2014年8 月 27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的决定[(蚌山)安监管责改 〔 2014〕12号],2014年10月11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公司有针对性进行了部分整改,但指令书中第3项:公司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未进行有效整改。
请你公司 继续针对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于 2014年 10月 1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姚** 证号:C0233000016
安** 证号:
别** 证号:C0233000020
宋** 证号:C02330000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4 年 10 月 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蚌山)安监管复查〔2014〕14号
蚌埠市新立纸箱机械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4年8 月 27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的决定[(蚌山)安监管责改 〔 2014〕14号],2014年10月11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指令书中1.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2.仓库货物摆放较乱,未预留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栓内无水;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部分灭火器压力不在正常范围内;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3.公司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未进行有效整改,请你公司 继续针对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于 2014年 10月 1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姚** 证号:C0233000016
安** 证号:
别** 证号:C0233000020
宋** 证号:C02330000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4 年 10 月 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蚌山)安监管复查〔2014〕15号
蚌埠市燕南塑料厂:
本机关于2014年8 月 27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的决定[(蚌山)安监管责改 〔 2014〕15号],2014年10月11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了部分整改,但指令书中3.企业生产车间有较多的粉尘,工人防护职业卫生安全意识不强;操作工人未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4.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未进行有效整改,请你公司 继续针对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于 2014年 10月 1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姚** 证号:C0233000016
安** 证号:
别** 证号:C0233000020
宋** 证号:C02330000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4 年 10 月 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蚌山)安监管复查〔2014〕16号
蚌埠市山河力达工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4年8 月 27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的决定[(蚌山)安监管责改 〔 2014〕16号],2014年10月11日,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复查中发现公司存液氨装置未处理,公司氧气罐管理不规范,复查发现公司未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未进行安全培训,针对 [(蚌山)安监管责改 〔 2014〕16号指令书中1.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2.公司特种装备操作人员无操作证;特种装备无检测合格证;3.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未进行有效整改,请你公司 继续针对指令书和新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进行整改,于 2014年 10月 1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姚 ** 证号:C0233000016
安** 证号:
别** 证号:C0233000020
宋** 证号:C02330000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4 年 10 月 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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