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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第一案引热议:老公出轨老婆净身出户?

南京离婚第一案引热议:老公出轨老婆净身出户?

发布时间:2011-08-19 08:54:17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南京离婚第一案”昨在网上引发热议, 本报微调查中多数人认为应该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于8月13日起施行,到今天已经满一周了。

  这一周来,它的条款涉及房产分割等热点问题,依然是大家热议的焦点。而且,随着网上广为讨论的“南京婚姻法新解释第一案”的出现,房子问题再次成为街头巷尾关注的焦点——

  网上热议南京“离婚第一案”

  老公出轨,老婆可能净身出户?

  昨天,一则关于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后“南京离婚第一案”的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一对夫妻,男方父亲在婚前买了房子。但男方婚后两次出轨并有了私生子,妻子提出离婚。没想到开庭时正赶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原本以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的女方,突然变得可能一无所有!

  于女士和李先生2008年领证结婚,但没想到婚后不久就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称希望于女士看在自己已经怀了李先生孩子的分上,把李先生让给自己。于女士气恼不已,但李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于女士原谅了他这一次。

  没想到,于女士怀孕后,又发现了李先生和另外一个女同事关系暧昧。这还不算, 当初给她发短信的小三,居然已经为丈夫生下了儿子!

  于女士彻底晕了!而对于两次出轨经历,李先生都曾写下保证书。如今,于女士对婚姻失望了,拿着保证书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向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起诉离婚。

  8月8日下午,离婚案正式开庭,于女士要求分割两人的婚房。该房屋是婚前李先生的父亲买下的,但因为种种原因,在二人婚后才办理房产证。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于女士主张房屋有自己一半,但法庭未当庭判决。

  没想到就在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李先生态度很坚决:“婚房是我爸爸给我买的房子,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这一下,于女士面临丈夫出轨,自己却要净身出户的境地。对于本案如何判决,公众拭目以待。

  (当事人系化名) 杨宗

  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新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最新司法解释,本报集纳网上争论

  婚前和她谈爱情,婚后和她谈物质,和别人谈爱情——

  听说婚法改了,“先富先贵”的流氓爷们马上就高兴得手舞足蹈,喜不自胜了。

  流氓爷们说了:从此以后,找个小三的成本低多了。

  别的不说,比如你想娶个老婆,但她为了保障自己权力,婚前不惜签订一系列协议,这样的老婆咱爷们不要。婚前,我和她谈爱情;婚后,我和她谈物质,爱情自有人谈。

  婚姻法3,说穿了,保护的就是私有财产。离婚了,我的还是我的!换句话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对于流氓爷们的观点,有不少人认为婚姻法司法最新解释让“陈世美”坐拥小三和房子。

  新婚姻法解释,有人拍手叫好,称“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很多支持的网友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一定程度扭转了女方“有房才能结婚”的观念,同时也给予了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

  同样,新婚姻法不仅打击了“攀龙”也打击了“附凤”,想吃软饭那是更难了。

  也有人提出质疑,微博里被疯转的一条微博里提到:男人出轨的永远比女人骗婚的多,除却房产,女人辛辛苦苦为家付出的精力和青春可能转眼就打了水漂,“男人坐拥小三和房子,女人一夜间失去一切”……

  毕竟,就社会角色而言,女人对于家庭的付出比男人要多得多,多数女人承担着家务和生育。如果婚姻没了,房子也没了,那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流氓爷们乐坏了?

  房子是他的,车子是他的,灰姑娘嫁王子也没用——

  全职太太净身出户?

  解释出台后,一些条款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例如就有人称,“一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另一方没份”,其实是对婚姻中的强势方更为有利。更有人提出,这是对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女性权利的损害。

  那么,作为全职太太的女性,如果出现婚姻问题,她们的利益要怎么保护?

  专家表示,新司法解释出台这条规定是从大局考虑的:目前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的现状,一些条款正是为了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杜万华介绍,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父母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至于“全职太太”,可能会出现解除婚姻关系后“净身出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考虑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及婚姻家庭权益等规定相衔接。

  也许可以保护全职太太——

  记者查阅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发现其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清官难断家务事,还是亲兄弟明算账好——

  把人当“坏人” 是亮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强盗也有三分理。如果《婚姻法》遮遮掩掩,把人当好人看,只能是一团乱麻,越扯越乱。现在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务实了,把人当“坏人”看,很多问题至少在理论上说清楚了。

  以前是亲兄弟,明算账,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很多夫妻难白头,更要明算账。谈钱财伤感情是浪漫,谈钱财保婚姻是务实,既然有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当然更得好好算。

  比如,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个门面出租,每月租金10000,那么即使结了婚,这10000的租金也一样是他(她)的;但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个工厂,婚后这个工厂所生产产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的——这也就是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说的“增值归双方共有”。

  同时,房子问题也一样。耗尽老百姓一生的积蓄还得节衣缩食去给子女买房,凭什么要因为子女离婚而分给别人呢?给子女买房,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同时也是让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果他人看中房子与自己子女结婚,数年后离婚把房子拿去分割,这有道理吗?只有傻子才愿意干这个养虎为患的事情,谁愿意当这个晕头晕脑的短命好人呢?

  从理性上来说,《婚姻法》司法解释抛弃了团团圆圆、和和美美的“性本善”思维,向国际上的法治国家“性本恶”法律思维看齐,这是一个标杆。

网上自有高人

  “过来人”姐姐教大家几招

  最近针对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大家争论得那是热火朝天。近日,网上一则帖子被广泛转载,一位“姐姐”告诫姐妹们:我这样一个已经结婚的过来人,给大家说几句公道话,尤其是觉得处在弱势的广大妇女同志,没什么可怕的,我给你们支几招,看看行不?

  一、婚前买房归个人。

  应对策略:女性也可以在结婚前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婚后男方也有房子的话,自己的房子可以出租,住男方的房子!

  二、婚前女方买不起房子,男方有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应对策略:以前农村都是要把房子建好,才能娶媳妇,怎么一提男女平等,把女性的权利都剥夺了,只需要尽义务?有句话说:娶得起媳妇,管得起饭。难道现在的男人连这点血性和大度都没有了吗?那好,如果男方有房子,要求加上女方名字,作为求婚礼物。要是这点诚意都没有,还求什么婚?如果他不加,你又一定要跟他结婚,请参照第三点。

  三、婚后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归一方所有。

  应对策略:如果是给女方买房子,那不用说了。如果是男方父母买的,你们就这一套房子,男方父母他们不愿意加你的名字,那就没办法了,谁让你已经把婚结了呢?生米已经煮成熟饭,翻不了身咯。为了不影响家庭和谐,也不用吵闹,毕竟还是要在一起生活的。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你没份!可是也不用还贷呀,那敢情好,女方就不要气愤了,和老公开开心心地住着就行了,自己的收入可以理理财,消消费,孝敬孝敬父母公婆,全家其乐融融。

  要命的问题来了!如果是按揭的,要还贷!哈哈,放轻松。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他们说:这是你们的房子,我不要也不想,但是,这是你的财产,你用自己的收入还贷。

  好,你的收入不用交房贷,家庭支出只出一半,那剩下的钱呢?好好的理理财吧,投资保险、不动产、黄金、股票等等,为自己的将来做打算,自己给自己安全感吧。

  四、房子和孩子的关系。

  建议:生一个,可以协商,这个就看你有多少谈判的筹码了。

  这个筹码可以是:知识、才华、技能、财富、美貌……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感、被认同感、被尊重感,应该怎么做,你懂的。

  好了,就说到这里了,广大男士,别说我只是为女人说话哦,以上情况,男士也会遇到的,没关系,男士们只要把里面的男女颠倒来看就行了,男女通吃:)

  一星期来,南京人的“房事”

  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名? 南京目前很少见这种

  记者昨日走访了房产交易中心和几家售楼处,发现相比坊间和网上热闹非凡的议论之声,有实际行动的市民并不多。日前央视报道的在上海浦东交易中心,购房者忙着询问加名字的场景,在南京并没见到。

  房产交易中心:挺淡定,没啥大变化

  “我们这边来咨询如何加名字原来也不少,这两天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变化,大家都挺淡定的。”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道。记者随后在交易中心咨询台前停留了一个多小时,在三三两两的咨询者中,只碰到一对前来询问房产证加名事宜的夫妇。整个交易大厅的人也不多。

  这对夫妻刚新婚不久,丈夫在婚前签合同购买了期房,这几天正打算去办理房产证。记者了解到,由于女方父母也出了不少“嫁妆”,又赶上了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出台,因此妻子希望能在办房产证时加上自己的名字。“没什么好说的,我觉得这个是应该的,毕竟我们成了家。”

  交易中心咨询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几天过来咨询加名字的人比过去稍微多一点,但感觉变化基本不大。他表示,前去咨询加名字的人,包括咨询加父母名字、加孩子名字以及加夫妻另一方名字等各种情况,今后咨询后一种情况的人可能会更多一些。记者从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一般和产权人是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加名字只需付大约80元的工本费就行了。但如果是加产权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的名字,则需要通过购买最少1%的产权来达成,这其中还会产生额外的契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售楼处:还加名呢?连看房的都少得可怜!

  除了房产交易中心,记者还选取了年轻购房者较为集中的板桥金地自在城、城北高科左右阳光以及江北旭日爱上城进行调查,受访销售人员均表示也没碰到因为加名字问题而产生新状况的客户。不过倒是有母亲带着女儿来买房。

  “我们同事间讨论得欢,但咨询加名字问题的购房者我还真没遇到过。”金地自在城售楼处的杨小姐对记者表示,前些天她倒是碰到一个为女儿买房的母亲,合同上写的是母女两人的名字。母亲主要是考虑到80后婚姻不稳定,所以想先给女儿买套婚前房产。

  “看住宅的人本来就少,讨论加名字的客户就更没有了,至少我没听到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楼市本就十分冷淡,网上房地产上的全市日成交数据经常只有五六十套,因此购房者在买房行为中有何变化,暂时确实难看得出来。还有看房人调侃道,新婚姻法解释刚出台几天,估计想加名字的人还在家里跟“老公”博弈呢,恐怕没这么快跑去改名字或者买房子。

也有烦心事

  老爸出资买房没了凭据请来卖房人一道办公

  说到出资买房却拿不出证据,家住六合的孙老先生深有感触,他和老伴买房时为图方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不想儿子的婚姻亮起红灯,房子的归属就成了小夫妻争议的焦点。孙老先生请来卖房人,一起到六合公证处办理一份特殊的声明书公证。

  记者了解到,当时孙先生行色匆匆地来到六合公证处,随行的还有位年轻男子,孙先生告诉公证员,2001年他经人介绍购买了六合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为图方便,也考虑到房子是将来留给儿子的资产,于是交易时直接就写了儿子的姓名,购房款都是由老孙支付的,当时他和卖主在银行碰面,由他取现后直接把钱交给卖主。买房时,儿子小孙已经结婚成家,登记在小孙名下的这套房子就属于婚后财产。转眼10年过去,在外地工作的小两口正闹离婚,双方已诉至法院,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就成为他们争议的焦点。

  为了证明这套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老孙找到当时的卖主,两人一起来到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出具相关公证书,证明上述情况。公证员根据老孙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通过认真审查,认为其行为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精神相一致,在法院审理时具有参考意义,同意可以由卖主发表声明,对当时卖房及付款情况作出如实陈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

6成女性争控家庭财产权

  婚姻法新解释公布一周来,社会各界对它的议论热度不减,有观点认为,新解释使有房的男士徒失优势,让在家相夫教子的女士不再淡定。昨日本报微博调查显示,6成女性希望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9成女性更倾向走出家庭努力工作,8成丈母娘表示愿给女儿买房“护嫁”。

  新解释“重男轻女”? 6成男士认为“公平合理”

  本报微博调查显示,68%的女性认为婚姻法新解释“重男轻女”。“一旦离婚,自己的那堆嫁妆早成废铜烂铁;而且,女人如果40岁离婚,没工作能力没房子没容貌,太吃亏了。”与此同时,约有62%的男性认为公允合理,使双方财产更明晰。不过也有男网友认为,新解释“还应完善完善对婚姻破坏一方的严惩,保护婚姻受害一方的利益”。

  你会自己买房吗? 9成女性认为自己买房更有安全感

  “女人们,努力挣钱买房吧,男人从此是浮云。”看完婚姻法新解释,很多女网友感慨,“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自己买的房子更有保障。根据本报微博调查,约90%的女性认为“自己买房或者共同购买”,“有钱就自己买,没钱就一起买。”

  “如果有能力的话愿意给女儿买房子。”调查显示,近8成的丈母娘表示如果经济上有钱,可以给女儿买房来“护嫁”。还有的丈母娘表示,“谁家有条件谁家买啊,或者双方都出钱。”

  你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6成女性要求加自己名,一半男性表示反对

  “买房我也出了钱但我没写名字,我会要求加上名字的。”女网友“陌上花”觉得,未来的事儿谁也说不准,感情也会变,平时要注意保护权益。

  本报微博调查表明,6成的女士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还有2成多的女性想加自己名字,但碍于情面,“自己不会提出加自己名字,希望男方能主动提出”。与此同时,约有一半男性表示反对。

  你会争控家庭财权吗? 6成多女性要当“掌柜”,8成男性支持

  “必须要掌握家庭财权!”调查数据显示,有65%的女性认为掌控家庭财权很有必要。35%的女性网友认为“谁会理财谁掌管”,或者“经济各自独立,共同生活开销一人一半。”

  对于女方掌管金钱,80%的男性还是表示支持,“只要她会理财我可以给她打理。”也有男性表示“愿意或者不愿意,要看谁的理财能力强。”只有20%的男性表示不会让女方掌管,“不会完全交给她,我喜欢自己掌握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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