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押韵的古体诗和严格的格律诗,甚至是超出格律诗要求比严格的格律诗还要求更多的格律诗,是旧体诗的两个极端。在此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各式各样的诗体,形成旧体诗,丰富多彩,类似于光谱的现象。无论处于哪个极端都不是诗歌的常态,而处于这两者之间,才是诗歌的大多数现象,这一点在唐诗中得以体现,说明唐诗处在活泼、健康的状态。
而随着科举的发展,严格的格律诗逐渐成为主流,严重阻碍了人们思想感情的表达,和艺术才能的发挥,旧体诗逐渐走向了衰亡。
长期以来,古体诗和格律诗的界限非常模糊,只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这一点在前人的选本比如:《唐诗三百首》和《千家诗》等著作可以看出来。这也应了那句话“名可名非常名”,而这些著作成书的时间,正值严格的格律诗占统治地位的时期。
前些时候流行一种荒谬的观点,写诗必须是严格的格律诗,否则就不能够称之为诗,至少不是格律诗,古体诗也谈不上,最多是打油诗。这种观点被批驳之后,又出现一种观点,认为凡有一处出律,或者两处以上,就是古体诗。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于把握,但同样不正确,严格的格律诗,应称为应试诗,只是为适应科举考试的一种诗体,随着科举的废止,已经没有必要这样要求了。翻看前人的选本,和现代人对旧体诗的分类,只要大致有意识地按照格律诗来写作,除了那些典型的古体诗,都有可能被称为格律诗。过份苛刻的要求就是自断根本,是对诗歌精神气质的阉割,是反动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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