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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清运为何难以落实 需要刚性执法和监督

  2018-05-26

据《劳动报》报道,本报日前发表了《标识不清不明,垃圾何以分类?》的报道,聚焦了前端因垃圾标识混乱,导致市民分类无从下手的问题。记者继续深入社区及公共场所调查发现,在中端的清运处置环节,垃圾分类清运情况也不容乐观,不少区域垃圾依然“混装混运”。分类清运障碍何在?究竟该如何入手?谁该负责?谁又能监管?

街边

分类垃圾桶内垃圾一并拎走

在天山路威宁路,周围几百米左右的范围内,设置有十余个分类垃圾桶,每个垃圾桶均采用“干垃圾”与“可回收垃圾”的二分法。记者在走访时,几位环卫工人正拿着镊子,从垃圾桶中挑拣垃圾。不过,环卫工人挑出的,更多是一些能卖钱的物品,如易拉罐、矿泉水瓶、纸张等,剩余的桶内垃圾则直接并在一个大袋子中拎走。

为何不进行分类回收并清运?“不是不想分,是想分也分不过来。”一位环卫师傅向记者道出了不少苦水,如今市民素质有了提高,随地乱扔的现象几乎绝迹,但在公众场合自觉分类扔垃圾的习惯还未养成,“说是分类桶,但实际分类效果并不好。”他说。

“砰!”就在记者和环卫师傅交流的同时,一位年轻人“潇洒”地将一瓶喝完的可乐易拉罐,投进了“干垃圾”桶内。

5月1日起,上海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南京西路、徐家汇等“窗口区域”率先试点推行废物箱垃圾的精细化分类收集。在徐家汇,在记者驻足观察期间,几辆分类垃圾回收车正在四处收取垃圾,但这些车辆仍主要采用简单的混装方式,即将干垃圾与可回收垃圾两个桶中的垃圾倒入垃圾收集车的同一个斗中。

几位环卫工人坦言,如果市民难以养成分类扔垃圾的习惯,那分类垃圾收集车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一定要分,就只有我们进行二次分类,但这样的工作量和时间都加大了。”

社区

垃圾车依然“混装混运”

如果说,街边垃圾清运“从简”,多少还与市民分类意识不强有关。那么,在个别已经完成或正努力进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垃圾箱房内的垃圾,仍被收运公司合并整车运走,又该如何解释呢?

早上8点多,在位于哈密路上的某小区垃圾箱房前,一辆蓝白色的大型垃圾车正在装运垃圾,在车辆即将驶离前,记者绕到车后,看着后舱与地面掉落的垃圾发现,干湿垃圾混杂,并没有严格进行分类清运。

“我们认真分好,按垃圾桶扔,但收运公司的垃圾车还是整体一车拉走,我们分类还有什么积极性?”一位正在倾倒垃圾的居民表示。

实际上,在记者走访的多个小区都存在这样的共性问题:有了分类垃圾桶、标准的垃圾箱房,但小区最后的垃圾清运却并没有到位。最终受打击的是处于前端源头分类的居民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小区垃圾分类也就徒有虚名了。

“依据新规,如今负责社区垃圾清运的责任主体是物业公司,但真正能落实到位的并不多。”上海市物业管理特聘专家黄友健介绍,原本物业公司根据“物业合同”,只承担最基本的垃圾清运任务(把垃圾运走,不滞留在小区),而今要求物业公司实现“分类清运”,无疑是提高了服务标准。

“这是一笔不菲的成本开支,人力、财力都有。”黄友健坦言,一方面,由于居民分类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物业公司会主动雇佣保洁员进行垃圾二次分拣,这原本是对居民源头分类的辅助,但如今却成为个别社区的常态。另一方面,原先厢房垃圾一批次就能运走,而今要分为多批次、多车次清运。“目前很多小区物业尚处于低成本运营状态,因此,短期要实现目标并不容易。”他说。

记者了解到,负责垃圾清运的回收车辆,属于小区所属街道招标而来的环卫公司,而从事环卫业务的公司数量众多,水准与服务能力各异,能力强的公司可以实现分类车辆、分类清运,而能力不强的公司,就力有不逮。

监管

一个垃圾房归属三个部门

记者了解到,一个垃圾箱房其实归属三个部门监管。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第四条规定:干、湿垃圾归绿化市容局管,有害垃圾归环保局管,可回收物归商务委管。为了管好同一个垃圾箱房,各部门之间容易发生冲突和博弈,难以形成合力,最终可能导致谁也管不好。

对此,业内呼吁,能否建立一个超越不同部门的全市废旧物资管理中心,把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垃圾装运和处置,有自上而下的色彩,但是在具体前端垃圾分类环节,又是从基层自下而上摸索,如何更好提升两者间的衔接效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复旦大学副教授陈红敏说。

回应

年底前全市将统一垃圾标识

在《标识不清不明,垃圾何以分类?》中,记者曾就为何公众场所的垃圾标识难统一,向市容环卫部门予以反映。

在记者本篇报道期间,相关部门负责人来电回应称,由于垃圾标识经过了7次迭代,而各区目前属于自行推广垃圾标识(图案及标识制作),故而,在各区的不同区域,垃圾标识可能会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今年年底前,全市将重新统一标识,街边的垃圾桶将统一为"干垃圾"+"可回收垃圾"两种。”负责人说。

至于垃圾混运的问题,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杜绝“混装混运”,落实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明确属地政府、物业或业主自治组织等方面责任。

同时,为了更好实现垃圾分类,各区将按计划逐步增加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配置,计划至2019年全市湿垃圾专用车辆达780辆;2020年底全市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达到920辆。

专家:需要刚性执法和监督

针对记者调查发现的问题,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陈红敏认为,现在分类运输更多只能做到按垃圾桶的类别收运而非内容物。但事实上,很多分类垃圾桶内干湿垃圾混杂,这显然无法达到分类运输的标准。“一定程度是形式大于实质。”她说。

对于社区垃圾分类的问题,陈红敏指出,由于目前缺乏统一明确的模式,每个试点小区其实都处于各自为站的境地。“一个社区内有50%的人参与到了垃圾分类工作中来,而另外50%的人不愿意参与,那这个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仍然是0,因为后者的不配合仍会导致垃圾混投、混运。”她说。

“都说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这个责,就是义务,需要坚持和监管,纯靠物质鼓励,不是长久之计。”陈红敏建议,在社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除鼓励手段之外,还需要刚性执法和监督,需要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建设的保障。

“这需要一个完整、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比如,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权下放到居委会、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并培育社区环境治理能力的过程;也可以尝试将小区的垃圾分类质量与小区的清洁收费挂钩,如果小区内的垃圾分类整体质量不达标,运输企业有权拒绝运输;同理,垃圾处理企业可以通过对运输企业来料质量的把关,从而对运输企业的全程分类运输进行制约。”陈红敏说。

对于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监管似乎更困难一些。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处副处长齐玉梅坦言,由于上海垃圾分类工作是分步推进的,执法上很难做到全市统一。加上扔垃圾的动作很随机,如何确认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是个难题。

作者: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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