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有关费用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三)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四)因见义勇为而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
(五)现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
(六)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法律事项;
(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三)公民因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犯的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七)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这里的“其他确需事项”没有具体规定,实际由审批单位根据情况和相关文件确定。
以上是《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中确定的援助基本范围,随着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重视,法律援助的范围越来越宽,门槛越来越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对某一群体进行援助,比如,工会、看守所、人武部(军队)、妇联、残联、学校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某一群体给予援助,还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等等。
这里需强调几类援助范围的特殊要求:关于军人及家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农村土地侵权案件。指的都是受侵害的一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才符合援助范围,侵害方提出申请不符合要求。
刑事案件援助也有特殊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在该阶段特指也只能指派律师);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该项援助不需指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该项仅限定为指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该项也仅限定为指定),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以上刑事案件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农民工案件也无需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随着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便民惠民活动的开展,援助的形式还有很多,如利用法律援助直通车现场受理、现场办案;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伤病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法律援助需求的采取上门服务;“一公里法律援助上门服务”等等。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受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并持下列证明材料,向义务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的代理人帮助申请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审查。1、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对象、范围进行严格审查,由审查人员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报主管负责人审批。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说明,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三)审批。1、经审批同意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同时口头告知诉讼风险;经审批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2、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复核决定。3、未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一律不得以法律援助名义对外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不得直接受理法院指定的案件。
六、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A、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B、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C、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材料、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人员,并如实回答审查人员提问;
(四)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身份证;2、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八、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一)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1、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2、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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