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公司治理-股东治理篇】关于股权转让,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纯干货!建议收藏!)


股权转让是一种非常重要且极为常见的老股东退出、新股东进入、股东间解决意见分歧等问题的工具手段。作为创业者、企业家、公司治理从业人员,都必须非常了解股权转让的操作要点,以免形成瑕疵,导致事后纠纷、被处罚、甚至影响公司的资本市场发展。

本期,我们就一口气详细介绍您需要了解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核心问题,主要包括:

1.出让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受让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3.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怎么缴?
4.股权转让如何做税收筹划?
5.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关键要素?
6.IPO审核中,对股权转让的审核要点有哪些?

 作为股权转让交易的出让方,通常,您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如下5点:

1. 确保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即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归属明确,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权利纠纷或诉讼、不存在被设置质权等权利负担,出让方对股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该股权。换句话说,如果标的股权已经被质押,必须提前完成解除质押的程序;

2. 完成关于股权出让的决策程序及事前通知程序出让方转让标的股权需要事前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业务合同、融资合同以及公司受管辖监管规则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或约定,比如是否需经相关监管机构的事前批准?是否存在需经某股东事前批准的要求?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禁售安排?是否需要事前征得资金提供方同意或者是否需要提前/事后通知资金提供方等等?如存在任何该等要求,均需按相关规定或约定完成事前沟通或审批;如标的股权为国有产权,那么还必须经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确保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和作价的公允性,特别是在股权转让后仍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假设未来公司有IPO的打算,那么在IPO审核的过程中会重点关注本问题并需要做详细披露,核心在于确保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行为【本文第六部分对此有详细介绍】;另外,如标的股权属于国有资产,那么转让价格、转让依据以及合理性都需要履行评估程序

4. 对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确保受让方有支付能力和(或)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出让方需要适度关注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确保其能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另外,如标的股权处于未完全实缴的状态,则需要关注其是否具有实缴能力,因为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如受让方不履行出资义务,则出让方需负连带责任

5. 与公司一同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出让方往往需联合公司一同进行税收筹划。【本文第四部分对此有详细介绍】

另外,作为出让方,您可能还有一个重大关切,就是标的股权怎么定价?前期,我们在介绍以股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方法时,详细分享过股权可以怎样定价,建议您移步该文章浏览,下附全文链接:

【公司治理-股东治理篇】全面解密“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权篇

此外,如果交易属于卖断式回购交易、掉期交易(即还有一个远期的反向交易,或买入期权)、或交易附业绩调整条款(对赌条款),则您还需要重点关注这些特殊条款的触发机制和二次交易机制等,此处不详谈,后续笔者再跟大家专题分享。

作为股权转让交易的受让方,通常,您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如下7点:

1. 对标的股权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关注标的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权利是否完整无瑕疵:您一定不希望买到一个瑕疵品,且这个瑕疵品还可能把自己引入纠纷,甚至钱股两空,所以,您必须了解清楚标的股权的状态,是否被质押,是否有纠纷等等,您可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是否存在相关诉讼【court.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存在股权质押【gsxt.gov.cn,最后兜个底,要求出让方出具承诺函,承诺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权利完整,如存在瑕疵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则由出让方承担相应损失并给予补偿

2. 对标的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评估合理的交易价格范畴:为此,您需要深入了解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自身的商业模式、在行业中的位置;详细分析历史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了解各业务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分析各驱动因素的发展前景,同时搭建财务模型,预测未来的财务数据,并采用相对估值法和(或)绝对估值法得出可接受的估值区间;具体股权价值评估方法请见下附链接】

【公司治理-股东治理篇】全面解密“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权篇

3. 对标的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深刻理解公司章程的全部规定,评估入股后,为保护自身利益,是否需要与其他股东沟通协商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大法,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为保障自身权利和权益,如受让方在全体股东中属于持股较大的股东,通常需要争取的事项可能包括表决权安排、董事会/监事会席位或提名权、股东会决议范畴、否决权、随售权、拖售权、棘轮条款、反稀释条款等等【笔者曾总结了新《公司法》项下可由公司章程自治的42个点,建议您移步关注到底是哪些要素可由股东商议确定,相关链接如下】

【公司治理—股东治理篇】公司和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自治的内容(干货满满!建议收藏!)

4. 完成关于受让股权的内部审批程序,关注风险,提前设置风险缓释举措:对于受让方是企业的情况,通常都需要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建议在综合分析上述1-3点的情况下,审慎分析投资风险,并提前就各风险设置风险缓释举措

5. 关注出让方是否完成了监管机构和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程序,并留存相关副本:对于交易的可行性,除了对标的股权和标的公司的调研外,还需要关注出让方,如是否完成了监管机构的事前审批、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程序等等,确保出让方有真实有效的股权出售意愿,以免白费功夫;

6. 一定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的公示和在市监局的变更登记,并督促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该等程序性工作,是权属认定的核心标准,受让方一定要重视,持续监控,确保完成全系列程序,锁定股东身份;

7. 妥善留存交易对价的支付凭证:一方面,支付凭证是证实其获取股权真实性的重要材料,为保障自身利益,需做好妥善留档;另一方面,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可能有IPO的计划,在IPO筹备和审核过程中,中介机构需要收集该等证明材料,建议妥善留存。

1.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和税率:

笔者的总结如下图所示:

 2.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即,纳税义务的产生时间是“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投资成本

其中,股权转让收入是指出让方取得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等等。通常会以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约定确定,但如果对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而对于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会相对复杂。主要分四种类型分别确认:

  • 以现金取得股权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现金及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定;

  • 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取得股权的,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财产价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定;

  • 无偿取得股权或股权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成本之和确定;

  •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已经依法纳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定。

需要说在前面的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一定要有法可依!绝不能采取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这属于偷税漏税,而不是税收筹划,最终必然得不偿失!

如上文所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基本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所以本文主要介绍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主要包括如下5种:

1.符合条件的股权划转

政策依据: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适用情形: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所得税处理方式: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筹划效果:不确认溢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二)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筹划效果:在纳税人(对应股权转让方式的出让方)是企业的情形下,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以及利润分配,均属于上述免税收入,且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可以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换句话说,股权转让对价中,覆盖初始出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其余溢价部分缴纳所得税即可。

3.老股东先减资退出,新股东后增资加入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筹划效果:在纳税人(对应股权转让方式的出让方)是企业的情形下,以减资方式收回投资时,相当于覆盖初始出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其余溢价部分缴纳所得税即可。而后,新股东(对应股权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再以增资方式加入公司。

4.企业股东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适用情形: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所得税处理方式: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2014年前为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筹划效果:不确认溢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个人股东利用“正当理由”进行低价股权转让

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67 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筹划效果: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权转让可以通过上述第2条进行筹划。对于第3条,税收筹划空间较大,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

另外,实操中,还有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等方式,但会暴露一些标的公司或出让方的“黑点”,不太推荐,故本文不展开介绍。

假设出让方与受让方已经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如尽职调查、解除质权等等),基本商议确定股权转让的条款和条件了,那么后续的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

假设,标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后续的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如下六步:

第一步: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要履行优先购买权

前文提到,不管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都需要提前先梳理了解标的公司章程,其中有一项就是对股权转让程序的约定,具体执行时,必须从其规定。

假设公司章程约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且拟受让方不是标的公司的当前股东,那么,就需要将股权转让的基本条款和条件通知到其他所有股东,请其在一定时间内反馈是否要履行优先购买权

如到期未反馈,则视同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有现有股东反馈要履行优先购买权,则拟进行的交易可能需降低交易数量或完全告吹。

第二步:根据章程约定,结合交易的具体安排,召集召开股东会和(或)董事会

通常,股东会将审议股权转让安排、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董监事的调整等等董事会将审议股权变更登记的办理、相关高管的调整等事宜

第三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通常,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如下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和节奏
2.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主要涉及:需要出让方确认,其提供的所有尽调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的;保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没有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出让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前已征询其他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意见;承担股权转让税费等等。

3.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主要涉及按时支付转让对价、将按章程约定及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等等。

4.交割日和过渡期安排等等

主要涉及确定交割日、签署日到交割日之间(过渡期)的权利、义务安排、交割日如何进行交割等等。

5.交易的先决条件

主要涉及交易双方就潜在交易都完成了监管机构和内部决策机构的审议和批准,落实尽职调查发现的需要在交易前解决的问题等等。

6.违约责任

建议设定较高违约责任,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共同利益。

此外,还有若干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通知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等,如涉及对赌安排,还会有交易调整条款等等。

第四步:达成交易的先决条件

第五步:完成对价支付

第六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示和在市监局的变更登记,并督促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

IPO审核过程中,会非常关注公司历次股权转让行为,主要关注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终极目标是要确定拟IPO企业股权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其中:

  • 真实性主要是指转让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股权代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法律争议或潜在纠纷

  • 合法性主要是指股权转让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受让款的来源合法等等;如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股东时,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确保不存在瑕疵、纠纷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合理性主要是指股权转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价格及确定依据具有公允性、款项已经实际支付等等

之所以要审核历史沿革的这些内容,主要是借此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而投资者借此信息披露,也能全面了解公司的背景和潜在风险,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具体而言,对于股权转让的审核,主要关注点包括:

1.交易的原因

如想借股权转让交易掩盖真实的目的,而该等目的是输送利益、行贿、掩盖关联关系、刻意规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等等,则一方面可能导致股东、公司触犯法律法规,无缘上市;另一方面可能反映出股东或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潜在投资人也可以据此判断投资该公司是否面临较大信用风险。

2.定价的公允性

IPO审核时,不但要关注单次交易的公允性,还会关注同时期的其他交易与单次交易定价差异的原因,以及各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变动原因,据此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交易,即是否存在虚假转让协议以刻意规避纳税义务、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是否存在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等。

3.交易是否完成支付并缴纳相关税费

如交易未完成支付,则股权的归属未来就可能发生争议,严重的导致控制权变更,这是违反IPO的整体要求的。另外,纳税义务人是否已经依法纳税,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股东和公司守法合规性以及诚信的关键要素。

4.股权转让依法依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股权转让必须依法依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管机构和内外部决策机构的审批程序。如刻意规避相关审批,导致被发现存在国有股权流失问题,那么就构成了IPO的实质障碍,上市基本无望了。

5.交易是否涉及对赌安排、对赌安排的执行和清理情况等等

如交易涉及对赌安排,而拟IPO企业可能因此股权不稳定,存在控制权风险,那么就不符合IPO的条件,会影响上市,所以,IPO申请前必须完成对赌安排的清理


感谢您的关注!

E N D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股权转让的法律、税务风险解析及应对
企业分立重组中个人股东的所得税问题分析
基小律观点 | 房地产投资操作实务:公司分立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财务税务问题
股权收购涉税问题分析(创业者必读)
一文总结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