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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壮大入党申请人员队伍

各党委(党组)、直属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党外群众人数多与少,对党的认识程度等实际情况,采取讲座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不断壮大申请入党的人员队伍。申请入党人数不少于职工人数5%。区直机关工委将通过工委简讯宣传选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典型事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号召力。

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是:先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测评、公示,在基础上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测评制和公示制)。具体程序及要求是: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入党申请后,于15日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给予教育和鼓励。

根据入党申请人数和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进行初步研究,适时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群众代表不超过所在党支部应到会党员数、一般不少于应到会党员数的三分之一。

1、进行准备

(1)党支部准备每个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入党申请人名单制作《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和《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组织测评

(1)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党员半数),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3)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

(4)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5)分发《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6)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7)收回《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8)汇总《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

(9)支部书记、工作人员在《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上签名或盖章,并封存《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3、初步审查

党员群众测评大会结束后,随即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逐个听取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作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重要依据。对表示“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会人数50%以上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对表示“同意”人数不到实到会人数50%以上的,支委会不得讨论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

4、进行公示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初步审查结束后,应于2天内,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1)公示的内容和时间。包括入党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公示的起止日期;党支部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公示期限7天。

(2)公示的范围和形式。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即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行政村或居委会,以及公示对象所居住的社区、农村。公示形式采用通过公开栏(墙)、板(墙)报、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的方式。

5、审查确定

公示结束2天内,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通报公示情况。对有问题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资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无反映问题的和反映问题不实的,将其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2)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填写并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比例一般应控制在2:1左右。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各单位每年举办1至2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各基层党支部要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和先进模范人物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锻炼。此外,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健全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档案。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和谈话制度,指定专人培养,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努力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要搞好跟踪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各单位于6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发展对象名单交至区直机关工委,并标明“七一”之前能否转为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写思想汇报),并作考察记录。

四、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

2、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意见;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座谈等形式);

4、支委会研究讨论(将拟发展对象报党(工)委,党(工)委拟定公示书);

5、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6、进行公示(7天);

7、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间的比例应为4:1左右。

五、接收预备党员

1、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

2、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确定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向党委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请示;(2)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4)政审材料(单行);(5)发展对象公示有关材料;(6)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考察材料);(7)票决材料;(8)入党志愿书。

6、党(工)委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谈话,向党委汇报。

7、召开党(工)委会,讨论、表决议定。

六、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

1、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

2、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3、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4、党支部拟转正预备党员报党(工)委,党(工)委拟公示书并进行公示;

5、召开支部大会票决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决议;

6、报党(工)委审批;(1)拟转正的请示;(2)转正申请;(3)公示材料;(4)票决材料;(5)《入党志愿书》;(6)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支部考察材料。(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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