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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文化(版本二)

   同宗同源同文化,天下王氏一家亲!

   王氏宗亲企业家联盟,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研究天下王氏宗族渊源,为王氏宗亲寻根恳亲、整合资源、发展经济、创新共赢,搭建先进文化教育经济交流平台,让咋们携手:传播正能量,增强凝聚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


宗法:
    中国传统社会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萌生于殷商,定型于周。在西周,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在政治上是全国的共主。其余嫡出诸子与庶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名为氏。诸侯的诸子与庶子分封为卿大夫者,对诸侯们以官职、邑名、辈份等为氏。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亦同。这样既是一套国家机构,又是以血缘关系起来的大宗族,宗法制度乃成为巩固贵族世袭统治的有力工具。至西周后期,原来意义上的宗法制度渐被破坏。后世地主阶级继承了周代的宗法制,加以改造,其实施远远超出了大夫、士的范围。因而,直至清末,宗法是天子至庶人都必须遵循的维系整个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清程瑶田《通艺录.宗法小记.宗法述》:“宗法载《大传》及《丧服小记》,列其节目,明其指归。有大宗、小宗之名,有迁与不迁之别,又为之通宗道之穷,究立宗之始,此所谓宗法也。”
九族:
    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1、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三编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说。《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0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2、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参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
七族
    亲族的统称。《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岂足道哉!”裴集解引张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司马贞索隐:“又一说云,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刘孝标《文绝交论》:“约同要离焚妻子,誓殉荆卿湛七族。”
三族:
    1、指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虞,使某也请吉日。”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2、指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汉书.高帝纪下》:“诏敢有随亡,罪三族。”颜师古注引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宗族:
    亦称“家族”、“族”。指父系单系亲属集团,即以一成年男姓为中心(称“宗子”或“族长”),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这是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线,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族内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联合体。家之父受制于族之宗子,即所谓“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统也”。宗族是一单系结构,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两姓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谓“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门之道”。文明社会伊始,面对严酷的自然及社会的生存斗争,家族只能以较小的规模存在,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孙逐渐脱离父族另立宗族。春秋战国以后,一个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达几千;魏、晋、隋、唐时,个别豪门大姓甚至有上万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战国策.韩策二》:“臣之仇,韩相韩傀。傀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卫设,臣使人刺人,终莫能就。”《尔雅.释亲》:“父之党为宗族。”汉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汉书.韦玄成传》:“宗族至吏二千石者十余人。”《后汉书.天文志上》:“夷灭述妻宗族万余人以上。”唐蒋防《霍小玉传》:“卢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满此数,义在不行。”《红楼梦》第四回:“这他氏亦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为国子监祭酒。族中男女无有不诵诗读书者。”
宗法: 
    1、指宗法制度中身承大宗的嫡长子。分家时,宗子除了占有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外,还继承老家长的爵位。宗族中,无论祭祖先、办丧事、宴宾客,都以宗子为主。《诗.大雅.板》:“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郑玄笺:“宗子,谓王之嫡子。”《礼记.内则》:“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按祗,敬。归,赠送。贤,上等的。唐刘知几《史通.世家》:“至于汉代则不然,其宗子称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清刘大槐《方氏支祠碑记》:“封建废而大宗之法不行,则小宗亦无据依而起。于是宗子遂易为族长。”
    2、指族长。明方孝孺《天台陈氏先祠记》:“割田若千亩以供礼事。请族之宗子至其祭,祭必由礼。”清冯桂芬《复宗法议》:“或无父无兄,或父兄不才,民于是乎失所依。唯立宗子以养之教之,则牧令之所不能教者,宗子能教之,父兄多从宽,而宗子可从严也。”
    3、泛指嫡长子。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袁九叙抚滇时,丁外艰归,轿围用白毡。或曰:’昔某公遭艰归,于轿顶之中,为一小龛,奉纸位一,载而行。”九叙将用之。一友曰:‘公非宗子,神所依之至,在六完老先生所,若公复奉一主,是神有二矣。此礼,唯长房子得行,公奔走可也。’九叙拜而谢之。”
大宗:
    宗法以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其他为小宗。大宗与小宗相对而言,唯天子、诸侯的大宗百世不迁。每代大宗都有收族、合族的责任。《诗.大雅.板》:“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毛传:“王者天下之大宗。”郑玄笺:“大宗,王之同姓之嫡子也。”《礼.丧服传》:“大宗者,收族者也。”《汉书.宣帝纪》:“礼,人道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无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子万姓。”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封公侯.论为人后》:“为后本所以传重。传重者,传所受宗庙、土地、爵位、人民之重也。大宗百世不迁,为大宗有重可传者也。上宗五世则迁,为小宗无重可传,故祖迁于大宗也。诸侯以别子为卿,其世为卿者,大宗也。卿以别子为大夫,其世为大夫者,大宗也。大夫以别子为士,其世为士者,大宗也。天子建国,则诸侯于国为大宗,对天子言则为小宗;未闻天子之统可绝,而国统不可绝也。诸侯立家,则卿于家为大宗,对诸侯则为小宗;未闻诸侯之宗可绝,而卿于家统不可绝也。卿置侧室,大夫二宗,士之隶子弟等,皆可惟而著见也。”
小宗:
    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一系为大宗,馀子孙为小宗。天子之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称大宗;余子对天子为小宗。诸侯之位亦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为大宗;余子对诸侯为小宗。卿、大夫、士、庶人,皆准此。《仪礼.丧服》:“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孔颖达疏:“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继祢者为小宗,谓父之嫡子上继于祢,诸兄弟宗之,谓之小宗。”清刘大槐《程氏宗祠碑记》:“程氏祖永和建宅之影堂,其后承之为小宗之祠。”
祖宗:
    对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称。《礼记.祭法》:“有虞氏黄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孔颖达疏:“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文选.班固.典引》:“宏亮洪业,表相祖宗。”蔡邕注:“始受命为祖,继中为宗,皆不毁庙之称也。”《资治通鉴.汉灵帝熹平六年》:“臣各陈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气五郊,清庙祭祀,养老辟雍,皆帝者之大业,祖宗所祗奉也。”《宋史.礼志十一》:“哲宗绍圣二年正月,帝谓辅臣曰:‘祖宗谥号,各加至十六字。’”《红楼梦》第一0六回:“且说贾母见祖宗世职革去,现在子孙在监质审......所以日夜不宁,思前想后,眼泪不干。”
始祖:
    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远祖。《仪礼.丧服.传》:“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地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郑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灵而生若稷、契也。”祢,父亲。汉班固《白虎通.姓名》:“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红楼梦》第九回:“原来贾家之义学离此不远,不过一里之遥,原系当日始祖所立,恐族中子弟贫穷不能请师者,即入此中肄业。”
昭穆:
    宗法制度对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以周代天子七庙为例,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排列时,大祖居中,三昭位于大祖的左方;三穆位于大祖的右方,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远近。历代学者大都认为昭穆制是周人的制度,据张光直研究,商王世系中也存在着昭穆制。《周礼.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又《春官.冢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指家族的辈分关系。《左传.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诏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晋陶潜《赠长沙公诗序》:“长沙公于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经过浔阳,临别赠此。”清孔尚任《桃花扇.阻奸》:“昭穆伦次,立福王亦无大差。”参阅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杜正胜《周代城邦》。
宗庙:
    亦称“宗”。1帝王、诸侯祭礼祖先的地方。在古代,为国家政权存在的象征。《左传.桓公二年》:“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又《襄公二十四年》:“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世不绝祀,无国无之。”杜预注:“,庙门。”《三国志.魏志.杨阜传》:“将营宫室,则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2、借指皇家。《北齐书.神武帝纪下》:“王若马首南向,问鼎轻得,朕虽无武,欲止不能,必为社稷宗庙出万死之策。”宋欧阳修《论选皇子疏》:“伏况陛下荷祖宗之业,承宗庙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储位久虚,群臣屡言,大议未决。”
家庙:
    家族为祖先立的庙。庙中供奉神位等,依时祭祀。《礼记.王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文献通考.宗庙十四》:“仁年因郊祀,赦听武官依旧式立家庙。”《清文献通考.群庙五》:“[顺治]十年,议定郡王以祀追封祖父于家庙,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于坟墓。”
宗祧:
    即宗庙。祧,远祖之庙。《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曰:‘纥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吊。’”《礼记.祭义》:“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共所由生也。”晋潘岳《秋兴赋》:“龟祀骨于宗祧兮,思反身于绿水。”
宗祠: 
    祠堂,家庙。同族的人共同祭祀祖先的房星建筑。《礼记.王制》载:古代天子建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至明代,始准许庶人立始迁祖庙,一般建于宗族聚居的近地,岁时由族长率领族人共同祭祀。也称“祠室”、“祠堂”。《汉书.张禹传》:“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朝廷大恩,犹当应有祠室,庶母子并食,魂灵有所依庇。”宋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于官师皆有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居室为后。及秦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则鲜焉。”《红楼梦》第五三回:“原来宁府西边另一个院子,黑油栅栏内五间大门,上悬一块匾,写着是‘贾氏宗祠’四个大字......进入院中,白石甬路,两边皆是苍松翠柏;月台上设着青绿古铜鼎彝等器......里边香烛辉煌,锦帐绣,虽列着神主,却看不真切。只见贾府诸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贾敬主祭;贾赦陪祭,贾珍献爵;贾琏、贾琮献帛,宝玉捧香,贾菖、贾菱殿拜毯,守焚池。青衣乐奏,三献爵,拜兴毕,焚帛奠酒。礼毕,乐止,退出。”
宗室:
    1、指大宗的庙。《诗.召南.采》苹:“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毛传:“宗室,大宗之庙也。大夫、士祭于宗室,奠于牖下。”
    2、指大宗的家。《左传.昭公六年》:“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诗》曰:宗子维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女其畏哉!’”女,汝,你。按,春秋时代宋国贵族华亥想夺取他哥哥的官职,不惜跟人勾结诬陷他的哥哥。左师向戌对他说:“你这个人一定会逃亡的!你毁坏了你的宗族!”《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郑玄注:“宗室,大宗之家。”3、特指王室。《荀子.强国》:“夫桀、纣,圣王之后子孙也,有天下者之世也,势籍之所存,天下之宗室也。”《战国策.秦策》:“周,天下之宗室也。”亦指皇族。《汉书.文三王传》:“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清会典.宗人府》:“皇族分以近远,曰宗室,曰觉罗。”
七庙:
    本指四亲(父、祖、曾祖、高祖)庙、二祧(高祖的父和祖父)庙和始祖庙。《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后泛指帝王的宗庙。唐杨炯《盂兰盆赋》:“上可以荐元符七庙,下可以纳群动于三车者也。”
嫡母:
    父之正妻为嫡母。相对庶母而言。《南史刘灵哲传》:“嫡母崔氏及兄子景焕,泰始中为魏所获......灵哲倾产赎嫡母及景焕,累年不能得。武帝哀之,令北使者请之,魏人送以还南。”《红楼梦》第五五回:“[赵姨娘]说道:‘太太疼你,你越发该拉扯拉扯我们。你只顾讨太太的疼,就把我们忘了。’探春道:‘我怎么忘了?叫我怎么扯?这也问你们各人。哪一个主子不疼出力得用的人;哪一个好人用人拉扯的!’......[赵姨娘问道:‘]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了二三十两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探春没听完,已乞的脸白气噎,抽抽咽咽的一面哭,一面问道:‘谁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才升了九省检点,那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昔按理尊敬,越发敬出这些亲戚来了。既这么说,每日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耿,又跟他上学?为什么不拿出舅舅的款来?何苦来!谁不知道我是姨娘养的!’”
嫡子
    亦写作“子”。正妻所作的儿子,特指正妻生的继承家业的长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又《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无子,公弥长,而爱悼子,欲立之。”《孔子家语.曲礼公西赤问》:“公仪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冢子
    即嫡长子。冢,大。《左传.闵公二年》:“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杜预注:“冢,大也。”大,音“太”。《礼记.内则》:“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又“父没母老,冢子御食。”
冢妇
    嫡长子的正妻。《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也并坐。”《红楼梦》第一一0回:“刑夫人虽说是冢妇,仗着‘悲戚为孝’四个字,倒也都不理会。”
介子
    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为宗子,主祭祀。若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祭祀时,则庶子称为“介子”。介,副,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礼记.曾子问》:“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孔颖达疏:“介子某,介子,谓庶子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后亦称庶子有官爵者。明宋濂《瞿孝子传》:“孝子年且,耄见介子庄(瞿庄)宦学有立,洪武初擢礼部员外郎,喜动颜色。”
介妇
    古代宗法制度称嫡长子之妻为冢妇,诸子之妻为介妇。《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宋叶嫡《丘安人挽持》:“左司遗事远,介妇古风存。”清施闰章《王白帆妾胡氏小传》:“王泣曰:‘若功过介妇矣!’”参邮“介子”。
别子
    宗法制度称诸侯嫡长子以外之子。别子的后代以别子为祖先。《礼记.大传》:“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孔颖达疏:“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嫡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音“嫡”。汉班固《白虎通.宗族》:“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唐韩愈《唐故赠绛州马府君行状》:“其别子赵奢当赵氏,破秦军阏与有功,号马服君。”清刘大槐《方氏支祠碑记》:“古者诸侯之子嗣为诸侯,其支子之为大夫、士者,不得祖诸侯,而名之曰别子。”
馀子
    指先秦卿大夫正妻所生的嫡长子以外的儿子。《左传.宣公二年》:“初,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四,以为公族,又宦其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杜预注:“馀子,嫡子之母弟也。”2、泛指先秦卿大夫除嫡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魏戊为梗阳大夫,如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馀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杜预注:“卿之庶子为馀子也。”《庄子.秋水》:“寿陵馀子学行于邯郸。”《吕氏春秋.报更》:“张仪,魏氏馀子也。”高诱注:“大夫庶子为馀子,受氏为张。”汉刘向《说苑.立节》:“佛用中牟叛,城北馀子独后至。”3、亦指平民百姓家嫡长子外的其余儿子。先秦兵制,嫡长子为正卒,馀子为编外卒,即“羡卒”。《管子.问》:“馀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馀子之胜甲兵有行伍者几何人?”《周礼.地官.小司徒》:“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馀子。”孙诒让正义:“谓国被灾寇,则发六乡之馀子羡卒,以备守事及追胥也,余羡既发,则正卒亦发可知。”《逸周书.籴匡》:“成年,年谷足,馀子务艺;俭年,馀子务穑;大荒,馀子运。”
庶子
    妾所生的儿子。《左传.宣公二年》:“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嫡)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馀子亦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杜预注:“馀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馀子之政。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礼记.内则》:“(嫡)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韩非子.说难》:“夫分势不二,庶孽卑,宠无藉,虽处髦老,晚置太子可也。”《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又《万石张叔列传》:“御史大夫张叔者,名欧,安丘侯说之庶子也。”
庶女
    侧室、妾所生的女儿。《红楼梦》第五五回:“凤姐叹道:‘你那里知道。虽然庶出一样,女儿却比不得男人。将来攀亲时,如今有一种轻狂人,先要打听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别说庶出,便是我们的丫头,比人家的小姐还强呢!将来不知那个没造化的为挑庶正误了事呢,也不知那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按,此处凤姐议论的是“庶出”的探春。
庶孙
    庶出之孙。如果嫡子在世,“庶孙”也包括嫡子所生的儿子。古代制度,王侯贵族之家,嫡子在,不立“嫡孙”;嫡子死,则立嫡子的长子为嫡孙,与庶孙相区别。《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将军韩信说,弓高侯庶孙也。”《仪礼.丧服》:“有(嫡)子者无(嫡)孙”汉郑玄注:“周之道,(嫡)子死,则立适(嫡)孙......长子在,则皆为庶孙耳。”
嫡孙
    古代王侯贵族之家,以嫡长子承继家业、奉祀宗庙。嫡长子死,则立长子之长子为“嫡孙”。明太祖朱元璋太子死,立朱允为“皇太孙”,即为此意。参邮“庶孙”。
支子
    宗法制度称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及姬妾所生的儿子为“支子”。与“宗子”相对而言。《仪礼.丧服传》:“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贾公彦疏:“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后人,是以变庶言支。支者取支条之义,不限妾子而已。”《礼记.典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诗.大雅.文王》“文王子孙,本支百世”毛传:“本,本宗也。支,支子也。”《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秋七月,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佞邪导谀时君,妄建非正之号以干正统,谓孝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宗人
    同宗之人。汉班固《白虎通.姓名》:“《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待圣者。”《南史.谢灵运传》:“[何第瑜]尝于江陵寄书与宗人何,以韵语序义庆州府僚云:‘陆展染白发,欲以媚侧室,青青不解久,星星行复出。’”又《殷钧传》:“仇钧字季和,陈郡长平人......钧宗人芸。芸字灌蔬......励精勤学,博洽群书。”按,殷芸曾奉梁武帝之命编小说,有《殷芸小说》传世。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苏小小》:“[]有宗人为杭,托召盼奴,而盼奴已一月前没矣。”
宗妇
    1、宗子的正妻。《礼记.内则》:“适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郑玄注:“祗,敬也。宗,大宗。”
    2、同姓大夫之妻。《春秋.庄公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杜预注:“宗妇,同姓大夫之妇。”
宗女
    君主同宗的女儿。即宗室之女。《史记.秦本纪》:“十一月,[缪公]归晋君夷吾,夷整套献其河西地,使太子圉为质于秦,秦妻子圉以宗女。”南朝梁刘孝威《怨诗》:“王嫱向绝漠,宗女入祁连。雁书犹未返,角马无归年。”《旧唐书.音乐志一》:“及汉武帝嫁宗女于乌孙,乃裁筝,筑为马上乐,以慰其乡国之思。”宋崔公度《金华神记》:“汴人有吴生者,世为富人。而生以娶宗女,得官于三班。”清何《樵香小记.娣侄》:“古者嫁女必以同姓为娣侄,疑皆以宗女充之,否则天王之女有备诸侯下陈者,于事理不近。”
五宗
    根据宗法制度,继承始祖的后人为大宗;仅继承高祖、曾祖、祖、父的后人为小宗;大宗一,小宗四,合称为“五宗”。汉班固《白虎通.宗族》:“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参阅吕思勉《中国制度史.宗族》。2、犹言五世。谓高祖、曾祖、祖、父、己身五代。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爵赏由心,刑戮在口,所爱光五宗,所恶灭三族。”北齐颜之推《观哉生赋》:“畴百家之或在,覆五农而翦焉。”
小宗五世而迁
    小宗由继祢(父)者开始,逐渐经过继祖者、继曾祖者而至继高祖者,丧服尽于高祖,于是至第五世,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其宗族繁衍发展的过程是:由支庶而新生小宗,小宗有自身支庶后又成为相对的大宗,这一“大宗”又历五世而迁;是为祖迁于上。同时,新小宗又生于下,原小宗又成为相对的“大宗”;这是宗易于下。《礼记.大传》:“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又《丧服小记》:“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祖先
    即始祖。也指始祖以下的历代先人。《三国志.魏志.传》:“今真奴婢祖先有罪,虽历百世,犹有黥面供官,一以宽良民之命,二以宥并罪之辜。”《周易参同契》卷下:“子继父业,孙踵祖先。”
夺嫡
    以支子取代嫡子的地位。封建时代,帝王之家,支子因受宠或贤明,得以嗣位,而废嫡子,皆称夺嫡。如隋炀帝之取代杨勇,唐太宗之取代建成等。《史记.周本纪》:“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取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汉书.梅福传》:“诸侯夺宗,圣庶夺。”颜师古注:“如淳曰:夺,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是也......师古曰:,读曰嫡。”《隋书.高祖纪下》:“[二十年冬十月]乙丑,皇太子勇及诸子并废为庶人......十一月戊子,天下地震,京师大风雪。以晋王广为皇太子。”杨广,即隋炀帝。《新唐书.高祖纪》:“[九年六月]庚申,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癸亥,立秦王世民为皇太子。”
夺宗
    诸侯之家,因各种原因变非大宗为大宗,称为“夺宗”。汉班固《白虎通.宗族》:“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可?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夺宗也。”《汉书.梅福传》:“[仲尼]虽不正统,(指孔子本人非嫡长子)封其子孙以为殷后,礼亦宜之。何者?诸侯夺宗,圣庶夺嫡。传贤:贤者子孙宜有土,而况圣人,又殷之后哉!”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夺宗,始封之君尊为诸侯,则夺其旧为宗子之事也。夺嫡,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是也。孔子虽庶,可为殷后。”《通典.礼十二》:“晋元帝建武初,孙文上事:宣帝支子不应祭豫章、京兆二府君(按,指宣帝司马懿之祖与父)。仆射刁协云:诸侯夺宗,圣庶夺嫡,而况天子乎?自皇祚以来,五十余年,宗庙已序,而文攻乎异端,宜加议罪。按汉梅福云:诸侯夺宗,此谓父为士,庶子封为诸侯,则庶子夺宗嫡、主祭祀也。在诸侯尚有夺义,岂况天子乎?所言圣庶者,如武王庶子,有圣德,夺代伯邑考之宗嫡也。”
别族
    谓从某一宗族里分出来,成为独立的另一族氏。先秦贵族要分立为别族,需到太史处登记,从而取得新的氏。《国语.晋语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智果曰:‘不如宵也。’宣子曰:‘宵也很。’对曰:‘宵之垠在面,瑶之垠在心。心垠败国,面垠不害。瑶之贤于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鬓长大则贤,射御足力则贤,伎艺毕给则贤,巧文辩惠则贤,强毅果敢则贤。如是而甚不仁。以其五贤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谁能待之?若果立瑶也,智宗必灭。’弗听。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及智氏之亡也,唯辅果在。”韦昭注:“垠,垠戾,不从人也......太史掌氏姓。”
亲戚
    1、先秦时可指至亲,如父母、妻、嫂及叔伯兄弟、子侄等。《墨子.非命上》:“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孙诒让间诂:“亲戚好父母也。”《左传.昭公二十年》:“[伍尚]谓其弟员曰:‘......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又《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战国策.秦策一》:“[苏秦]说帮王书十上而说不行......归至家,妻不下,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将说楚王,路过洛阳,父母闻之,清宫除道,张乐设饮,郊迎三十里。妻侧目而视,倾耳而听;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苏秦曰:‘嫂,何前倨而后卑也?’嫂曰:‘以季子之位尊而多金。’苏秦曰:‘嗟乎!贫穷则父母不予,富贵则亲戚畏惧。’”《大戴礼记.曾子疾病》:“亲戚既没,虽欲孝,谁孝?”
    2、泛指内外亲属。《孟子.公孙丑下》:“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礼记.曲礼上》:“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孔颖达疏:“亲指族内,戚方族外。”晋陶潜《归去来辞》:“悦亲戚之情话,乐琴书以消忧。”《红楼梦》第六回:“凤姐笑道:‘亲戚们不大走动,都疏远了。’”
亲属
    凡本宗内及与外姻中有服制者皆为亲属。曾高祖父母及父母为尊亲属。《礼记.大传》:“五世祖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后汉书.章帝纪》:“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活者,禀给如律。”《明律.刑律.亲属相盗》:“凡各居亲属相盗财物者,期亲减凡人五等,大功减四等,小功减三等,缌麻减二等,无服亲减一等,并免刺。”
亲眷
    亲戚;亲属。南朝宋鲍照《吴兴黄浦亭庚中郎别诗》:“已经江海别,复与亲眷违。”《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妇人道:‘妾在城西去探一个亲眷,少刻就到东来。’”《红楼梦》第一0三回:“婆子叹说道:‘人最不要有急难事,什么亲好眷看来也不中用!姨太太不但不肯照应我们,倒骂我糊涂。’”
伯种叔李
    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仪礼.士冠礼》:“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玄注:“伯仲叔季,长幼之称。”汉班固《白虎通.姓名》:“《礼.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称伯仲。《论语》曰:五十而知天命。称号所以有四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少也。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以鲁大夫孟氏。”
三党
    指父族、母族、妻族。《晏子春秋.杂下十二》:“且以君之赐,父之党无不乘车者,母之党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党无冻馁者。”《古今小说.杨八老越国奇逢》:“老爷不信时,移文到周至县中,将三党亲族姓名,一一对验,小人之冤可白矣。”参阅《尔雅.释亲》。
五属
    指五服内的亲属。《汉书.韦贤传》:“天序五行,人亲五属。”颜师古注:“五属谓同族之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
亲族
    家属和同族之人。《孔子.家语问礼》:“非礼则无以辩君臣一下长幼之位焉,非礼则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婚姻亲族疏数之交焉。”辩,通“辨”。唐白居易《随事铺设小堂寝处.稍似隐暖.因念衰病.偶吟所怀》诗:“小宅非全陋,中堂不甚卑,聊堪会亲族,足以贮妻儿。”清赵翼《陔余丛考.科场回避亲族》:“《通考》唐开元二十四年,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试事,其侍郎亲故则移试考功,谓之别头试。此后世科场回避亲族及另设回避卷之始也。”
族人
    同宗族之人。《墨子.公孟》:“夫好美者,岂欲吾族人莫之好,故不好哉!岂欲吾族人莫之欲,故不欲哉!”《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凡宗亲世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风俗自以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红楼梦》第十回:“且说他姑娘原聘给的是贾家‘玉’字辈的嫡派,名唤贾璜。但其族人,那里皆能象宁荣二府的富势,原不用细说。”
族父母
    堂祖父的儿子、儿媳。《尔雅.释亲》:“父之从祖兄弟为族父,族父之子相谓为族兄弟。”《仪礼.丧服》:“缌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贾公彦注:“云族父母者,己之父从祖昆弟也。”《后汉书.泗水王歙传》:“泗水王歙字经孙,光武族父也。”
族子
    同族兄弟之子。《史记.五帝本纪》:“高辛于颛顼为族子。”《三国志.魏志.张绣传》:“张绣,武威祖厉人,骠骑将军济族子也。”唐韩愈《送水运陆使韩侍御归所治序》:“六年冬,振武军吏走驿车诣阙告饥,公卿廷议以转运使不得其人,宜选才干之士往换之,吾族子重华适当其任。”《朱子语类》卷八五:“据礼,兄弟之子当称从子为是,自曾祖而下三代称从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称族子。”
族女
    族兄弟的女儿。《辽史.天祚皇帝纪一》:“[乾元五年]三月壬申,以族女南仙封成安公主,下嫁夏国李乾顺。”
族兄弟
    同高祖的兄弟。《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兄弟。”《后汉书.刘玄传》:“刘玄字圣公,光武族兄弟。”《梁书.萧介传》:“介性高简,少交游,唯与族兄琛、从兄际素及洽、从弟淑等文酒赏会,时人以比谢氏乌衣之游。”亦泛指同宗中的同辈兄弟。
亲人
    亲戚;亲属。南朝宋鲍照《吴兴黄浦亭庚中郎别诗》:“已经江海别,复与亲眷违。”《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妇人道:‘妾在城西去探一个亲眷,少刻就到东来。’”《红楼梦》第一0三回:“婆子叹说道:‘人最不要有急难事,什么亲好眷看来也不中用!姨太太不但不肯照应我们,倒骂我糊涂。’”
本家
    指已婚女子的娘家。《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不妻三十七人,其无子者愿还本家。”唐顾况《弃妇词》:“本家零落尽,恸哭来时路。”2、指同宗,同姓。《儒林外史》第六回:“他有个本家在这省里住,是做过应天巢县的,所以到省去会会他。”《红楼梦》第一0四回:“他也不是什么好的,拿着太爷留下的公中银钱在外放加一钱,我们穷本家要借一两也不能。”
族长
    掌管宗族事务的人。后世一般由长房长子或长孙充任。族长对违反族规或封建道德的族人有惩治乃至生杀大权。《仪礼.士丧礼》:“族长位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郑玄注:“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疏者也。”《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长严振先,乃城中十二都的乡约,平日最怕的是严大老官,今虽坐在这里,只说道:‘我虽是族长,但这事以亲房为主,老爷批处,我也只好拿这话回老爷。’”《红楼梦》第四回:“虽说贾政训子有方,治家有法,一则族大人多照管不到这些;二则现在族长乃是机房珍,彼系宁府长孙,又现袭职凡族中事自有他掌管。”
族正
    清代凡有聚族而居的,则选择族中有声望的人做族正,劾查本族中的不良分子。是统治阶级利用宗族实行统治的措施之一。《清会典事例.户部.保甲》:“又议准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查举。”
庶姓
    1、异姓。相对与天子或诸侯同姓者而言。就异姓中别之,则又以异姓之无亲者为庶姓。《周礼.秋官.司仪》:“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玄注:“庶姓,无亲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及长滕侯。”杜预注:“庶姓,非周之同姓。”按,滕君姓姬,与周同姓;薛侯姓任,与周天子异姓。2、指同姓中五世亲尽无服者。《礼记.大传》:“庶姓别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能通乎?”
家长
    一家之长。宗法社会里,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财产的拥有与支配、子女婚姻的决定等,权力皆属家长。封建法典维护家长的权威,家长对子女、妾、奴婢甚至握有生杀的大权。《墨子.天志上》:“恶有处家而得罪于家长,而可为也?”《诗.周颂.载芟》“侯主侯伯”毛传:“主,家长也。”孔颖达疏:“《坊记》云:家无二主。主是一家之尊,故知主家长也。”《礼记.内则》:“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夷。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唐李商隐《杂纂.失本体》:“早晚不检点门户家私,失家长体。”《宋刑统.斗讼律.杀伤子孙及子孙之妇》:“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伤者徙三年。若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殴杀者,徙一年半,以刃杀者,徙二年,故杀者各加一等。即嫡、继、慈、养杀者,又加一等。过失杀者,各勿论。”疏议:“过失杀者,亦无罪。”又《斗令律.误杀伤》:“殴旧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又《斗讼律.告祖父母》:“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疏:“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红楼梦》第三三回:“贾政冷笑道:‘......我养了这不肖的孽障,已不孝;教训他一番,又有众人护持;不如趁今日一发勒死了,以绝将来之患。’说着,便要绳索来勒死。”
家法
    1.封建家长的治家之法。家庭成员及婢仆若有违背,家长得依法惩治之。《宋书.王弘传》:“凡动止施为,及书翰礼仪,后人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天雨花》第三回:“游山玩水男子事,内家岂可外边行?吾门世代无此例,从无妇女出闺门!桓家小姐今归我,自合吾家礼要遵......若还要到留春去,恐防不便出闺门,不但乱了吾家法,且笑倒襄阳左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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