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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江红编剧说普通人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是盗摄?我有点不同意见!
最近关于春节档看电影,普通观众能不能拍照发朋友圈的事,整个行业都吵吵的很厉害。
前有CCTV6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下场,说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

后有去年春节档票房冠军《满江红》的编剧,北大艺术学院教师下场说: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就是剧透,是盗摄,这是有问题的!
我个人对此倒是有点不同的意见,大家一起评评理:

一、啥是“盗摄”

盗摄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说白了这就是之前在电影放映时偷偷录下大银幕上演的电影,然后拿到盗版网站播出吸引流量的做法。
这种做法的确是违法的,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是可以直接判刑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里说的是: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里也说: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根据上述两项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国家只规定不许在电影院里面录音、录像,根本没提照个照片发朋友圈就违法了;
而且对于侵犯著作权,法律还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普通人谁看电影拍个照还能有五万元的营业额?明显这法律就是针对盗摄商家的。
而且普通人拍照最多是不文明观影,如果真的按照五十三条规定拍张照就罚款25万,我看看那家法院敢这么判?

二、朋友圈发照片会剧透?

电影《满江红》的编剧,北大艺术学院教师在批评用户看电影拍照时,举了一个例子:对电影拍照把照片发朋友圈会剧透。
其实剧透这事很有意思的一点是,谁会那么欠儿?故意在朋友圈去剧透?
你交了这样天天发剧透给你的朋友,是他素质问题还是拍照的问题?
而且就算不拍照剧透,那么发文字、发影评会不会剧透?会不会该编剧说的“剥夺尚未获知信息者获取信息的乐趣”?
按该编剧举的透露大BOSS是谁的例子,除了视频,我直接告诉你答案算不算剧透,我写了影评说出来算不算剧透?
在某影评网站,下面长评、短评里类似的剧透恐怕不在少数,这和观众拍不拍照,发不发朋友圈有啥关系?

三、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讲究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关法律既然只规定录音、录像是“盗摄”,那么普通观众对电影拍照就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盗摄”,最多是“屏摄”。
在电影院拍照充其量是道德问题,最多就是不文明观影行为,和现行法律的“盗摄”没关系。
央视新闻也说了: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
一个照片、一个小片段发到朋友圈自己欣赏,个人研究,为了评价或者评论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使用的范围。
而对于影视自媒体而言,把精彩片段发到平台传播则是侵权的。
所以说,普通人看电影拍照发圈根本不是啥大不了的事情,也请影视行业的某些人不要把电影行业的衣食父母,只因为拍了个照片就污蔑为“盗”。

四、提前看电影要不要炫耀一下?

该编剧在文章中提到:咱真觉得比别人早看了电影,拍张图片,出了电影院发出来,是个相当高大上的事情,且值得在朋友圈社交媒体昭告天下吗?
看着这句充满高高在上意味的话语,我只能说:
如果普通人提前看了电影不用昭告朋友圈的话,新上映的电影干嘛还要搞首映礼?
干嘛还要找媒体、找自媒体提前预热发帖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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