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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学伟 | 戏(细)说亲密关系是什么样子!
提要:关于亲密关系视角来认识婚姻生活,可以把“爱情”与“姻缘”视为两种不同的理想类型。本文首先从关系向度上讨论婚姻的复杂性,进而提出两种可比较的亲密关系模式:爱情婚姻与缘分婚姻。本文通过比较发现,前者具有个体内在性,比如重视吸引力、理想化、激情等,其延续机制在于加法;后者则重视关系外在性,比如命定、般配、说媒等,其维系机制在于做减法。立足于这两种模式之起点与延展,诸多亲密生活现象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进而实现对此议题的知识建构。 

下面是翟学伟相关的讲演与解说:

关键词:爱情;缘分;个体内在性;关系外在性;命理,姻缘…

常见思考:先来看一看涉及亲密关系的一些常见话题: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生大事还是可有可无之事?

·结婚是否需要恋爱?是否惟有先恋爱,婚姻才会持久?

·婚姻(哪怕在形式上)需要介绍人吗?

·婚姻是男女间自己的事,还是关乎其他更多相关者的事?

·(有美国女生问我)为何中国的夫妻可以分开那么长时间?

·(有美国男生问我)中国女孩谈恋爱时同美国女孩差不多,为何一结婚就不同了?

·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也能在一起生活吗?如果能,理由何在?

·生不生孩子(儿子)对夫妻感情有影响吗?

·为何有人认为夫妻不和离婚不是办法,得让对方身败名裂?

·离婚是正常行为还是反常行为?离了几次算不正常?

·相亲会可以由父母代为前往,甚至成为家长们的事吗?

·为何有人选择同居?

·为何中国人常被告知不要问及西方女性多大岁数了?

……

婚姻模式与理想类型

本文尝试建立的亲密关系模式源自马克斯·韦伯(M.Weber)倡导的“理想类型”。韦伯认为,文化科学的历史性特征导致了这样的学科研究不应该像自然科学那样去探索“规律”。可是,如果回到社会或历史的现实中,每一个人的动机、目标、手段、价值等又不相同。因此,如何在概念上来认识社会上的类的特征将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他指出:

在指向实用和理论思维意义上的“观念”与由我们作为概念的辅助手段而建立起来的那个时代的理想类型意义上的“观念”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关系。从一个时代的某些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现象中抽离出来的某些社会状况的理想类型,可能——而这甚至是相当常见的事——在同时代人的心中呈现为实际追求的理想或者呈现为调节某些社会关系的准则。(韦伯,2013:51)

我们知道,亲密关系在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着时代差异。作为社会学研究,本文限定的时期是延续至今并对今日社会生活依然产生影响的九百年历史。就中国和西方亲密关系各自的特点而言,这段时期都占据主导作用。这里不妨先来读一段费孝通在上世纪40年代出访美国后发出的议论。

以亲子关系作为发展情感基础的社会,性爱时常会被摒弃。我虽不完全承认一个人的感情归根是性的表示,其他都不过是推演出来派生的支流,但是两性之间的感情的确是最原始的和最自然的。我们社会摒弃性爱对于每个人的感情生活健全发展必然有很深刻的影响……

在我们这文化中,两性之间的结合除了本能的冲动外,被占有欲所支配时,爱找不到它的地位。在传统社会里婚姻是合两家之好的外交结合。在农村里,娶媳妇是雇一个不付工钱的女工。夫妇相敬如宾,使他们之间永远隔着一层亲密的障碍。在我们传统社会里如果有一些近于两性感情结合的却在那些被小说中所描写的风月场中,可是这种建筑在买卖关系之上的感情,真情的流露纯属例外。何况爱和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在男女不平等,没有相等的人格,不互相尊重的关系中,现代西洋式的爱是无从发生的。晚近恋爱这个名字是传入我们的中国了。表示恋爱的行为也多少通行在我们的马路上。可是我们传统的重视实用和占有的欲望却依旧阻碍着我们获得恋爱的真义。(费孝通,1985:100-103)

费孝通的这一观点在其后来的《生育制度》一书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中国上世纪初受新文化运动的冲击,妇女解放、男女社交、男女同校、女性地位及人格等议题才被国人提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1981)。而回到各自传统的线索,笔者的看法则是中国婚姻偏重“姻缘”,而西方偏重“爱情”。当然,无可辩驳的是哪一种社会都有爱情现象。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杰克·古迪(Jack Goody)为了打破用西方历史观念来解释其他国家历史的藩篱,指出爱情是人类共有的情感特征(古迪,2009:345)。可是,若以传统眼光来衡量中国人的爱情历程,则会发现更多的爱情是以失败告终的,比如中国家喻户晓的“牛郎织女”故事、梁祝故事、《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结局等均是如此。也就是说,受中国文化的影响,爱情与婚姻之间的连续性经常被打断,而人们更接受的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里被强调的婚姻要素是年龄、父母安排与媒人的介绍,而只字不提“相爱”。正如冯友兰(1961:432)所说:“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来未言夫妇有爱也”。所谓一桩美满姻缘在中国依然发生,不是因为有男女相爱在先,而是它完全可能发生于传统规范之内,比如年龄合适、父母张罗、媒人牵线,却也彼此相中。从理论上讲,任何婚姻都有幸福的期待,也没有哪个家长要把自己的孩子往火坑里推,只是这样的理想模式变成现实则会带来不可预计的结果。从发生学上看,父母与媒人的干扰作用并非始于宋明理学的影响,早在《诗经·豳风》中已有端倪:“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参见《伐柯》)。《孟子·滕文公下》中也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云隙相窥踏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管子·形势解》云:“求父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礼记·曲礼》上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坊记》又说:“男女无媒不交”。《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说得更严厉:“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这一规范后来写进了《唐律》。可见,我们研究亲密关系的模式化问题,不应只讨论男女之间是否有爱情,还要讨论为何不能私定终身,或者该模式的运作方式是什么。这里可以参见韦伯对理想类型的论述:

那些支配一个时代的人们,亦即散布在他们之中而起作用的“观念”本身,只要其中涉及任何较为复杂的观念结构,就只能以理想类型的形态被我们用精确的概念所把握,因为它们实际上就存在于无数不定的和变动着的个人头脑之中,而它们的形式和内容,清晰性和意思在这些个体中也有着极其繁复的层次差异。中世纪某一时代的个人精神成分,比如,我们可以提到这些个人的“基督教信仰”,如果能够被完全地描述出来,那么它就自然会是一个包含无数差别和充满尖锐矛盾的各种观念关系和情感关系的混沌,尽管中世纪的教会确实能够使信仰和道德的统一性达到不同寻常的高度。如果我们现在问道:处于这种混沌之中,而人们必须不断地把它当作一个确定的概念来运用的中世纪的“基督教信仰”,究竟是什么?我们在中世纪的制度中所发现的那种“基督教的因素”存在何处?我们便会立即发现,这里人们也在每一个个别事例中使用了一个道德规范、生活方式的准则和由我们无数联合在一个“观念”中的个别关系的结合。这是一个我们若不运用理想类型的概念便完全不可能毫无矛盾地达到的综合。(韦伯,2013:52)

韦伯的这段话尽管举的例子是基督教信仰,却正好说出了本文论述的目标,因为爱情或者姻缘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的结构”或者“思想的图像”(韦伯,2013:49)。虽然我们都知道,学术研究无法一一展示这样的真实场景或者男女关系的复杂性,但为了认识一种婚姻模式,这样的发生学或者因果关系是需要的。韦伯在建立他的理想类型时,尤其强调了那些现实中的混沌和矛盾只有通过逻辑性梳理才能够成为理想类型,因为当它具备了现实意义上的平均值,便可以体现这一时代的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和理想。

关系向度理论

亲密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的一种,对其的理解可以先回到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交往方式上来。笔者曾针对社会交往的差异提出过一种“关系向度理论”(翟学伟,2007,2011:297)。该理论认为,社会交往大体可以在两个维度上进行分类,一是时间维度,一是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划分是指交往者所预期的彼此交往时间上的短程或长程,而空间维度是指交往者所预期的彼此关系的稳定状态。所谓稳定状态,其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一个人一生中的流动性,由此引申为个体在交往中的选择性机遇。如果个体的选择性增大,那么其稳定度就低;如果选择性不大,其稳定度就高。通过这两个维度,我们得到了一个社会交往的四分图(见图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作为理想型建构,上述四种关系向度及其特征只表示人们在交往上的基本方式。从图1中单箭头的指向可以看出,人类建构关系的两个关键起点是“松散关系”与“固定关系”,而它们也都可以进入约定关系与友爱关系。由此,深入认识作为起点的松散关系与固定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松散关系假定社会个体具有独立性,其自身具有很大的自由度。个体可以自我决定或者改变他同任何其他人的交往,而之所以可以做到这一点,源于社会从价值和制度上赋予了个人自由的权利,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个人意志、理性、人格及偏好等一系列含义。随着个人的自由移动,按其交往意愿,可以在约定关系层面加入俱乐部、社团、企业、公司等,即在一定时间内成为某个群体的成员;亦可同他人建立熟人关系、朋友关系、恋人关系等友爱关系。而所谓固定关系,指的是社会总是倾向于按照血缘、地缘以及相应的价值信念和规范将一些人捆绑在一起。个体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和目的,几乎都无法挣脱这样的联系,而处处要考虑他人的感受、意愿及评价,其人生安排与决定往往得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当然,固定关系中的个人一样可以走进“约定关系”和“友爱关系”,只是因进入的起点不同,导致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前者更看重契约,而后者更看重人情;前者更多地强调个人理性或能力所发挥的作用,后者更看重耻感、面子的意义。 

关系向度的建立可以很好地区分人类社会中不同交往类型以及各自所面临的交往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作为亲密关系的婚姻放入该理论中,却找不到此种关系的位置,而一些亚文化现象倒是可以有对应的位置,比如一见钟情、同居、情人关系等可以处于松散关系或友爱关系中。那么,为什么婚姻位置很难确定?从关系向度的分类特点上可以发现,婚姻关系既有个人意愿,又有契约性。可是若放在约定关系中,却又不能说是短程性的;如果放进友爱关系,又缺少契约性。另外,婚姻关系带来的结果是家庭的出现,家庭中也有亲子关系,理应成为固定关系。可是固定关系的含义却并不符合婚姻的实质,因为常见的离婚现象即表明婚姻的固定性并不牢靠。由此一来,关系向度理论还能解释婚姻关系吗?答案是可以,只要我们把婚姻关系放入各向度的中心位置,就可以发现此种关系的实质(见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出,原本以为婚姻应该位于哪个特定向度的想法其实是一个误区。婚姻关系所走过的历程应该是把两个原先不相识的独立个体用契约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在友爱的基础上成为一家人。这样看来,婚姻似乎在各向度中画了一个圈,兼顾了所有向度的特点。如果男女双方最终将婚姻进行到底,那等于说他们最终实现了彼此的固定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将婚姻进行到底,那等于说他们最终回到了松散关系。正因为此,我们得到的初步认识是:虽然各个关系向度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各类社会交往的形态,可婚姻的复杂性是它在关系向度上的复合性。的确,从事实层面上看,许多人在职场、权力场、朋友圈或老乡亲属圈中尚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复杂的人事问题,但在婚姻问题上却束手无策,说明那些善于处理某种关系向度的人们未必能处理好婚姻关系,因为婚姻生活对处理关系的要求是全方位的。

从学理上看,当婚姻兼具四种关系向度的特征时,是否可以止步于婚姻具有跨文化的现代文明共性这样的结论呢?对于这一问题,先需要对婚姻模式做一次文化发生学上的比较。

从中可见爱情关系是从松散关系起步的,它体现了一个人的内在冲动、自由与偏好等倾向;而姻缘关系是从固定关系起步的,它表明了人们对关系牢固度、外在条件及他人评论的看重,却不强调个人的内在魅力,尽管它在事实上是存在的。虽然婚姻本身兼具关系向度的各种特征,但起点不同,所带来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也有所偏向。比如对于“曾经拥有”和“天长地久”哪种更幸福,并没有确定或正确的答案,只有对轰轰烈烈与平平淡淡的各自偏袒以及各自出发点上的差异。或许我们会说,西方人的婚姻也一样可以白头偕老,但从模式上看,这是不能保证的。这也是许多人讨论的“七年之痒”问题的由来。我们从关系向度中的松散关系可以推论,西方人的爱情生活要想得以维系,必须用加法才能进行下去,即从其理论假设上讲,有一天的爱就过一天的生活,加不下去就结束,当然加到最后也会过完一辈子;而姻缘婚姻则先要求预定一种关系上的永久性,双方先做好一辈子的保证,然后将逝去的日子一天一天勾掉,直至最终实现了原定说好的白头偕老,这里用的是减法。前者的生活方式是制造热烈、频繁亲昵、情感起伏,后者则无需热烈、视亲昵为多余,更不介意暂时的离别,只需安稳过完一生即是最大的幸福。正因为此,从理想类型上看,爱情婚姻也叫“加法婚姻”,缘分婚姻也叫“减法婚姻”。前者的动力来自激情、冒险与爱欲,其中蕴藏的是个体的内在体验;而后者则来自对生活安逸的追求,其中蕴藏的是“终生平静”(因此,中国民间会在堂屋正中条案上摆上钟、花瓶和镜子,以示祈福)。中国人的亲密关系是一系列由双方父母、小夫妻与孩子共同构成的复杂义务关系,其中表达的更多的是亲情与报答(许烺光,2002)。中国人通常会把亲密关系按亲情、友情和爱情来排序,并将婚后的夫妻感情纳入亲情。正如同中国妻子最想问丈夫的经典问题:“我和你妈同时掉到河里,你先救哪一个?”如果换作西方人的认知,两种亲密关系应分属不同类型的“爱”,当然不会放在一起发问。可中国妻子却因将二者都视为亲情,只想知道谁排第一,自然令丈夫无言以对。

……

原文链接《翟学伟 | 爱情与姻缘:两种亲密关系的模式比较——关系向度上的理想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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