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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一)


导读:
造价人员对建筑面积一定不陌生,是建筑占平面面积的多少,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计算建筑面积也用于确定某些费用指标的基础,例如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脚手架、平整场地等,很多项目的工程量是以建筑面积为记取单位。
如:

建筑面积作为结构工程量的计算基础,不仅重要,而且也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和细心计算的工作,任何粗心大意都会造成计算上的错误,不但会造成结构工程量计算上的偏差,也会直接影响概预算造价的准确性。

所以,建筑面积的计算的准确,对于造价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建筑面积也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实际计算时有各种各样规则。

对此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本规范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概述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批准的国家标准规范。
现在执行的是2013版,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2005版规范: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废止。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二、总则概述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解读:
总则表明了这套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不论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都采用此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在满足这套规则的同时也应该满足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

那么CAD图纸中经常标出建筑面积,这个可用吗?

图纸建筑面积是设计院按现在的建筑面积用CAD计算的,因为设计人员不是专业的预算员,在计算时他也不清楚是怎么规定的,他的计算只是参考值,和实际的规范建筑面积不一样。而预算员计算出的建筑面积,是为了计算工程造价服务的。
所以不要偷懒,工程中的建筑面积要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计算。

二、术语

规范的第二部分术语,也就是规范用到的词语的名词解释,
如: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这一部分很简单,不再详细解释,一共有30条。对于其中不了解的术语名词,大家可以在百度中找相应的图片,下面把重点放在第3部分,也是就建筑面积的工程量计算。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3.0.1规则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解读:

1、计算时不再像05规范一样区分单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不包括地砖,地板等装饰厚度)上表面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分墙体的加厚部分,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故计算建筑面积不考虑勒脚

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 ),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3.0.2规则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解读:
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适用本条,例如复式房屋。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围护设施:按照本规范的定义为“栏杆、栏板”。

1——围护设施;2——围护结构;3——局部楼层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结构。
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例1】
以下图为例。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 

解:

首层建筑面积

=50×10=500m2

(结构层高大于2.2m计算全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②建筑面积

=5.49×3.49=19.16m2

(有围护结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③建筑面积

=(5+0.1)×(3+0.1)=15.81m2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534.97m2

 3、3.0.3规则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方法与05规范并无差异。
 
2、建筑空间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的围合空间”。
只要具备建筑空间的两个基本要素(围合空间,可出入、可利用),即使设计中未体现某个房间的具体用途,仍然应计算建筑面积。
【例2】

某坡屋面下建筑空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解:

全面积部分:

S=50×(15-1.5×2-1.0×2)=500m2 

(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

1/2面积部分:S=50×1.5×2×1/2=75m2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S=500+75=575m2

本文开始来讲建筑面积的计算,着重讲解规则部分,并且对比2005老规则来看变化,尽可能的讲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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