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教师反映绩效工资是“用自己的钱奖励自己”
“向一线教师倾斜”贯彻不到位 有人欢喜有人忧
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及,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这本是一项有益于中小教师的好事,但在具体分配过程中,我们感到重行政、轻教学现象比较严重。”李健说。
记者从李健提供的该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看到,行政人员薪金系数被单独列出,其中大队辅导员系数为1.3,主任级别为1.5,而校长正职级别则达到1.9。
“就连最低级别行政人员的工资都比我们高,”李健表示,“普通教师最高的系数才1.0。”
记者在某教师论坛上看到,有不少教师网民反映绩效工资分配存在“向领导倾斜”的情况。有网友坦言,“绩效工资已成为一些学校行政领导的‘超级提款机’”。一位来自北京市房山区的教师网友表示,“一线教师少上一节课就要少拿一份钱,而我们五六百人的学校却配有正副校长书记五人、主任副主任六人,行政人员超编的问题却无人问津”。
与李健一样来自朝阳区的赵婷则表示,她们学校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还是比较重视向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的”。
“有些老师还同时兼任学校行政职务,所以这么算来,他们的收入会比之前有所下降,”赵婷对记者说,“但从总体上看,绩效工资比较向资历深以及职称高的老师倾斜。”
当记者就绩效工资分配问题致电北京市丰台区某中学副校长时,该校长告诉记者,之所以教师对于分配问题产生诸多质疑,是因为细则在定编定岗方面尚有需要厘清的地方,比如班主任的工作量该如何算,是否应该算半个老师?这些具体内容没有搞清楚,在分配之时一定会产生分歧。
考核标准偏重学生成绩 教师反映与素质教育精神违背
根据“意见”要求,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而其余30%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2009年教师节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巡视员左小玲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
“‘自行确定’就意味着考核标准很容易向分数、升学率倾斜。”李健对记者说,“按照我们学校考核要求,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平均分要达到95分,达不到标准就要扣钱,这怎么可能?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再以成绩作为衡量教师工作成败的标尺,显然落后于时代。”
对此,李健建议,绩效工资考核应着重参考教师实际工作量。
“考核要以课时量、作业量、备课量以及加班量为标准,这些是教师需要付出的实在劳动,也理应获得相应的回报。”
“我们学校还是主要以课时量为考核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因而能够激发起大部分老师的工作热情,”朝阳区教师赵婷向记者透露,“但是毕业班的老师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们要面对升学率和中考成绩的压力,他们的考核则与学生成绩挂钩得相当紧密。”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所涉记者采访的教师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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