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救助实施方案
一、 成立组织,强化责任:
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对此项工作进行上传下达。
3、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解释。
4、对出现的矛盾进行调节和处理。
贫困生资格审批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对调查小组上报的贫困生进行审批。
调查小组:
组长:
组员:
1、对班级上报的贫困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深入调查,将结果呈报领导小组。
资金发放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职责:1、领取教体局下拨“一免一补”资金;
2、负责将资金存入帐户;
3、发放“一免一补”资金。
二、严格贫困生审批过程。
为了贫困生真正得到救助,制定如下审批过程。
1、 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
2、 班级将贫困生情况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 领导小组派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核实,请村委会、村支部开具证明。
4、 最后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受救济名单。
5、 贫困生名单一式二份,上交教育局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6、 贫困生确定后,2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地点在校务公开栏。
7、 贫困生确定,坚持避亲的原则。决不允许在任何环节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三 贫困生资格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单亲家庭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3、烈士子女。
4、残疾学生。
5、优抚子女。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子女。
7、因受灾、疾病等贫困的子女。
四、确保资金足额发放。
1、资金到位,先入银行帐户。
2、贫困救助资金,学校任何开支不得占用。
3、资金到位三天内,必须开始发放,一周内发完。
4、资金发放必须经资金发放组,必须有家长签字、学生本人签字。
5、家庭非常贫困,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可连续享受。
6、家庭相对较贫困的学生,在资金发放中本着普遍考虑的原则。
7、下发“一免一补”资金,对于滞欠应征缴费的学生,予以催缴。
8、已经辍学或者其它原因资金发放有余,存在“贫困生救助基金”上。
9、享受“一免一补”的教科书,加盖印章,学校存档备案。
五、下列学生不享受“一免一补”资金。
1、思想道德败坏,有重大违纪行为的。
2、受到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不撤消之前,不享受。
3、损坏公共财物,造成损失达到50元以上的,不享受“一免一补”。
4、已经连续两学期享受“一免一补”资金,但家庭不是非常困难的。
5、确定为贫困生,在资金发放之前已辍学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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