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承接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对承接查验的定义为:
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所有建筑物在建成以后,首先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以后才能交付使用。我们的住宅和办公大楼也不例外。而住宅建好了是要按合同规定交付给已经购买的业主,但在交付给业主前是需要有物业公司来进行统一管理的。所以必须由物业公司对建设单位进行整体的承接查验,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整体完好,才能让业主顺利入住。
承接查验分为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两种类型,前者发生在建设方向物业服务人移交物业的过程中,后者发生在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服务人移交物业的过程中。物业的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人承接物业前必不可少的环节,其工作质量对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至关重要。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项目红线范围以内,业主产权范围以外之间的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产权明确的范围以外的设施设备。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注:依据由建设部、财政部2008年2月1日发布、执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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