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只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支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不准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气瓶。
我厂现用气瓶生产厂家代码及厂家名称见附表:
充装时应做到(气瓶“七不准”、充装“八不准”)
一、 气瓶“七不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2、 安全附件(瓶帽、瓶阀、防震圈、安全阀)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 对瓶内介质未经确认或瓶内无余压的;
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辨别的;
5、 超过检验期限的;
6、 瓶体经检查外观有缺陷的,不能保证安全的
7、 氧气体或强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二、 充装“八不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 改装不符合规定或自行改装的;
3、 安全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 超过检验期限的;
6、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7、 氧化或强氧化剂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8、 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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