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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赏析——宫之奇谏假道

春秋时鲁僖公二年(前658),晋国以宝玉、骏马为赂,向虞国借道攻打虢国。贪而愚的虞公不仅答应借道,而且还要同去攻打虢国。虞国大夫宫之奇向虞公进谏,但听不进去。这次战役晋国拿下了虢国的下阳。事过三年,即僖公五年(前655),晋献公又向虞公借道,再次去攻打虢国,昏愦的虞公又满口答应了。这件事关系到虞国的存亡,善于料事的宫之奇不得不向虞公再次进谏。宫之奇讲的话,在《左传》中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这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仅揭示了春秋时代贵族统治集团尔虞我诈、以强凌弱的尖锐矛盾,而且体现了当时社会人们较高的认识事理的水平。

面对严峻的形势,宫之奇首先向虞公提出警告。他说: 虢国与虞国的关系是辅车相依,唇亡则齿寒,“虢亡,虞必从之”。这个论断乃一篇之警策,提挈全文。由于比喻的生动确切,使人感到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但虞公却执迷不悟,提出了两条理由,作为可以放心给晋国借道的依据。对此,宫之奇进行了透辟的分析和有力的反驳。作为论据,进一步夯实了论断的基础。

针对虞公提出的“晋吾宗也,岂害我哉”的谬论,宫之奇首先列举史实,说明即使是同宗或近亲,也不可靠。他先从虞国说起。原来周代以后稷为始祖,太王(古公亶父)为后稷之第十二代孙。太王之子是太伯、虞仲、季历(即王季,文王之父)。太伯出走,由季历承嗣,传说虞仲也跟随出走,但据崔述《丰镐考信录》说,虞仲为虞国之始封君,这是可信的。由此可见虞国和晋国(晋国第一代国君叔虞是周成王之弟)都是姬姓,是同宗。而虢仲、虢叔是季历之子,虢仲为西虢之君,虢叔为东虢之君。不仅如此,当年虢仲、虢叔还担任周文王的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晋国能够攻打同宗的虢国,为什么不能攻打同宗的虞国呢?这是就源远流长的宗祖关系来说的。下面又从近亲的关系上来加以剖析,进一步说明同宗不可靠,近亲亦不可信。桓叔和庄伯是晋献公的曾祖和祖父。由于这两支宗族的子孙后代人多势大,晋献公感到威胁,竟然杀害了他们。何况虞有一国之利,晋国能够相容它吗?至此,同宗不害我之说被事实完全驳倒了。

针对“享祀丰洁,神必据我”的谬论,宫之奇先指出:“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认为鬼神不是随便亲近哪个人的,强调只保佑有德的人。他又引证了《周书》上的三段话作为论据,反复阐明这个道理。《文心雕龙·论说》云:“论如析薪,贵能破理。”就是说议论文字犹如劈柴,最重要的是要依照木料的纹理来下手。驳论更应如此。在这里,宫之奇紧接着顺势深入批驳,反诘道:如果晋国夺取虞国,修好德行,祭祀神灵,难道神灵会拒绝他们的祭供吗?这样,就使虞公所谓的“神必据我”完全失掉了支撑点。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这几句话,充分体现了宫之奇民本位的思想,在当时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不管宫之奇把形势分析得如何严峻,道理讲得如何透彻,虞公还是我行我素。最后,宫之奇率族出走,并断言:“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这是对一开始就提出的论断作进一步补充和呼应;而“虞不腊矣”,则又是对所谓“享祀丰洁,神必据我”的辛辣讽刺。通篇浑然一体,发挥得淋漓尽致,晋灭虢之后灭虞的过程,文中记叙得很简略,其主要作用在于对宫之奇料事的验证。文中叙事和议论交织一起,但着重点在以事记言,言详而事略。深刻透辟的剖析,有条不紊的论证,正是本文的一大特点。

晋国大夫荀息曾说:“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且少长于君,君昵之,虽谏,将不听。”(《左传·僖公二年》)虞公不听宫之奇的进谏,这算是被他料到了;但他对宫之奇为人的评价,却未必公允。从宫之奇的议论中可以看出,他不仅善于料事,而且能够直言不讳。他敢于断言“虢亡,虞必从之”;敢于宣称“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这能说他是一个懦弱的人吗?他慷慨激昂,无所顾忌,言辞犀利,鞭辟入里,不愧是一个有胆有识、直言敢谏的臣子。他的毅然出走,应该说也是一种智慧和果敢的表现。(宋廓)

原文:

宫之奇谏假道 《左传》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为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


——摘自《古文鉴赏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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