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斌臣 老师
三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著名家长教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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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戒尺”不在,手中“教鞭”失落,课堂上乱象丛生。有的学生上课吃瓜子,有的学生玩手机,还有的学生看小说、喝酒……丧失了“惩戒权”的老师只能熟视无睹,尴尬又无奈。
课堂上还发生过这些事:一位老师因为处罚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遭到学生的拳打脚踢;一位制止班级暴力的老师被“逼”公开检讨,跳江捍卫尊严。人民日报曾发声:中小学师生课堂上发生冲突,“错”的一定是老师吗?
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伤的不仅是老师的尊严。一大批没有规则意识、没有法律意识、没有责任担当、没有抗挫能力的孩子……正在成为社会躯体的负累。迫使老师“不敢管”,将来给孩子一巴掌的不是老师,而是社会。丧失“惩戒权”的教育,毁掉的是孩子的明天。
为什么教育“惩戒”被弱化?原因有如下几点:
1. 双独社会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缺乏正常引导,家长溺爱,孩子脆弱;
2. 把“快乐教育”理解为自由成长、快乐成长,这种片面理解导致社会对教育惩戒不再宽容;
3. 冲突被网络放大,削弱了教师群体的权威感;
4. 家长、学校、社会对“惩戒”教育存在认知误区,很难形成共识;
5. “惩戒”教育的尺度和分寸难以把握,教师担心“踩红线”,不敢管,也不想
管。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家对惩戒“谈虎色变”,认为惩戒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这对惩戒来说是一种错误标签。“惩戒”是现代教育的组成部分,需要对“惩戒”正本清源,纠正对“惩戒”的错误观点。中国有行之有效“惩戒”教育传统,不可一味否定,而要批判性吸收。
教育“惩戒”有其依据:
教育“惩戒”的心理学依据
“惩戒”与“赏识”是教育的两面。只有赏识,把孩子夸上天去,没有给孩子立规矩,孩子做事就没有边界。而惩戒起到了给孩子建立规则的作用。
教育“惩戒”的教育学依据
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孩子的社会化发展,把孩子培养成一个社会人。惩戒的作用是使孩子明白做的好会得到表扬,做的不好会被批评。社会充满着各种规则和惩戒,如果否定“惩戒”教育,孩子不理解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就无法培养合格的社会人。
教育“惩戒”的法律依据
“惩戒”是法律赋予教师和学校的职业权力和专业权力,学校和教师不可放弃且必须行使权力,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
很长时间里,教育惩戒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如今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生惩教规则》,划定了教育惩戒的红线,把教育的”惩戒权“还给学校和老师,让惩戒有规可循,有法可依,这其实就是一种拨乱反正与正本清源。
教育“惩戒”就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的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具有育人属性,是学校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教育“惩戒”需要遵循三个原则,即教育性、合法性、适应性。
教育性:符合教育规则,注重育人效果
合法性:遵循法制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适应性: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教育“惩戒”的范围,包括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人权与物权)。
教育“惩戒”的尺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具体的教育“惩戒”措施为:
一般教育惩戒:
对象:轻微的违规、违纪
“惩戒”措施: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讨;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罚站(一节课以内);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
对象:违规违纪较重,且拒不改正
“惩戒”措施:德育主任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教育;暂停或限制参加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
对象: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的学生
“惩戒”措施:停课停学;法制副校长训导;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教师在“惩戒”中不可逾越的“红线”
对学生击打、刺扎等体罚
超长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和姿势、刻意孤立等
辱骂、歧视、侮辱(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别学生违规,迁怒、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惩戒
对教师不当惩戒的“惩戒”
轻微者: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停职、处分
违法犯罪者: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教育中的“惩戒”缺失已久,导致家长“不忍管”,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服管”。学校教育因此成为只有赏识教育的“跛腿”。严重影响立德树人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和中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本节课分析了教育惩戒缺失的种种乱象和生成的原因。从心理学、教育学和法律法规等层面剖析了“惩戒”在教育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解读了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惩戒规则》的相关条例。特别明确了家长支持学校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积极意义和角色作用。当家长了解了个中道理,在家校共育的大背景下,才更有利于创造一个适合孩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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