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我们学习到气体灭火系统这一章的参数设置时,是不是经常会有这样一种错觉,好像刚刚学习了这一部分设计值,怎么回过头来,又要学一遍一模一样的?什么灭火浓度、灭火设计浓度、喷放时间怎么都要写两遍呢?还有温度,各种系统的适用温度又不一样,这都是怎么一回事?今天就给大家刨根问底,逐一解析!
一、防护区规定的“同”和“异”
我们要知道,在气体灭火系统的学习中,由于依据规范的不同,是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的,第一部分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有一部分是“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也就是“IG541气体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因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技术内涵,因为依据的规范不同,其中设置有同也有异,因此这一章里就针对于这两大部分分别进行了叙述,当是相同的规定时,就显得好像是一模一样了。
1、“其他灭火系统”有要求,而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没有要求的有:
①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②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③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2、二氧化碳有要求,而“其他灭火系统”无要求的是:
3.1.3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3.1.3.2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1.3.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其实,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目前唯一可进行局部应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因此只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局部应用灭火方式进行了规范规定。
3、储瓶间和防护区温度
灭火系统 | 储存装置温度 | |
其他灭火系统 | -10~50℃ |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 高压系统 | 0~49℃ |
低压系统 | -23~49℃ |
二、设置备用量的区别
1、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量。
2、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灭火系统”并无保护区或保护对象过多时设置备用的要求。
三、预制灭火系统
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是没有预制灭火系统设计规定的,即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来说是没有预制灭火系统的。
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对于IG541、七氟丙烷和热气溶胶都表明了预制灭火系统的足够构件。但实际中国内目前基本只存在热气溶胶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其设置要求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四、灭火浓度区别
灭火系统 | 浓度要求 | 喷放/浸渍时间 |
二氧化碳 |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
七氟丙烷 | 灭火设计浓度≥灭火浓度的1.3倍, 惰化设计浓度≥惰化浓度的1.1倍 |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
IG541 混合气体 | 灭火设计浓度≥灭火浓度的1.3倍, 惰化设计浓度≥惰化浓度的1.1倍。 | 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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