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政治制度教学的相关资料
关于禅让制
在传统史学中,尧、舜禅让长期被认为是古代社会的一段美谈。但即使在流传最广时,也有不同说法。如古本《竹书纪年》中有“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
——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
关于甲骨的占卜
用骨头占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是材料的价格。只有在庆会祭祀时才屠宰大型的家畜,牛不是一般人所能轻易宰杀的。而且一头牛才有两块肩胛骨。骨头要经过很多道修整的手续,包括锯、磋、挖、刻等,才能用以烧灼问卜,也需要专业的人才。有一位材料科学专家,发现要把原料浸泡在水中至少几个小时以上,才能改变骨的骨质结构而在一分钟烧出一个兆来。所以骨卜不是一般人所能轻易施行的,它不但增加其神秘性,也建立巫者的权威性。
——许进雄《中国古代社会文字与人类学的透视》
关于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按,分封并不必然依据宗法,宗法也并不必然体现为分封;二者也不是一一对应的,例如异姓诸侯和以远古帝王之后而得封者,就不在宗法之内。所以,表述为宗法制与分封制“密切配合”“相辅相成”似好一点儿,而不是把分封制直接看成 “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阎步克《高中教材“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编写刍议》
商代没什么没有宗法制度?
商代之所以没有宗法制度,并不是因为商代没有出现周公那样的政治家,而是社会结构使然。以商王朝为核心的方国部落联盟,并不需要触动氏族内部关系,而只需要方国部落首领表示对商王朝服从,这些首领是否与商王同姓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说分封制的实施形成了周代政治格局的话,那么,宗法制的实施则形成了当时的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各级贵族间的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为这个等级秩序注入了特定的原则和内容而使其得到巩固。宗法制与分封制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
分封制
夏商时代,分封只是方国联盟的一种补充,当时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是在强盛的夏商王朝周围凝聚着大大小小的方国部落,很有些众星捧月的一位。周代的情况则不同,分封制度已是社会结构的主体,它并不单纯依靠周王朝的强盛所产生的凝聚力,而是分封子弟亲戚,让他们建立新的国家,遍及周人实力所能达到的最广大的区域。夏商王朝联系诸方国,主要靠神权;周王朝则主要靠血缘亲戚关系,神权已经退居十分次要的地位。
西周的分封制是在周公东征以后才开始实施的。分封制的意义在于它是联结方国联盟制和君主郡县制的关键。
殷周兴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多数诸侯国投向了周的阵营。武王时期,兴灭断绝,试图走殷商老路,靠方国,部落的拥戴以实现周王朝的巩固。然而,武王死后,“三监”和东方诸国即发生大规模的叛乱。这个事实表明传统的联盟制已经不能适应周初的形势发展,“小邦周”要真正战胜“大邦殷”,就必须在政治结构上有所发展。具有卓越政治才能的周公审时度势,不再循规蹈矩,而是开创了分封诸侯的新局面。周代分封制的精髓在于将尽量多的王室子弟和亲戚、功臣分封出去,以建立诸侯国,从而扩大周王朝的影响和势力范围。
分封制除了“封建亲戚”以外,分封制的原则还有“选建明德”,也即选拨姬姓王室弟子中的“明德”之人,将其分封为诸侯。有些人虽为王室子弟,但没有“令德”,所以也就未能被分封。其中判断他们是否有“明德”的标准是拥戴周王朝与否。分封诸侯并非王朝单方面的无偿奉送。分封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古代方国部落的闭塞状态,大大推动古代文明发展的进程,其意义不可低估。
——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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