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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生体育课上猝死

  去年12月24日,四方区一小学8岁女生在体育课上跑步时不幸猝死(本报去年12月25日曾报道),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今年1月7日,家长一纸诉状将事发小学告上法院,认为校方未对体育课合理安排 、未尽到及时抢救义务,并索赔66万余元 。4月13日,四方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针对原告诉称,校方代理人表示,学校当时对女生进行了尽可能的注意和抢救,在女孩猝死这件事上不应担责。本案未当庭判决,将进一步审理。

  ■回放

  跑着跑着女孩倒地猝死

  意外发生在去年12月24日上午。当时,8岁女孩小玲(化名)和其他同学一道,来到小学操场上体育课。

  孩子们在进行慢跑热身时,刚跑了一圈多,老师就听见有学生喊“老师,有人晕倒了”。等老师跑过去一看,发现小玲脸色通红已经不能说话,身子软绵绵的。见到这个情形 ,老师们立刻拨打了120,然后使劲掐她的人中,可始终没有反应,几分钟后孩子的瞳孔就开始放大了。

  “我们见到小女孩的时候,她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等生命体征了。”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表示,当时小女孩被抱到了传达室里,他们立即进行了抢救,并输液治疗。“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一直在进行抢救。”不幸的是,孩子再也没有醒来。

  事发后,小玲的家人表示,小玲平时常锻炼,身体很健康。

  ■现场

  亲人捧着遗照走进法庭

  今年1月7日,小玲的家人将校方告上法庭。小玲的家人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当对这起意外负责,并索赔急救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6万余元。

  4月13日上午9时30分,此案首次开庭。记者来到四方法院海琴法庭时,小玲的家人已经守候在法庭外,他们之间没有过多交流,气氛显得有些凝重。

  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和坐在他身旁的一位女士,默默地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掏出一个鹅黄色和一个粉绿色的相框,这是小玲生前的照片。照片上的小玲扎着辫子 ,穿着粉红色的上衣,一脸纯真的她笑得非常灿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捧着相框的两位亲人表情沉重,一言不发。

  “家里突然丧失爱女,校方对此表示同情和慰问,我们希望父母保重,早一天走出阴影。”开庭前,校方代理人向小玲的家人表示慰问。

  庭审开始后,原告方和被告方就校方是否应承担监护义务、孩子是否属于运动猝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激辩

  六大问题引双方激烈交锋

  校方是否应承担监护责任

  针对小玲的家人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校方的代理人表示,学校不是小玲的监护人,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在小玲猝死这件事上,学校已经充分履行了注意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了保护和救助,因此不应担责。

  “我们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学校存在过错责任,8岁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推定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原告方指出。

  是否属于运动猝死

  针对原告方因运动造成猝死的看法,校方代理律师提出质疑,小玲去年9月的体检报告写着“未有异常”,这不能表明小玲没有潜藏的疾病,因为像隐性心脏病等疾病在体检时不能测出。

  对此质疑,原告方说:“在医院的死亡报告上已经明确写出孩子为猝死,虽然猝死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死亡时间是在体育课运动中,据医学专家的推断,就可以说明为运动猝死。”

  是否施救不当贻误抢救

  小女孩跑步后晕倒,校方是否第一时间施救?“校长和体育老师曾在公安机关说,小玲晕倒后,他们采取的措施仅限于掐人中、掐虎口,当小玲说了一句‘我想吐’后,老师们都没有帮助她排出口中异物。”小玲亲属的代理人说,小玲死亡后,嘴部、脸部均发紫,有明显被憋的痕迹,相反,当时学校老师施救时将小玲移动到其他地方,按照常识,这是非常危险的。

  “当时拨打急救电话的是小玲的班主任,而不是在事发第一现场的体育老师,因此贻误了至少四五分钟的时间。运动猝死最佳抢救时间是10分钟以内,但是救护车赶来后已经过了10分钟,在这期间学校又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因此,学校是存在过错的。”小玲亲属的代理人说完,播放了一段事发后,学校校长到小玲家中,对这件事情进行说明时的录音材料。

  校方代理律师则表示,小玲晕倒后,班主任老师赶紧拨打了120,并有通话记录作为证据,且青岛市急救中心救助费也是学校出的,这证明了学校已经对其施救,对此无责任。

  大冷天该不该上体育课

  此外,原告方提出,“当天天气很冷,还刮着大风,这说明学校当天不适宜安排体育活动。”学校对此存在失职。学校可以安排体育课,但是应该随天气调整到室内,一个8岁的女孩,遇到大风和降温天气,再加上体育运动极易引发身体不适的症状。因此,学校未尽到安全义务。

  校方代理人辩称,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刮风的天气下学校应当取消体育课。

  学校到底有无医务老师

  在法庭辩论期间,原、被告对学校是否有医务老师进行了交锋。

  “事发当天,学校专门的医务人员没有上班,从而导致孩子没有得到科学施救,当小玲已经送进医院时,这位医务老师才姗姗来迟,这说明学校存在失职。”同时,原告方还对被告迟迟未提交医务老师的从业资格证书提出质问。

  被告方则表示,“学校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医务老师,只有卫生老师,其仅负责学生平时的卫生,而非专业的医务人员。”

  索赔证据是否真实

  法庭上,小玲的家人递交了8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索赔主张。

  校方代理人提出,小玲去世的时间是上午,但是医疗费单据开出的时间是当天下午。“将孩子安放在殡葬室,并安抚家人后,小玲的父母才到医院结账。”小玲家人的代理人说。

  另外,对“二次安葬”,以及小玲父亲因她去世处理后事造成的7000多元的误工费,被告方均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

  孩子父亲泪洒法庭

  “孩子命真苦3岁没了娘”

  3个多小时的审理过程中,小玲的爷爷在旁听席上一直沉默不语。期间,老人还跑回家取来小玲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据。这是因为被告方认为小玲与其父的父女关系“证据不足”,老人只好跑趟腿。

  庭审结束时,已经69岁的他终于按捺不住悲伤,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我到现在还是不能接受这个事实,我一手将她带大,没想到亲手送走了她。”老人哭着说,为了上学方便,小玲的户口落在他那里,每天老人都接送孙女上学放学。“我都一把年纪了,小玲是心头肉啊,每当看到其他孩子从学校出来,心就是搅碎的感觉。”老人边擦泪边说。

  “孩子的亲生母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这孩子命苦啊!”小玲的父亲唐先生边说,眼泪边滑落下来。“我们当时没想打官司,但是,找了学校多次,学校态度都很冷漠。”说到这儿,唐先生的情绪更为激动。“孩子走后,她爷爷还经常到学校门口凝望,仿佛还在等待孩子放学。”唐先生说,他希望法院判决下来,学校能给个说法。

  记者了解到,小玲的骨灰就葬在母亲旁边,家人希望母女能够“团聚”。

  事发学校的校长也参加了整个庭审,庭审结束后,记者想进一步采访校方,但是,对方仅表示听从法院判决,不愿回应此事。

  文/本报记者 王悦通讯员 王卉 图/记者 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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