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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第一周全国装配式建筑政策要点汇总

1、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23〕36号

发展壮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产业,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稳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循环利用。发展壮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产业,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稳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循环利用。

2、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字〔2023〕19号

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标准化,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扩大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规模。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化装修设计标准化、生产部品化、施工集成化。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助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规范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指导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碳排放计算工作。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各地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 5 章和 4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5. 建筑设计碳排放分析报告等。

4、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西海岸新区建筑业三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西新住建发〔2023〕238号

到2025年,产业规模——建筑业总产值突破700亿元,省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占比达到2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50%。

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 《上海绿色建筑发展报告(2022)》的通知 沪建建材〔2023〕310号

2022年,上海市新建建筑持续实施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筑工程在总体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面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建筑施工图审图中执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核制度。本年度内绿色建筑施工图审图总体规模达到4693.97万平方米,共计795个项目。

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建筑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苏建建管〔2023〕87号

2022 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 4362 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达 39.4%,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继续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创建,确定了 128 个年度省级示范,包括 40 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5 个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51个 BIM 技术应用示范工程,6 个市政、村镇、园林等建设领域示范工程,17 个示范基地,9 个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

7、江苏省地方标准 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 DB32/T 4497-2023

2023-07-05 发布 2023-12-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8、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3〕21号

围绕“十四五”末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000亿元、2023年建筑业总产值3800亿元的目标,

9、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清远市装配式 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稿)》 意见的公告

清远市分为重点推进地区(包括清城区和清新区)和积极推进地区(包括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

10、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龙住建规〔2023〕2号

龙岗区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在《若干措施》发布后经国家、广东省或市主管部门评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扶持。对经考核通过并在《若干措施》发布后被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单位,最高分别扶持100万元、50万元。

11、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征集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工厂)的通知

(一)试点项目 申报项目为在建或拟建的房屋建筑或基础设施项目,在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和智慧化运维方面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或推广价值。

(二)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具备较好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研发和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拥有实施智能建造的专业人才队伍、专项经费投入和工作运行机制,智能建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实践经验丰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试点园区(工厂) 申报园区为雄安新区辖区范围内的装配式构件生产厂或综合性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探索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12、绍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绍兴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绍政发〔2023〕14号

推广装配式建筑模式。培育6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官渡三号地块开展浙江唯一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31.2%,相比传统建筑模式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70%。率先建立“分散培训、统一考核”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鉴模式,首创轻质材料1:1装配式建筑实体教学模型,为全国建筑业绿色节能发展提供绍兴经验。推行全装修交付模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以上。

1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年8月15日前将产业基地自评材料、本地区评估报告报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建厅将选择部分产业基地实地复核。

1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标准实施相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科函〔2023〕60号

一、评价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网上系统受理时间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的,可按《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以下简称《老标》)执行;

二、评价项目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按《老标》执行;

三、评价项目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可按《老标》执行;

四、如评价项目均不符合上述3项条件的,按照《新标》执行。

15、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发〔2023〕16号

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16、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建筑技术、材料、产品目录》意见的公告

本《目录》中共计7大类,41种,79家企业共118项技术、材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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