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夫妻忠诚义务新解

 

夫妻忠诚义务新解

 

“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这是一句流传很久的箴言,这句话虽然始传于男耕女织的年代,但在男女平等的社会,特别是发展到五彩斑斓的市场经济社会之后,这句让男人听起来比较扎耳的老话,被一次又一次地验证了它的真实和正确。

 

前两天,接待了一个朋友的朋友的咨询。这个可怜的女人已近花甲之年,却背负着超出她全部财产的债务。原因就是她失踪两年之久的丈夫,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了一屁股莫名其妙的“饥荒”。她被一次次地传到法院,又一次次的败诉,那几份生效的判决书压得她近乎崩溃。

 

我要是和他离婚,是不是就可以承担一半的债务?她很真诚地望着我,期待着我能给她一个宽心的解答。

 

然而,我只能坚决地摇了摇头——夫妻共同债务,不管是妻还是夫,所承担的是连带偿还责任,简言之就是承担全部债务,即使是“各奔东西”,也摆脱不了“连带”的责任。我们吟唱了千百年的“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诗歌佳句,若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实就是一种责任,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砸断骨头连着筋的情感责任。

 

古今中外的立法者,虽然指导思想不同,但在婚姻家庭方面都在追求着一个理想的情感意境,只要在家庭当中你没有为自己设置一方私密“空间”,只要你始终信守着永不分离(包括但不限于感情分离、经济分离等)的准则,那么法律就永远保护着这个情感巢穴。不管这个巢穴是否漏洞百出,不管这个巢穴是否“红杏出墙”,总之要有一方为这个情感巢穴付出全部。于是在这一种表面上“悲天悯人”而实际上“苍白无力”的法律面前,古人选择了用诗歌抗争,或用诸如“女怕嫁错郎”等警示后人。而当代青年,则渐渐懂得以“婚前公证”或婚后经济独立等方式“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虽然,如此这般能解决一些问题,但不免让人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温情。

 

其实,不管是“女怕嫁错郎”也好还是婚后经济独立也罢,好像都是在践行着一种情感契约。细分析一下,虽然卢梭离开我们几百年之久,但他的《契约论》还是不无道理,只是卢梭的婚姻契约缺少了情感的因素,而我们拼命设立的婚姻条款则多是为了维系情感。

 

也是前几日,所里同事接了一个案子:两口子结婚四年,男方始终感觉三岁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推三阻四之后,女方还是勉强同意做亲子鉴定。结果肯定是,孩子是别人的。后来据女方自己承认,在与合法老公“交配”的同时,还与另一男性同事保持密切的性关系。这个案子真让我们“大开眼界”,虽然以前看过类似报道,但毕竟不是我们身边的事情,更没有亲耳聆听“出墙红杏”的老婆,向合法老公、孩子名义上的父亲主张抚养费时的理直气壮的声音。倘若此情此景发生在男耕女织时代,“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的千古警训,是不是就会变成“男怕娶错娘,女怕嫁错郎”了?

 

  曾经,新《婚姻法》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妇联方面人士强烈要求将“严禁包二奶”等相关的条款写进《婚姻法》,此建议遭到专家学者的强烈反对——认为,二奶不是法律概念,并且如此规定会产生新的男女不平等,因为现实中不仅有男性包养二奶的,还有女性保养“二爷”的。所以,最终《婚姻法》里出现了一条原则性的条款,即“夫妻双方负有忠诚义务”。这不仅是男女双方在立法上的妥协,而且是对“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传统婚姻观念的挑战,因为义务是双方的,严格的说是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该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婚姻并主张赔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新婚姻法: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十种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偿还义务吗
2019婚姻法:不好意思,你可能已经犯法!分居2年自动离婚?
婚姻法新解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