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就是医疗骗子,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
“医托”托人有几种手段,有的会和患者打招呼套近乎,让人放松警惕,之后再现身说法,声称自己或是亲属也有类似病,是在某某地方治好的,言语恳切,不由得你不信。也有些“医托”往往会说诸如挂不上专家号、今天这位专家休息、专家在别的地方坐诊等等谎言欺骗就诊患者。
“医托”不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在上当受骗后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还延误了病情。同时,对正规医疗机构名誉造成了损害。“‘医托’无孔不入,十分猖獗,甚至有“医托”穿上白大衣肆无忌惮在医院内堂而皇之行骗。”
因此,针对医托骗取顾客就医,并从中牟利的诈骗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公安职责:
一、打击医托属公安部门法定职责,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如接到相关投诉,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医托行为,要向公安部门移交;
二、如诈骗金额超过3000,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违法医生和医托为共同犯罪,一并移送。
卫生职责:
一、确有证据证明聘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和医生
1. 对确有证据证明聘用医托的医疗机构或和医托.号贩子內外勾结谋取不当利益的医务人员,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超范围,使用非卫,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按《条例》《条例细则》处罚;
2. 对聘用医托的医生按《执业医师法》37条(十)项处罚;
二、无证行医
(一)设置者与行医不是同一人:
1.对设置者~适用《条例》44条
2.对行医者
a、医师~《医师法》37条
b、非医师~《医师法》39条
(二)设置者与行医者为同一人
均适用《医师法》39条1
工商职责:
医托或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或在网络上发布医疗广告及虚假网络信息 ,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军队职责:
部队医院利用医托欺骗患者,招揽生意。由军队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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