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题目所说的拿刀砍人,对方属于正在进行行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没有其他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必须要符合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三、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就不是正当防卫
这些类型很多,就通过举例子的方式,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
1.对假想的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比如,他拿刀走向你,但是你以为是砍你,实际上他是去切菜,但是你想象中的“反击”,就不属于正当防卫2.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比如,你们约定好了,此次互相拿刀是为了打架出气,这时候互相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3.对已经结束的侵害,实施所谓反击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比如,他拿刀砍了一下你,但是马上跑开了,不会对你造成之后的伤害。这时候,如果你继续追他几条街复仇,将他击倒,那也不是正当防卫。4.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反击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比如,他砍你,但是你却跑过去将他的妻子打到在地,不是正当防卫。
5.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的理由加害对方,不是正当防卫。
比如,你挑衅他攻击你,但是事实上你已经藏好了刀,就等他激怒以后,借口伤害他,这不是正当防卫
6.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对方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
比如,他拿刀砍你,你将他击倒后,他已经无法动弹,但是你不解气,继续攻击他,这时候,先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之后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通俗的将,防卫过当,就是反应过大。上面举了例子,不再复述。
法律赋予正当防卫的权力,只是为了自保,不可以进一步侵害他人。
但是同时,也有例外,法律上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是不包庇的。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必须是上述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社会不能忍,法律不能姑息的!
因此在题目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将他击倒后,确定他不能继续实施伤害,此时,马上报警,然后寻找目击证人,证明你是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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