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页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可显示纳税人相关权限功能菜单。【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模块,界面如图 1所示。
图 1首页
2.蓝字发票开具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如图 2所示。
图 2蓝字发票开具
3.机动车二手车特定业务
功能概述:
机动车企业对外销售机动车但未到最终零售环节时,可通过此功能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专票。
3.1操作步骤
本流程以电子发票(机动车专票)作介绍
1.前置条件:纳税人需归类为机动车企业
2.操作流程:
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如图3所示。
图 3
②进入开票业务界面后,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功能,如4所示。
图 4
③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功能界面,界面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区域,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如图 5所示
图 5
④弹出【立即开票】界面,默认选择电子发票,如图 6所示;首先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点击“特定业务”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7所示。
图 6
图 7
⑤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如图 8所示。
图 8
⑥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等内容,其中开票信息中的项目名称信息中仅允许选择机动车类商编,不可与其他商编混开;单位为必填项必须为:辆;数量为必填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非空时“数量”必须为正整数;填写好相应信息后,如图 9所示;同时允许添加折扣行,如图 10所示。
图 9
图 10
⑦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自动校验所填写的信息,校验通过后成功开具蓝字数电机动车专票,界面展示发票简要信息,如图 11所示。
图 11
注意事项:
1.机动车经销企业开具发票时,受以进控销控制,车辆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机动车仅校验合格证状态;2021年5月1日后的机动车校验合格证状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状态及所属,不属于该企业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会被阻断开票并做提示。
2.机动车经销企业开具发票时,数量、单位、单价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为必填项,单位必须为“辆”,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后,数量自动调整为1,且无法更改;机动车专票允许添加折扣。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功能概述
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需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
4.1操作步骤
1.操作流程:
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如图 12所示。
图12
②进入开票业务界面后,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功能,如图 13所示
图 13
③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功能界面,界面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区域,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如图 14所示
图 14
④弹出立即开票窗口,默认选择电子发票,如图 15所示;
图 15
⑤首先更改票种,选择“纸质发票”,再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弹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级菜单,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如图 16所示;选择好票种、票类后,点击确认,如图 17所示。
图 16
图 17
⑥默认进入发票开具表单视图,销售方信息会自动填充已备案好的销售方信息,如图 18所示。
图 18
⑦按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其中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如图 19所示;当购买方非自然人时,不可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如图 20所示。
图 19
图20
⑧在开票信息栏次“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需要开具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自动带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如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好、进口证书号等内容,如图 21所示;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填写,如图 22所示。
图 21
图 22
⑨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手动补充车辆类型、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如图23所示
图 23
⑩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如图 24所示。需要说明的是,若对方为自然人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交付至购买人个人票夹。
图 24
注意事项:
车辆类型仅可选择机动车类商编,开票信息中部分字段查询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后会依据车辆合格证信息自动填列,无需手工填列。“备注信息”默认为“一车一票”不可更改。
5.红字发票开具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图 25所示。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界面如图 26所示。
图 25红字发票开具功能路径
图 26红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面
注意事项:
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和“销货退回”时,规格型号必须填写VIN码。红字确认单开具成功后,VIN码状态从正常变为红冲中;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VIN码状态从红冲中变为正常,更新VIN码台账按已有逻辑恢复销方授信额度。VIN码状态为红冲的不能再次发起红冲。
“销售折让”时,规格型号为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不流转VIN码,按已有逻辑恢复销方授信额度。
当增值税用途状态/入账状态/消费税用途状态均为空的情况下,销售方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可直接点击去开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对方确认,且购买方不能发起。
2021年5月1日前的国产机动车专票红冲时,机动车合格证状态为正常才能进行红冲;2021年5月1日后的国产机动车专票红冲时,VIN码正常且在购买方名下,且需有票据关联信息。
进口的机动车专票进行红冲时,VIN码正常且在购买方名下。
汇总机动车专票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自动分行,可根据实际业务对其中某一行进行红冲或者部分红冲。
红冲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目前电子发票平台已上线机动车特定业务的开票功能,试点机动车业务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功能概述
已开具的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根据实际业务在红字业务中进行红冲。
2.操作步骤
(本流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已用票做介绍。)
前置条件:纳税人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购买方已用票,销售方发起的流程。
操作流程:
①销售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如图 27所示。
图 27 开票业务位置
②销售方进入开票业务界面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功能,如图28所示。
图 28 红字发票开具
③销售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如图 29所示,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初始化如图 30所示,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的发票,如图 31所示,点击选择,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如图 32所示。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红冲,点击提交,如图 33所示,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图 29 红字发票开具二级页面
图 30 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初始化
图 31 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图 32 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
图 33 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④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如图 34所示。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如图35所示。点击查看,如图 36所示。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如图37所示。确认后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如图38所示。
图 34 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图 35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图 36购买方点击查看
图 37点击确认提示语
图 38 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为购销方已确认
⑤购买方确认后,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如图 39所示。销售方根据对应的确认单状态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图 40所示。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如图 41所示。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成功,如图 42所示。
图 39 红字发票开具
图 40 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图 41 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图 42 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票成功
注意事项:
红字确认单开具成功后,VIN码状态从正常变为红冲中;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VIN码状态从红冲中变为正常,更新VIN码台账和按已有逻辑恢复销方授信额度。VIN码状态为已红冲的不能再次发起红冲。
若机动车专票已从下游企业流出,则红字发票的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售折让”;若机动车专票未从下游企业流出,则申请原因可以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必须全额进行红冲。
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时,对蓝字发票已纳入VIN码台账的,需要校验VIN码的所属情况,若已从下游企业流出或无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或对应合格证非“正常”状态,则不允许开具。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全额红冲。申请原因只有“开票有误”、“销货退回”。
注意事项:
红冲原因只有“开票有误”和“销货退回”,且必须全额红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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