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汇集
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汇集
2010.7.22
    作者: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人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条件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诉讼请示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有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有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期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致庭,或得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制度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诉讼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摘要提示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符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定,否则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移送管辖。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否则未提出的诉讼请求将不予审理或者得不到支持。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适当,不应随意扩大范围,否则扩大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并负担相应诉讼费用。
  当事人提出的不当诉讼请求经法官告知后仍不变更纠正的,不当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第三条 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不予审理。
第四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等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应当明确、具体,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否则委托目的将不能实现。
  第六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被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否则增加的诉讼请求将不予审理或者反诉不予审理或者不予财产保全。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或者当事人追加申请财产保全应当追加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将不予保全。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将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不予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将被人民法院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第九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除外),当事人在二年内未提出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十条 除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第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人民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证据”外,举证方所主张事实将不被认定。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将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如果证据系在国外或者境外形成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证据效力的证明手续,否则该证据将不被采信。
  第十三条 除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否则该证人证言将不被采信。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否则将视为举证不能。
  第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简易程序除外),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调查。经人民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不予保全。
  第十六条 对需要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将视为对该事实举证不能。
  第十七条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原告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将缺席判决。
  第十八条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正在进行的诉讼将中止。
  第十九条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正在进行的诉讼将终结。
  第二十条 被告下落不明的,需要公告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案件将无法尽快审结;被告下落不明,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告将支付诉讼费用或者执行终结。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将丧失上诉权。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持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出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者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可能执行不到财产。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以抵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将可能对未偿还债务裁定终结或者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第二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六条 妨害诉讼或者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提示如下: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既要真实反映意愿,也要依法、有据。任意扩大损失和请求范围,表述不清或者不依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可能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支付不必要的诉讼费用、举证困难、诉讼拖延等风险。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导致法院对该请求不予受理的后果。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等法定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后果。

  三、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除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起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及上诉等,均应依法交纳诉讼费用,否则要承担按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的风险。

  四、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风险。当事人在诉前、诉讼中有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可能导致财产转移、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证据灭失或者今后取证困难;但同时,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又可能导致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五、举证不能的风险。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未能及时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主张不成立的后果,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除外。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仅在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申请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等三种情形下,才能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在经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的情况下,申请调查的当事人还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者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六、举证超过时限的风险。证据应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提交,否则可能会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法院保全证据都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前提出,否则将分别承担不予调查、不予保全和举证不能的后果。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限因提出新的证据被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要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损失。

  七、举证不合证据规范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若证据是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八、超过上诉、申请再审期间的风险。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否则丧失再审申请权。

  九、执行程序中的风险。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相应申请费用,否则法院不予执行。
  当事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将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不遵守诉讼秩序的风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被处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有备无患,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解读
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技巧与策略
诉讼风险有哪些?
必须收藏的105个民事类法律文书模板!
诉讼风险告知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