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从《红楼梦》中秦可卿托梦王熙凤的对话,看古代宗族制度中的祭田

《红楼梦》第十三回,贾蓉之妻秦可卿在病危时,一魂渺渺,托梦于王熙凤,交代家事,其言语涉及贾氏家族田产时,有如下说:

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於此。如此周流,又无竞争,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

在一百一十回中,贾琏与王熙凤的对话中,也提到了要在祖坟附近购置田地:

老太太的灵是要归到南边去的。留这银子在祖坟上盖起些房屋来,再馀下的,置买几顷祭田。

众所周知,《红楼梦》一书虽为虚构,但其社会背景和诸多人情、习俗都是出自现实,秦可卿和贾琏的话,透露出了古代中国宗族制度中有一项特殊的事物——祭田。其中说到祭田可以“备祭祀供给之费”,又“不有典卖诸弊”,甚至在族人获罪时,这份田业“连官也不入”。这些信息说明了祭田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此外,祭田之外,还有墓田。墓田者,其释义多说为“墓地”,笔者认为此说略有模糊,不甚准确。其准确意义应从“田”字入手,墓田即是位于宗族或家庭墓地周围的可供耕种的田地。而祭田为家庙祠堂附近的田地,二者在位置上有所不同。明代史学家丘濬在其《大学衍义补》中云:“祭有祭田,墓有墓田”, 可见二者有所区别,但其共同点均为祭祀先人之用。

由于宗族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宗族既有墓地也有祠堂,墓地与祠堂在不同的地方,故分设祭田和墓田。而有的宗族则没有专门的祠堂,或祠堂与墓地在同一位置,这时祭田和墓田就合而为一,故墓田有时候也同等于祭田。

我是长史如歌,我用心聆听岁月里流淌的旋律,以文章再现历史中跳动的音符。喜欢本文的读者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我将继续奉上自己对历史的见解。

一、祭田的起源和发展

祭田源于先秦,至宋代明确成为宗族制度中重要构成。

祭田的起源,与古代中国宗族制度紧密相关。宗族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祖先祭祀,在“事死如事生”的宗法思想要求下,祖先祭祀礼仪往往郑重其事,有严格的礼制规程和祭品要求。一次重大的祖先祭奠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和物质与宗族的规模成正比,一些较大规模的宗族,其祭祀祖先的礼仪十分隆重,耗费甚大,这就需要宗族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来支撑祭祀礼制的延续,在这种情形下,专门用于祭祀的田地就出现了,汉代赵岐《孟子注疏》云:

古者卿以下至於士皆受圭田五十亩,所以供祭祀也。

圭田者,公卿士大夫耕种该田,以产出供奉先人,这就是祭田的起源。但此时的圭田,仅属于单个家庭所有的私产,并非宗族内族人共同拥有的族产,至于秦汉、魏晋、隋唐时期,均未出现关于用于祖先祭祀的宗族公产,也无统一的相关规定。

至宋代,宋儒鉴于前代战乱以及早期宗法制度中的种种弊端,导致许多宗族凋敝溃散,难以凝聚成社会基础单元,不利于教化人心和维护统治,于是对宗族制度进行了变革,重新确立了诸多宗法制度,其中就有对祭田的相关规定。

宋代大儒朱熹在《朱子家礼》云:初立祠堂,则计见田,每龛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闽中理学渊源考·文学李翠台先生芳》也云:“营构必先家庙,产业先祭田”,可见宋代宗法制度中,祭田与家庙祠堂是紧密相关的,祭田与家庙祠堂须同时设立。

根据《朱子家礼》的相关礼制规定,史界一般多说祭田的设立自南宋朱熹始,但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七八·元祐七年》记载:

诸大中大夫、观察使以上,每员许占永业田十五顷,余官及民庶,愿以田宅充奉祖宗飨祀之费者亦听,官给公据,改正税籍,不许子孙分割典卖,止供祭祀,有余,均赡本族。

元祐七年即北宋哲宗时期,可见早在北宋即有了飨祀祖宗的田宅,南宋朱熹是将其确立成为宗族规范化的具体宗法制度。

祭田的来源,是由宗族内有田地的族人,按照自己田地数量的比例供给祠堂,《朱子家礼》对此的规定是“每龛取其二十之一”。龛,即供奉祖先灵位的小阁子,一龛即一族系,成规模的宗族祠堂内,往往不止一龛,由此族系下的族人抽取二十分之一的田地,共同组成祭田。

祭田土地的来源,不止本宗族共同所出之地,还有前代族人遗产,族人捐赠、朝廷赏赐、购买或兼并他人土地等许多来源,以至于千百年之后,一些香火不断的大宗族占有了本地大量的土地,成为当地的大地主。如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时期,详细调查了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的土地情况后,在《农村调查文集》中指出:

总计祖宗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可见,大宗族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对土地的兼并越发严重。从这一方面说,祭田也是解放前大地主阶层田产的主要构成之部分一。


二、祭田在古代宗族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经过唐末五代十国的长时间战乱,宋代十分重视宗族制度的重构完善,并对当时的宗族制度作出了一定的变革,其具体内容见拙作《晚唐五代战乱后,宋代对宗族制度的变革》一文,不再赘述。而祭田则是宋代重建宗族制度的重要手段方法。

祭田既为宗族内各房子孙共同出地而设立,则需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运营,《朱子家礼》云:“宗子主之,以给祭用。”,宗子即宗族内的嫡长子或其他嫡系子孙所担任的宗族之长,一般情况下是由宗子来负责管理祭田的运作,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宗族内也会推举族内其他有能力者担任祭田管理者,如北宋嘉佑四年,朝廷即令前朝柴氏宗族从各房中推举年龄最长者一人,封为崇义公,管理朝廷赏赐的祭田。有时还由宗族内各房轮流管理,如南宋著名哲学家陆九渊的宗族,其祭田为“每轮差子弟掌库三年”

祭田在宗族制度中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提供祭祀用的物质和经费;二是可以联系宗族内各房族人。

1.提供祭祀用物质经费

《红楼梦》中,秦可卿提到的祭田的好处之一是可以“备祭祀供给之费”,这是祭田的主要功能之一,即提供祭祀用的经费和物质。在古代宗法制度中,祭祀祖先是极其重要的大事,婚嫁、产子、丧葬乃至各节气,都需在家庙祠堂中祭祀祖先,此外还有祠堂修缮、扩建等,均需大量的物质和经费,祭田的产出可以提供相当的物质,并且可以通过农作物的交易获得一定的资金经费,用以祭祀。

2.联系宗族内各房族人

其内涵有二:一则,祭田由族内各房共同出地设立,出地人自然关心自家田地的所占比例和收成等情况,祭田的土地就成为连接宗族内各房族人的纽带;二则,祭田管理人员的推选和祭田的运作,都需要兼顾族内各方利益,诸多事宜需要聚会族内各房共同商议,在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思想,有利于提高族内各房族人的宗族认同感。

此外,祭田的产出在用于祭祀后尚有剩余时,也用来赈济宗族内贫苦的族人。

通过设置和运作祭田,宗族将族内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族人以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提高族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人不忘本”,从而“收天下不相属之心”。这种以“敬宗”为手段,达到“收族”目的之方法无疑对古代统治者是非常有利的,故历代朝廷出台了许多律法,对祭田进行保护。


三、古代对于祭田的保护

《红楼梦》秦可卿的话中,透露出祭田有“备祭祀供给之费”、“不有典卖诸弊”、“连官也不入”三项好处,其中“备祭祀供给之费”如前所述,是指祭田可以通过收成来为祭祀提供经费和物资,而“不有典卖诸弊”、“不入官”则是宋代至明清时期民间的相关宗法规定和朝廷官方对祭田的法律保护。

古代对祭田的保护分为宗族家规和官方律法。

在宗族家规方面,宋代朱熹在其家礼中就规定了族内祭田“立约闻官,不得典卖”,即立书面契约,报备官府,禁止买卖。这一家规与北宋元祐年间对于祭田的法律规定精神是相符的。之后元明清乃至民国时期的许多宗族均在其宗法家规中规定族内祭田不得出售发卖。

在官方立法方面,出于对宗法礼教的维护,历代朝廷对祭田的使用和买卖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了限制和保护,如北宋元祐六年,朝廷发文规定:

墓田及田内林木、土石不许典卖及非理毁伐,违者杖一百,不以荫论,仍改正。

再有本文前所述的元祐七年朝廷所下的规定,祭田可以给官方凭证,不得典卖,只能供祭祀用。可以说,自宋代起,王朝统治者及士大夫们就认识到了祭田之于宗族制度的重要性,并通过立法给予保护稳固。

明代史料笔记《枣林杂俎》云:“犯人家产田地外,内有坟茔,不在抄箚之限”,即说明明代律法规定了祭田不在犯罪者罚没入官的财产范围内。

至清代,乾隆五年颁布的《钦定大清律例·户律·仓库下》对犯人宗族祭田的“不入官”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凡亏空入官房地内,如有坟地及坟园内房屋,看坟人口,祭祀田产,俱给还本人,免其入官变价。

这即是书中秦可卿所说的“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的出处。

历代王朝之所以在查抄犯人的家产时,对祭田网开一面,主要是基于维护尊祖重宗的宗法制度考虑,实行“罪不及祖先,祸不及家庙”的律法执行方式。但《大清律例》在其后的条文中,又对涉及祭田的相关律例进行了补充:

有坟园祭田数在三顷以下者,免其入官。若在三顷以上,除还给三顷外,余地悉行入官。

这一律条,反映出了清代朝廷对于大宗族借祭田之名逃避法律惩罚有所防范,通过该律条补上了这一漏洞。但清代律例仅止于对犯人家族的祭田进行部分抄没,而未对平常宗族借祭田之名的土地兼并作出抑制,体现了清代法律维护宗族大地主利益的阶级立场。

《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曹氏家族被抄家时,仅土地就有19万顷,曹氏被抄家之后,留下了17间房,这已经是朝廷的法外开恩了。按清律,朝廷应给曹氏留下多少祭田史无记载,但从曹雪芹穷困潦倒的境遇来看,显然免入官的祭田数量并不足以支撑曹氏家族的正常生活开支。此外,曹氏被罚没的田地不出意外,也会被官府或发卖或赏赐,成为其他宗族的田地甚至祭田。

古代王朝对祭田的立法保护,主要是着眼于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宗族制度。这一法规有利有弊,利在于以明确的法律法规承认了对祭祀用田产的保护,对于维护宗族制度的稳定有极大的作用。弊在于变相鼓励了大宗族以祭田名义对土地的兼并,使得大宗族的祭田不断扩张,导致许多农民沦为大宗族大地主的压榨对象。


据考证,《红楼梦》一书的时代背景为明清时期,秦可卿和贾琏与王熙凤关于购置田地的对话反映了这一时期宗族制度中祭田的部分情况。明清时期的祭田制度传承于宋代,自宋代以来祭田之于宗族的重要性为朝野共识,从皇家到士大夫乃至地方宗族,均以家法礼制作为礼法基石,又以祭田为实际物质基础,朝廷又以官方立法形式对其进行保护,形成一个大体稳固的宗族制度。至近代,随着土地革命的完成,农田中宗法制度的内涵被剥离出去,祭田的概念逐渐模糊消亡。


参考史料:

《孟子注疏》

《朱子家礼》

《资治通鉴长编》

《闽中理学渊源考》

《农村调查文集》

《大学衍义补》

《枣林杂俎》

《钦定大清律例》

本文为长史如歌原创,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通知后定当删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中国古民居精髓祖庙与祠堂
中国祠堂的历史演变和社会功能
近代新洲黄氏宗族的祭祖活动作者:刘 喆
观点 | 楼宇烈:礼教背景下的宗法家族生活
剖析|中国社会的宗族制度
祠堂的五大功能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