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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吕雉临朝承制漫谈中国古代的皇太后干政

公元前195年6月1日,汉高祖刘邦在长乐宫去世,皇后吕雉被尊为皇太后,汉惠帝刘盈性格仁弱,国家执政大权实际操于吕太后之手。孝惠七年八月,汉惠帝病逝,继位的前少帝刘恭年幼,吕太后于是走进朝堂,正式临朝称制,行使皇帝职权,管理国家。

吕太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掌握国家政权的皇太后,开辟了中国历史上皇太后干政的先例,其后,中国历史上无论是汉族王朝还是异族王朝,都多次出现过皇太后或皇后等后宫女性掌握政权的情况。而我们结合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权利来看,在父系男权社会的古代中国,女性掌握国家政权似乎是不应当发生的事,所以这种政治现象的存在有值得我们探讨之处。

我是长史如歌,我用心聆听岁月里流淌的旋律,以文章再现历史中跳动的音符。喜欢本文的读者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我将继续奉上自己对历史的见解。

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呈现出一种矛盾的形态,一方面,在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下,妇女被视作父系男权社会的附属物,形同物品。除了妻妾制度,一名男性可以合法拥有多个女性配偶外,有较高社会地位的男性可以随意买卖或向他人赠送妇女,甚至杀食妇女,如唐代张巡守睢阳城,在城内粮尽的情况下杀死自己的小妾,烹其肉给守城军人分食,而传统史书上对此评价多为称赞其死守孤城之忠义,而对杀食小妾之事轻轻带过。即便是在民间,也有“女子无才便是德”等歧视妇女的思想广泛存在,重男轻女之风充斥社会,又通过礼教各种条规对妇女的行为权利进行严格限制,使得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

而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又承认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妇女对男权社会的管理,在家族的妇女获得某种较高的身份地位时,就成为该家族甚至某个政治集团的领导者,从而拥有包括男性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所承认的家族甚至国家的合法统治权力,如秦代有名的富商寡妇清,为其家族的领导者,并获得秦王的召见而提高了社会地位;而唐代及武周的武则天,不但是其武氏家族的领导者,更是当时国家的合法统治者。

从表面上看,在古代女性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低微的社会现实下,应该是不会出现女性掌握国家政权的这种矛盾现象,但我们从宗族制度和当时政治背景来看, 就可以理解,皇太后等后宫女性掌握国家政权,既有宗族制度对母权的承认,也有政权寻求平稳过渡的现实需要。

一、中国古代皇太后干政的宗族制度背景

说起中国古代的宗族制度对女性的影响,主流史观多从这一制度对女性的压迫角度来看。诚然,古代宗族制度对女性从思想到行为上都进行了严苛的禁锢,漠视和践踏女性各种权利,但其中也在“孝道”思想下,承认和尊重母权,而对母权的承认和尊重为皇太后干政提供了身份上的合理性。

古代中国男性的婚姻并非所谓“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丈夫的正妻只能有一个,在宗族制度的大、小宗区分下,正妻为妻妾之首,是为嫡母,其生的孩子在宗族内为大宗嫡子,嫡子即为宗族之长的下任继承者,即便是正妻没有生出继承家业的儿子,一般也动摇不了其地位,其他妾侍所生的孩子也必须承认正妻的高于其生母的嫡母地位。对皇室而言,皇帝的正妻即皇后,地位高于其他嫔妃和天下官员臣民,是谓“母仪天下”,这是宗法制度中对母权的承认。如果皇后无所出或无儿子,即便是下任皇帝非其所生,也必须按照宗族制度认其为皇太后作嫡母,而生母则为庶母。

由于嫡母在在宗族制度中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又兼之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即便是贵为皇帝,也必须尊重皇太后,并聆听皇太后的教诲。可以说,得益于宗族制度对母权的承认和尊重,皇太后的嫡母地位,为其获取政治权力带来了身份上的合理性。

此外,按照宗族制度,正妻嫡母往往是家族内部的管理者。对皇太后而言,其在作为皇后之时,即为内宫之主,负有教育皇子、管理众嫔妃、治理后宫的职责,积累了相当的管理经验,为其后成为皇太后时掌握政权,治国理政提供了可信的才能依据。

当然,宗族制度对母权的承认和尊重,并非出自对于女性权利和地位的根本性尊重,而是基于“孝道”这一传统思想下的对男权社会宗族制度的补充,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男性统治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二、中国古代皇太后干政的政治现实需要

皇太后干政并非皇太后本人强行得到执政权力,其能够获得权力,主要是来自皇帝或朝廷官员的授权并获得朝野大多数人的承认,这种授权多数发生在皇帝不能正常行使其职责的非常时期,背后含有深刻的政治考量,是朝廷内部各方政治势力都能够接受的妥协方案。其中缘由如下:

皇太后地位崇高,仅次于皇帝,有足够的地位和威望令官员臣服;

皇太后是皇帝的“家里人”,并且在传统宗族制度下,女性统治者存在着无法让自己娘家人登基称帝的难题,所以正常情况下不会有改朝换代的风险;

根据历史经验,在皇帝不能临朝视事时,如果由某位大臣总揽朝纲,会有权臣之嫌,为各方政治势力和朝野舆论所不容。而由后宫地位崇高者如皇太后来代表皇帝执掌政权,进行非常时期政权的过渡,就成为各方政治势力都能接受的政治方案。

皇太后执掌政权主要发生在如下几种非常情况:

1.皇帝年幼,不能承担领导者责任

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吕太后正式临朝称制时,刚继位的前少帝刘恭就是因为年幼无法承担帝国领导者的责任。又如西汉和帝继位时,年仅10岁,稚龄之童当然无法管理国家,所以由养母窦太后临朝称制,代行天子之权,是汉代继吕太后之后第二起皇太后干政之例。其后,又有汉冲帝继位时,年仅二岁,故由梁太后临朝称制。除汉朝外,因皇帝年少而太后干政的事例在历史上数见不鲜,最著名的当属清代同治初期的慈禧、慈安两太后垂帘听政。

2.皇帝患有重大疾病无法行使职责

在皇帝患有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行使其君王职责时,朝廷官员会请皇太后暂时执掌政权,保证皇帝痊愈前或下任皇帝继位前,政权能够正常运作。如北宋英宗继位仅4天,就“忽得疾,不知人,语言失序”,后又在仁宗葬礼上“疾增剧,号呼狂走,不能成礼”,这种情况下,英宗显然无法行使其皇帝职责,朝廷乃请曹太后“同听政”。又,宋神宗在病危时,三省及枢密院官员奏请高太后权同听政,得到了允许。这种情况的太后干政时间较短,如曹太后听政,在英宗痊愈后即还政皇帝。

3.皇帝病逝前遗诏皇后执政

这类情况最著名的事例就是武则天在唐高宗死后的执政,史书记载,唐高宗在病危时有遗诏,曰“军国大务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当然,这份要求皇太后参与政治决策的遗诏,是否出于在当时“二圣临朝”,已掌握国家政权的武则天的授意,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三种情况,初衷都是为了确保皇权在非常时期的顺利过渡,但却无法避免掌握政权的皇太后恋权不放,吕太后前后执政15年,按己意废立皇帝,临死不忘大封诸吕,以确保吕氏宗族继续掌握政权。唐代武则天更是以武周代李唐,直至被李隆基推翻。晚清慈禧太后执政将近半个世纪,至死方休。故各朝代统治者在总结历史经验后,都严禁后宫女性干政。

三、历朝历代对皇太后干政的禁止

皇太后干政对男权社会的皇权统治是一种明显的威胁,虽然朝廷承认太后和皇后的政治地位及执政权力的合法性,但这种承认并非建立在对女性政治权利本身的认同上,而是建立在男性皇帝或代表男权社会的朝廷对女性执政权力的授权上,在根本上还是将女性执政形态作为男权统治在非常时期的一种变通的过渡手段,而社会舆论上也对女性执政有诸如“牝鸡司晨”的不满看法。

此外,不可否认的是,皇太后干政在多数情况下往往伴随着外戚强势专权,并且带来政治动荡,如吕太后的干政,就导致吕姓外戚大量掌握权力,为家族谋取利益,其后更是发生了诸吕之乱,使政局动荡。唐代武则天临朝,后来武周代唐,并有武氏族人谋取断绝李唐之祀,导致在权力斗争过程血腥残酷。所以,中国古代许多王朝都对皇太后干政进行了严厉禁止。如三国时魏文帝曹丕专门下了一道严厉的诏令:

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髃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但是历史的发展不以曹丕的意志为转移,在魏少帝时,又因政治动荡发生了郭太后干政,也是三国时期唯一一例后宫干政事例。

其后各代王朝统治者都极力避免后宫干政的发生,其中明代从对后宫的管理和后妃的选秀范围入手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史书给予了高度评价:“是以终明之代,宫壸肃清,论者谓其家法之善,超轶汉、唐。”,主要有以下措施:

1.缩减后宫规模,加强内部管理

明朝初立,在设置后宫机构和女官人数时,明太祖认为按照汉、唐制度机构和人数都过多,要求进行缩编,最终设立了六局一司共93人,“视唐减百四十余人”,在减少女官人数时也加强了对嫔妃的管理,设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后宫的衣食住行到生病问诊抓药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如管理不严,或者后宫嫔妃有私自与宫外通信者,皆论死罪。通过减少后宫规模和严苛管理,使得后宫皇后嫔妃参与到执政权力斗争中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2.皇帝即其子弟嫔妃主要从民间基层选秀

明代皇帝及其子弟嫔妃的选秀是明代皇室婚姻有别于其他朝代的一大特色,明代诸嫔妃的人选多从民间及底层官员的女儿选秀得来,并禁止大臣进献美女及推荐人选。按《明史·后妃列传》所记载的全部46名后妃中,除了明成祖朱棣的皇后为开国元勋徐达之女外,历代皇后均出身低微,或为民间女子,或为基层官员后代,或为臣属之国贡献。没有强大的宦官家族背景,皇后和嫔妃无所凭依,就大大减少了皇帝去世后,皇太后和外戚里应外合,共同擭取政治权力的可能。

3.强势内阁在削弱皇权的同时也断绝了皇太后谋取权力的出路。

纵观历史,皇太后的政治权力往往受皇帝权势和文官势力所影响,三者成为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有后两者衰微或有意放任的情况下,皇太后才有机会获取较大的政治权力。然而,明代强大的文官集团就是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强势的文官集团在削弱了皇权的同时,也堵死了皇太后谋取权力的出路,如万历皇帝和嘉庆皇帝都曾多年不上朝,但整个国家在内阁的操持下一直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皇太后想要取得政治权力更是十分困难。

当然,即便是明代这样严格的后宫管理制度,也无法完全避免皇太后干政事件的发生,如明宣宗初期的张太后,“军国大议多禀听裁决。”,并在宣宗去世后,人心惶惶之际,召集大臣确立了朱祁镇为继任皇帝。可见,无论男性统治者如何设计防范后宫干政的政策篱笼,在政权遇到非常时期时,形势所迫之际,仍然需要皇太后参与到国政管理之中。

皇太后干政在史书上往往存在着贬义,这主要是古代社会从漠视并限制女性政治权力的思维出发,虽然在实际历史中,皇太后干政有时也确实造成了外戚专权等政局乱象的出现。但我们对事物要从不同角度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处事贤明,富有才干女性政治家通过参与执政,保证了政权在非常时期的平稳过渡,也促进了国家的正常发展,展现了古代中国女性不亚于男子的政治智慧和魄力。如吕太后的临朝称制,在打击政敌方面虽然手段血腥,并导致了吕姓外戚专权,但她采取与民休息,勤俭治国,放松文化禁制,既重农又提高商人地位的国家治理政策,极大地有利恢复国力,提高民生,为文景之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司马迁在《史记》中给予了吕太后极高的评价:

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参考史料:

《史记·吕太后本纪》

《宋史》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明史·后妃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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