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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学前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研究

 

李洪曾

一、近年我国学前家庭教育的主要研究与活动
家庭教育是随人类家庭的产生而出现的、最古老的一种教育形态,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部完整的教育史,特别是学前教育史中,家庭教育应该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由于受到极左路线的干扰,社会主义教育曾经被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一度被排斥在教育的大门之外。“文革”的结束,标志着家庭教育获得了新生。
1987
年开始的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史慧中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 七五”规划重点课题“ 适应我国国情,提高幼儿素质”研究发现: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在园幼儿,认知发展水平的个别差异与家庭教育的联系均大于教养机构教育。研究者提出,不能再把幼儿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就是幼儿园教育,幼儿家庭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研究成果为我国上世纪’"年代开展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研究工作提供了依据。
1992
年开始的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李洪曾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 八五”规划重点课题“ 中国幼儿家庭教育的研究”,在东北的沈阳、西北的宁夏、西南的成都、华东的南昌和上海市,组织城市和农村27个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实验点开展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的实践和研究。研究者在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实验。各实验点研究获得的适合不同地域、城市与农村、教养机构、社区与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经验,为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多种可借鉴的模式。
1997
6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江西省南昌市成立。该专业委员会的研究领域涉及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传播媒介的作用三个领域,但以幼儿家庭教育为主。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为推动课题研究,组织了“全国幼儿家庭教育研究‘ 九五’( 和‘ 十五’)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为形成研究队伍,组织了四期“全国幼儿家庭教育研究骨干培训班”;为交流成果、提高质量,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组织了第二届和第三届全国幼儿家庭教育研讨会。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推动了我国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开展。
1997
年以来,上海市、北京市、山西省、安徽省、海南省等地区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的成立,推动了各地家庭教育研究工作和指导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框架
家庭教育是指家庭内围绕着儿童的成长而展开的家庭成员及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影响过程。无数事实表明并有许多研究证实,目前包括学前家庭教育在内的0-18岁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包括家长教育观念的陈旧、家长对子女教养态度的偏差、家长教育子女能力的低下、家庭教育内容的失衡、教育子女方法的不当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家庭教育需要社会给予适当的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一般是指:由家庭外的社会组织及机构组织的,以儿童家长为主要对象,以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改善其教育行为为直接目标,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过程。由于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对象是作为儿童家长的成人,指导一般在家长工作之余的时间内进行,指导是为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成分的家庭教育服务的,因此我们把家庭教育指导看作是一种带有师范性的、业余的成人教育。在“八五”期间开展“ 中国幼儿家庭教育的研究”的基础上,经过“ 九五”期间研究与指导的实践,我们曾经提出一个反映家庭教育指导全过程的“ 4421 ”理论框架。这个理论框架认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全过程包括:儿童、家长、指导者和组织管理者等四类对象,儿童的发展过程、家长的家庭教育过程、指导者对家长进行的家庭教育指导过程和组织管理者对所属范围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的组织管理过程等四种过程,以上各种过程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和心理氛围两种环境,对以上对象、过程和环境加以制约的社会大背景。框架认为:上述家庭教育过程、家庭教育指导过程和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管理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单向的、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双向的、互动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中,学校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孩子才能得到共同提高。同样,环境与对象也处于互动之中。即使是社会大背景与人们的活动也处于互动,相互影响之中。
三、近年来中国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 一)规划课题,发动基层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根据我们的经验,发动基层单位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首先,基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适合当地家长和基层单位实际的具体的理论的指导,而这些具体的认识在现成的《家庭教育学》中是没有的;其次,众多基层单位开展对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具体问题的研究能够形成一种研究的气氛,有利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第三,基层开展研究也是对基层家庭教育指导者的锻炼,有利于形成家庭教育研究队伍,并为全市性的重点课题研究打下基础。
为了获得实效,基层的研究应该把为实践服务放在第一位。我们提倡在工作中坚持“ 两个服务”的方针,即:家庭教育指导必须为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家庭教育研究必须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基层单位来说,其进行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比较薄弱,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我们热情鼓励与具体指导。对待基层单位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活动应该采取的态度是:发动、鼓励、扶持,同时进行必要的、有可能的指导。
( 二)抓点带面,创建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
基层单位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需要通过不同的条线和块块进行面上的组织和管理,然而,面上的工作还需要有点的带动;不同基层单位的指导对象、指导经验和指导条件各不相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应该有不同的做法,需要形成不同类型的指导模式.2002 年,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的经验,开始筹划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全国学前家庭教育研究基地的设想。
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
全面指导。组织力量对属于本单位指导对象的全体家长展开家庭教育的指导。
2
实验研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验研究,研究就本单位的特点如何指导才能有效地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3
专题研究。选择专题进行研究,在家庭教育的研究上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4
辐射推广。在一定的范围内介绍、推广家庭教育指导的经验和开展家庭教育研究的经验。
为保证基地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基地的质量,我们采取申报评审制度,并对基地创建单位进行基地性质、任务、要求、验收标准等基地知识的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和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方面的培训,为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帮助。
( 三)培训骨干,形成家庭教育研究队伍
缺少既熟悉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又掌握教育科研基本方法的研究骨干,是基层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和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的拦路虎。根据这一认识,我们将培训家庭教育研究骨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
1997年开始,根据研究的需要和基层的实际情况,我们共举办了四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即:以选择研究课题、制订研究方案和运用对应方法为主要内容,以申报家庭教育研究规划课题为目标的“家庭教育研究方法培训班”;以处理研究数据和撰写研究报告为主要内容,以形成研究成果、参加家庭教育研讨会为目标的“ 家庭教育研究论文撰写培训班”;以家庭教育指导基本理论、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的性质任务、家庭教育指导实验方法和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验收标准等为主要内容,以创建基地为目标的“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培训班”;根据家庭教育指导与研究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以质化研究方法,互联网情报检索、spss10.0统计软件的操作、E-mail接送的电子演讲稿的制作等为主要内容,以掌握新方法和更新旧手段为目标的“家庭教育研究手段更新培训班”。
( 四)交流研讨,辐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为了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扩大研究成果的影响,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分别于1998年、2000年和2002年召开了“ 全国第二届学前家庭教育研讨会”、“ 全国学前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研讨会”和“全国第三届学前家庭教育研讨会”。此外,专业委员会还与地方研究会和研究机构联合召开过多次地区幼儿家庭教育研讨会。通过大会交流、小组研讨、现场观摩、成果展示等形式,交流家庭教育指导的经验、切磋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探讨新的研究方法,促进了基层的指导工作和研究工作。
四、家庭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框架,专业委员会提出了反映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不同领域的10个板块,在每一板块下选择了有代表性的课题组成课题群,然后将10个课题群合成了“ 全国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研究规划课题指南”。这样从1997年开始,全国家庭教育的研究进入了有计划运转的轨道。至今,基层单位学前家庭教育研究涉及到家庭教育的10个领域。这10个领域及包含的主要课题有:
( 一)从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选择的课题,如,学前儿童的行为习惯、责任心和诚信品质的培养与家庭教育的研究;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与家庭教育的研究;学前儿童的营养过剩、龋齿、视力不良等问题的防治与家庭教育的研究;学前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抗挫折能力、合作精神的培养与家庭教育的研究等等。
( 二)从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角度选择的课题,如,0-3 岁婴幼儿不同带养方式的现状与需求的研究;家长教养态度、亲子沟通与亲子关系的研究;农村学前儿童父母将教育子女的责任推给幼儿园和祖辈老人的所谓“双脱手”现象的研究;家长的“ 重智轻德”“ 重知识轻能力”“重正规教育轻非正规教育”“ 重正式教育轻非正式教育”等
教育观念上,家长对子女的“ 溺爱”“ 放任”“ 冷漠”和“专制”等教养方式上,家长“ 重直接教育轻环境创设”“ 重主动行为轻被动行为”“ 重说教轻身教”和“重物质提供轻健康心理氛围创设”等教育行为上的倾向性问题的研究等。
( 三)从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角度选择的课题,如,家园同步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目的;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与需要进行分类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如何具有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如何多样化;教师与家长之间如何建立新型关系;如何充分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的研究等等。
( 四)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角度选择的,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不同渠道的研究;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素质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研究;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评估指标的研究;社区对03岁婴幼早期教养指导的研究;家长学校与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形式更新的研究等等。
( 五)从具有某一种特征的儿童出发进行的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研究,如,聋哑儿童、弱智儿童的家庭教育;自闭症儿童的家庭教育等等。
( 六)对特殊家长、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特点与如何进行分类指导进行研究,如,祖辈家长与隔代教育的研究;父母关系紧张与离异家庭的家庭教育及其指导的研究;下岗职工与特困家庭的家庭教育的研究;城市发展与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的研究;外来媳妇的特点与家庭教育指导的研究等等。
( 七)对指导者的研究,如,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基本素质要求与来源的研究;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研究;青年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困惑与对策的研究;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研究等等。
( 八)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者的研究,如,影响组织管理者工作效率的因素的研究;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组织管理者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等等。
( 九)对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的环境的研究,如,农村幼儿成长的家庭基本物质条件;幼儿家庭心理氛围的基本要素与创设;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婆媳关系对子女的影响;祖辈与父辈教育子女上的“代沟”及其对子女的影响等等。其中对学习型家庭的研究涉及现代学习社会中如何为子女创设成长的最佳环境氛围的问题。
( 十)针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对儿童发展、对家庭教育、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影响进行的研究,如,加入WTO对我国家长教育观念的影响;信息时代的家长与儿童;互联网与家庭教育指导手段的现代化,等等。
五、家庭教育研究的主要成果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我们逐步形成了以下10点认识:
( 一)“ 大教育”的观念。儿童是在学校、社会和家庭三种环境下成长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构成我们的国民教育体系。把教育仅仅看作是学校教育,或者课堂教学,或者学科教学,是对教育的一种狭隘的理解。教育应该包括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的作用,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能替代的。不能只是强化学校教育而忽视家庭、社区和大众传播媒介对儿童的影响。必须看到,缺少家庭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 二)“ 双向互动”与“ 共同成长”的观念。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子女之间双向互动的过程。家长的教育观念、教养态度和教育行为影响着儿童身体、心理的发展;儿童对事物的认识、儿童对事物的态度和儿童的行为,包括对家长教育行为的反应也影响着家长。家庭教育的过程有时是由家长的行为起动的,有时是由子女的行为起动的。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应该根据子女的兴趣、特点和需要进行;家长的观念、知识、能力、体力也有不如子女的地方,家长应该放下架子向子女学习。家庭教育指导是家长与指导者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指导者、家长、孩子在共同成长。
( 三)“ 小太阳”与“ 大太阳”。成人围着孩子转的“ 小太阳”现象,被认为是中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点,但“ 小太阳”现象只是独生子女教育中的表面现象,并不表明中国家长倾向“儿童中心”或“ 儿童本位”。恰恰相反,更多的情况是:成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要求孩子沿着成人预先设计好的成长轨道一步一步前进,这是一种表现为“大太阳”现象的“成人中心”的“ 成人本位”。“ 大太阳”现象是问题的实质。“ 大太阳”现象才是中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基本特点。
( 四)“ 终身学习”的观念。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并不是天生的老师。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家长需要不断学习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随着孩子进幼儿园、到小学、升中学,家长需要不断了解不同学习阶段儿童的任务和容易产生的问题以及处理办法;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家长需要不断转变观念,改进行为,以适应时代前进的步伐;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步变化,家长需要不断调整与子女的关系。总之,家长需要“终身学习”,不断“ 继续社会化”。
( 五)“ 服务家长”的观念。从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看,我们要从“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服务”和“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服务”的基础上,向“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服务”发展。从与家长的关系上看,学校教师,不应该是“教育家长”,也不纯粹是“ 指导家长”,而应该是“ 服务家长”。
( 六)发挥家长的“ 主体作用”。考察一个基层组织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效果如何,家长的参与性是第一位的指标。评价家长的参与性如何时,不仅要看家长参加指导活动的“出勤”率,还要看家长参加活动的“ 认真”程度,更要看家长参与活动的“主动”程度,最后还要看家长在活动过程中“ 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学校应该吸引家长积极参与其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教育教学活动”,并参与学校的“ 管理工作”。
( 七)指导对象的全面性与分类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既包括家长又应包括子女;既包括父母,又应包括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祖辈老人;既重视对母亲的指导,又应注意对父亲的指导,还要注意对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保姆的指导。对有不同特点的家庭要注意分类指导。可以从孩子特点、家长特点或家庭的特点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 八)指导内容选择的多角度和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应从多种角度加以选择。不论从何种角度,最终都应考虑作为指导直接对象的家长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态度及行为,使指导内容具有针对性。为了做好家长工作,学校班主任不仅要“读懂学生这本书”,还要“ 读懂家长这本书”。
( 九)指导形式的多样性。要克服“ 居高临下”的、“ 满堂灌”式的、被动的、单向划一的固定模式,注意指导形式多样化,使家长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围绕同一内容,还应采用多种指导形式配合,以提高指导效果。要关注国际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发展的趋势,总结、提炼本市街道乡镇、幼儿园、中小学组织集体性指导活动的经验和规律,尽快与国际接轨。
( 十)指导组织的时代性。家长学校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并不是惟一的组织形式。家长学校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将来还将发挥很好的作用。但同时应该看到,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特点的地区、不同的对象条件需要有不同的组织形式。要提倡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亲子学苑、家庭教育咨询站等是新的组织形式。我们还应不断发现、扶持、总结、提炼、推广新的有效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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