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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拜礼的演化总结篇——社科研究

      春秋时期“再拜稽首”成为最高礼节!

  西周政权覆灭后,诸侯势力迅速崛起,由此推动政治格局、君臣关系和相关礼仪制度发生一系列变化。就拜礼而言,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原来在重要礼仪场合通用的最高礼节拜手稽首(空首加稽首),逐渐被更隆重形式的再拜稽首所取代。

  在描述春秋史事的《左传》、《国语》等文献中,“再拜稽首”和“稽首”频繁出现,而西周史料常见的“拜手稽首”或“拜稽首”反而成为生僻的词汇,其中“拜手稽首”一词在这两部书里已不见踪影。语汇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例如《左传》里的“稽首”有时可能就是“拜稽首”、“拜手稽首”甚至是“再拜稽首”的省称,虽不能根据“拜手稽首”的罕见,就说春秋时期的贵族已经不再使用这种礼节。从历史传统自然延续的角度看,完全放弃某种礼节也不可能。但无论“稽首”一词的内涵如何,《左传》、《国语》等文献所反映的以下事实是十分清楚的:西周诸侯贵族认为足以表达心敬崇高恭敬的拜手稽首,在春秋贵族那里已经觉得分量不够,需要加码,于是原来极少使用的再拜稽首之礼逐渐流行开来,成为礼仪活动中通用的最高礼节。

  对比西周和春秋策命礼中臣对君使用的礼节,可以明显看出上述变化。《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是年晋文公击溃楚师,随即献俘于周襄王并接受王室的宴享和策命: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王)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这里说的策命礼仪包括记述礼仪的用语,与西周策命金文极其相似,其中“受策以出,出入三觐”云云,与西周晚期颂鼎(《集成》02827-02829)铭文“受命册佩以出,反入堇章(瑾璋)”尤为相似。这一整段策命文字应是以晋国史官所记原始资料为依据的,它与西周策命金文的最大不同就是受命者表示崇敬和感谢的礼节不是“拜稽首”而是“再拜稽首”。

  《左传·昭公三年》所记晋平公赏赐郑国大臣公孙段一事也近似于策命性质:

  夏四月,郑伯如晋,公孙段相,甚敬而卑,礼无违者。晋侯嘉焉,授之以策,曰:“子丰(公孙段之父)有劳于晋国,余闻而弗忘。赐女州田,以胙乃旧勋。”伯石(即公孙段)再拜稽首,受策以出。

  策书的格式、语气以及整个仪式都是模仿了天子策命诸侯的礼仪,而公孙段的再拜稽首说明春秋时期的最高礼节与西周相比确实发生了变化。

  《左传》是战国文献,大致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中期。那么,《左传》所说策命仪式上的“再拜稽首”会不会只是战国人的一种比拟或追记?根据春秋金文的记载,可以确信不存在这种可能。春秋齐国铜器叔夷钟(《集成》00272-00278)、叔夷镈(《集成》00285)所记内容也是策命礼仪,铭文先记两段齐侯的命辞,然后说“夷敢用拜稽首,弗敢不对扬朕辟皇君之赐休命”;继之又记一段齐侯命辞,然后说“夷用或敢再拜稽首,膺受君公之赐光”。叔夷器是齐灵公时所铸,叔夷接受策命一事大约在齐灵公十五年灭莱之后,时当鲁襄公六年(公元前567年)。这个年代比晋平公策赏公孙段的年代还要早。叔夷钟、镈提到策命仪式中使用再拜稽首之礼,是春秋人记春秋事,可以证明《左传》所记“再拜稽首”及整个策命活动相当真实,不会是战国人按战国风俗信手妄加的描写。《礼记·祭统》说: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大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向,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所命)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

  西周时期的爵赏仪式上并没有再拜稽首的习惯。这里所谓“古者”,只有理解为春秋时期才比较恰当。其中提到的受命者须再拜稽首的内容,反映的正是春秋以来最高礼节已经升级的历史特点。

  应当指出,春秋时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要求贵族接受策命时必须行再拜稽首之礼,策命仪式上使用何种礼节很难做到绝对的整齐一律。最高礼节由拜手稽首演化为再拜稽首是一个此消彼长的渐变过程,其间仍不妨有个别地区的个别贵族沿用“拜稽首”的旧例。上举叔夷器铭提到“拜稽首”就是一例。又,《礼记·祭统》记有“卫孔悝之鼎铭”,铭文完全套用了西周策命文书的格式并使用了“拜稽首”的套话:

  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启右献公,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铭,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燕彝鼎。”

  孔悝受卫庄公蒯聩策命一事已在春秋末期,而这篇铭文古意可掬,除了策命主体不是天子以外,几乎看不出和西周策命文书有何区别。这些使用“拜稽首”的事例与本文所作“再拜稽首成为春秋时期最高礼节”的推断并不矛盾。策命礼中使用再拜稽首在西周时期还极其少见,到春秋时期逐渐增多并成为主流,这个总体趋向是明确的。个别沿用西周旧例的行为带有历史遗存或有意仿古的性质,不足以影响再拜稽首取代拜稽首成为最高礼节这一大势和主流。后世书札常用“顿首顿首”之类的敬语,这是一种格式化的书面语言,并不意味着书信作者在日常生活中仍然经常使用古典的顿首之礼(本是一种丧礼)。“孔悝之鼎铭”所谓的“拜稽首”,很可能也带有这种性质。

  在策命礼以外,其他礼仪活动中以再拜稽首为最高礼节的事例更为多见。《仪礼》的《燕礼》、《大射礼》、《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诸篇所记再拜稽首共109例,涉及婿对女父、臣对君(包括异国君臣关系)、迎宾劳宾人员对国宾、祭者对神尸等关系。《仪礼》未见使用“拜手稽首”或“拜稽首”之例。按《仪礼》的描述,臣对君、卑者对尊者(包括自处卑位者对身份同等的官员)、下级对上级所用最高礼节是再拜稽首,这一点毫无疑义。《仪礼》的某些篇章早在春秋末年已经写定,书中的描述主要以春秋战国之际的礼俗为蓝本。如果说春秋早期拜手稽首还有可能被继续沿用,那么《仪礼》所反映的情况表明,最晚到春秋后期,再拜稽首已经完全取代拜手稽首,成为贵族礼仪活动中通用的最高礼节了。

  春秋时期再拜稽首作为最高礼节而通行,还可以从以下事实中得到印证:

  战胜方的卿大夫在受降仪式上要向投降的敌国国君行再拜稽首之礼。《左传·成公二年》说,晋、齐鞌之战中,晋韩厥俘获“齐顷公”(车右逢丑父假冒的齐顷公)时“执絷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也说,郑人攻入陈都,“陈侯免(丧服),拥社,使其众男女别而纍,以待于朝。(郑)子展执絷而见,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战胜方的大夫手持绳索,向投降的国君再拜稽首并奉上酒醴,这是战争双方共遵的一种惯例。战争状态下对于敌国国君尚且注意维护其尊严,平常的礼仪活动中臣对君当然更须如此。

  身份对等的国君之间也开始行再拜稽首之礼。按照惯例,除非是对天子和神灵,国君一般不行再拜稽首的重礼,但是在大国称霸的形势下,有些霸主的统治力和号召力实际上已经远高于周天子,弱小国家的国君对这些霸国国君使用原来只对天子才用的最高礼节乃是必然的趋势。于是,国君与国君之间破例行再拜稽首的情况逐渐增多。《左传·襄公三年》说:

  (鲁襄)公如晋,始朝也。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

  又《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说:

  郑伯朝晋……郑伯稽首,(晋范)宣子辞。(郑)子西相,曰:“以陈国之介恃大国,而凌虐于敝邑,寡君是以请罪焉,敢不稽首?”

  又《左传·哀公十七年》说:

  (鲁哀)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

  这三例“稽首”或者明言此礼施于天子,此意直接臣服。以上列举的春秋时期诸侯对天子使用再拜稽首的惯例,推知这些“稽首”实即“再拜稽首”的省称。此类事例,一方面说明诸侯对诸侯的再拜稽首在当时还不太合乎常规,故受之者往往自称不敢当,并有辞谢之举;一方面又说明,随着破例现象的增多,再拜稽首这一最高礼节正朝着越来越通行的方向发展。《左传·襄公十九年》记鲁大臣季武子向晋国执政范宣子再拜稽首,后者并未见有辞谢反应,说明由于实际地位的不同,弱国卿大夫也不妨向霸主国的执政官使用再拜稽首的最高礼节。上举前两例鲁、郑诸侯对晋国国君的再拜稽首与季武子之例性质相同;第三例齐君对鲁君的再拜稽首,则说明身份对等者在外交场合使用此礼已属常见,鲁人所谓“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云云,已被看作一种迂执的观念,《左传·哀公二十一年》记载齐人讽刺鲁人死抠书本“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尤”,即可为证。

  向对方行再拜稽首,有时还含有自我肯定或与对方抗礼的意思?再拜稽首成为通行的最高礼节之后,是人表达最高礼节的手段,而非原作者所谓对抗的意思。再拜稽首用于表达礼敬,但并非任何人都不分场合地行此重礼。《国语·晋语二》说,晋献公死后,晋国陷入内乱,秦穆公派使者吊慰流亡狄国的晋公子重耳,重耳“再拜不稽首,起而哭,退而不私”,实际就是两个空首礼表示感谢罢了,重耳乃是有继大统的啊。秦使者随后吊慰流亡梁国的晋公子夷吾,三公子夷吾当然是“再拜稽首,起而不哭”,正式见面后又与使者进行私密交谈。秦穆公对重耳的评价是:再拜不稽首,不没(贪)为后也,好。起而哭,爱其父也,孝。退而不私,不没贪于利也。?

  此段描述的意思是?接受异国使者的吊唁时,只是有君位继承人才有资格代表国家向使者行再拜礼?稽首的大礼对应的是高臣;没有新君身份的三公子只能向使者行普通的拜礼?夷吾以丧事主人和继承君位者自居,故被视为贪于“为后”的人。实则是使用再拜稽首之礼不但对受礼者的身份有要求,对施礼者的身份也有要求。重耳对问候的使者行常礼罢了。而三公子夷吾则是臣的身份,对待看望的使者行高礼节的稽首再拜。(恐误导,故已订正原作者)

    《礼记·曲礼下》记有一条性质类似的规定: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劳之,则还(旋)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实际是对于君王的迎拜礼,该是报拜后的敛身恭敬受之为不敢,不能再次报拜了。

  国君未对臣行拜礼,臣自可向国君再拜稽首;如果国君已先行拜礼,臣只好转身躲避,不能再作任何答礼,因为此时若回报以再拜稽首或其他礼节,就有违当时的报拜了,这反而是不敬的态度。《仪礼·聘礼》所记“宾入门左,公再拜,宾辟,不答拜”,可以证实《曲礼》的说法。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强调行礼者必须根据自身身份来决定是否向对方行再拜稽首,如果无视场合和条件,行此大礼反倒意味着轻狂和傲慢(本是更加恭敬礼敬)?这些现象表明,春秋时期有关再拜稽首的使用规则已经相当细化了。

  与上述现象相关的另一事实是,在大夫以下贵族的交往中,在没有国君参与的较低级别的礼仪中,一般不用再拜稽首之礼。《仪礼》的《士冠礼》、《乡饮酒礼》和《乡射礼》三篇完全不涉及再拜稽首,其中所记宾、主之间的礼节都只是“揖”、“拜”、“再拜”、“答拜”之类的空首礼。《士昏礼》唯一提到的“再拜稽首”是新婿亲迎时对岳父所施,这是由于亲迎事关重大,属于特例;《士相见礼》三次提到的“再拜稽首”都是说的对国君行礼,实际上士相见礼也没有涉及再拜稽首;《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包括《有司彻》)提到的主人对“尸”的再拜稽首是对祖先神灵行礼,也属于士礼中的特例。《仪礼》所记大量的“再拜稽首”,主要见于《燕礼》、《大射礼》、《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等由国君或天子主办的高级别的贵族礼仪。文献所见春秋时期大夫对大夫行再拜稽首的实例也屈指可数,而且记载本身都寓有行此大礼事属非常敬重之意。《礼记·郊特牲》说:“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这里的“稽首”也应是“再拜稽首”的省称。按孔颖达的解释,此语是说大夫属下的家臣只向国君而不向他所属的大夫行再拜稽首大礼,目的在于避免出现“一国两君”的局面。孔说是否正确暂可不论,家臣向大夫再拜稽首的例子极其少见却是事实。再拜稽首既被视为臣属对国君所行的最高礼节,低级贵族之间自然不会轻用此礼。

  以上各方面事实都说明,西周时期罕见的再拜稽首,到春秋时期确已取代拜手稽首成为君臣之间通用的最高礼节。君臣之间甚至国君之间常行此礼,说明它已不是偶然行为;低级贵族之间少用此礼并讲究行礼者的身份,说明它的礼敬规格和礼敬程度高于普通的拜手稽首等礼节。总之,最高礼节从拜手稽首逐渐升格为更繁复的再拜稽首,这就是西周春秋时期拜礼演变的主要内容。

  最后,有必要就再拜稽首的仪容和形成历史略作探讨。一般说来,“再拜稽首”就是再拜加稽首,即跪地后两次拜手(头至手),一次稽首(头至地)。《国语·晋语二》将重耳的“再拜不稽首”与夷吾的“再拜稽首”对比而言;《仪礼》等文献有大量单行“再拜”的例子;《孟子·万章下》记有子思拒绝鲁穆公赐肉时“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一事,又说接受君赐理应“再拜稽首而受”;《白虎通义·姓名篇》也说:“再拜何?法阴阳也,《尚书》曰"再拜稽首"也。”这些记载都说明“再拜稽首”就是“再拜”和“稽首”的组合,两者可以分施甚至可以颠倒顺序。元代敖继公说:

  再拜稽首者,始拜则但拜而已,于其卒拜则因而遂稽首焉。

  清代阎若璩也说:

  稽首之数亦可得详乎?曰:稽首止头一至地而已,无今所谓八拜四拜者。《觐礼》:“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再拜稽首,头一至地也;升成拜,升而至堂上复再拜稽首,亦头一至地。

  此说基本可信。段玉裁《释拜》提到“稽首、顿首,则经未尝有言"再"者”,也倾向于将“再拜稽首”理解为“再拜+稽首”。需要指出的是,“再拜稽首”一词最早可能还有另一种意思,即以“再”字修饰“拜稽首”。上引叔夷钟、镈铭文,先言“拜稽首”,继言“或再拜稽首”,此处“或”字训“又”。铭文文意呈递进之势,其“再”字应理解为对西周惯用语“拜稽首”的修饰,意思是第二次或再一次拜手稽首,这与通常所见“再拜稽首”的意义有细微区别。但是这种“再+拜稽首”的模式即连续进行两次拜手稽首的做法,似乎没有流传开来。

  拜手稽首演变为再拜稽首,是随着礼敬不足的而产生的连带结果。拜手礼是身份对等者常用的礼节,其使用范围比稽首礼更为广泛,使用频率也更高。当这种平常礼节由习用“壹拜”发展到习用“再拜”时,表示最高礼敬的“拜稽首”自然也会升格为“再拜稽首”。正如“再拜”与“壹拜”(即狭义上的“拜”)明显不同一样,“再拜稽首”也与“拜稽首”大不相同它虽然只比“拜稽首”多了一次拜手的动作,却标志着最高礼节的繁化和升级。阎若璩在《潜邱札记》卷六讨论拜礼时说:

  又按,《舜典》:“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诗·大雅》:“虎拜稽首,天子万年。”止言“拜”不言“再”者,省文也。何以征之?《郊特牲》:“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岂有至服之甚,而不先再拜者乎?

    西周金文通以“拜稽首”为最高礼节,《诗》《书》中的“拜稽首”绝不可能是西周极少使用的“再拜稽首”的“省文”。把再拜稽首看成天然存在?其实是商礼的礼节流变,礼对圣贤表示“服之甚”,而非常礼,礼本身也有一个演变过程。

    编者按:社科研究于此?部分润色订正完善,待客如见大宾,大臣同等可以稽首礼回礼,不是等同为看齐就傲慢?另,重耳公子乃晋国继承大统的人,对使者行常规的空首再拜已经是对等了,一般是一拜。三公子夷吾为臣的身份,当然用大礼稽首再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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