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特制定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能为学校添光彩。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3)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级以上。
2、备选条件:
(1)在体育、书法、绘画、歌舞、器乐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并取得一定成绩。
(2)工作出色,成绩显著,有很强管理能力的学生干部。
(3)一学年中, 在学校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某项活动中,取得过奖励和荣誉。
(4)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优秀干部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简朴,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智育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35%。
(3)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6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意识,热忱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榜样示范作用明显,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工作实绩显著并有创新。
二、评比办法:
1、推荐的优秀学生必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选备条件条者。
2、每班推荐优秀名额为班级总数的25%左右。其中优秀干部为每班3名,初四级部各班级优秀团员2名,其余为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由班主任征得任课老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学校审核后确定。
三、表彰奖励:
1、优秀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后集中表彰,发给奖状和奖品。
2、评定结果装入个人成长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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