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的考勤管理工作,强化工作秩序,推进学校整体工作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的考勤由政教处负责。考勤要做到严肃、公正,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勤内容包括: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升旗、集会、政治业务学习、劳动等出勤出席情况,以及生育假、流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四条 请假审批程序:
1)教师请假需先到政教处请假,持假条通知所在处室负责人;
2)职员请假需先到政教处请假,持假条通知所在处室负责人;
3)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政教处主任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二天以上(含二天)由校长审批,持假条到政教处存档,并持假条到教务处安排课程;
4)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需由分管校长审批,半天以上需由校长审批,并持假条到政教处存档;
5)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
6)婚假(一周)、生育假(五个月)、流产假(两周,只享受一次)、丧假(三天)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考勤;班主任一个月内有一天假期,不计入考勤(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期间不得休假,不允许调课休假)。假期当月有效。
7)请假期满后,须向批准人或政教处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请假时间,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 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查岗、公假、误课概念的解释
1)请假时间不足45分钟的按请假一节记入考勤;
2)开会、监考、阅卷等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校长批假,并按请假一节算三节、一天算三天的计算方法记入考勤;
3)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早走或迟来,为早退或迟到;
4)未经请假、无故不到校上班、擅自离职或过期未续假者,视为旷工;请假期满后,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仍视为旷工;
5)每天进行不定时查岗,查岗不在,下达查岗通知单,20分钟内不到政教处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查岗后电话请假或找人捎假无效,视为旷工;
6)教师无故不上课,视为旷课,晚自习不到位视为旷课一节;
7)学生课间操、集会时间为体育教师的必在岗时间,有事请假,否则,以实有节数按旷课计算考勤;
8)参加各类学习、外出人员须持有外出公务批准单到政教处备案方视为公假;外派公务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9)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等),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六条 积分办法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15分钟以内);
2)事假,每天扣4分。按节请假者,每节扣0.5分,每8节课折算为1天;
3)病假,每天扣3分;病假两天(含两天)以上需持医院开具的假条方为有效。
4)因病需住院治疗的病假,(以住院证明为依据)按实际住院天数的二分之一记入考勤。每天扣3分。
5)旷工,每节扣4分;旷课,每节扣6分;旷会,每次扣6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超过5个工作日,扣发绩效工资,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树优;一学年度当中,考勤积分10分以内(含10分)的,不列入年度考核,但要按积分扣除绩效工资。
(凡没有按规定时间上岗、上课、集会和参加活动者均属缺勤;凡必在岗时间内脱岗均属旷工)
第八条 说明
1)女教职工怀孕8个月在教师充足的情况下,可予以适当照顾;
2)教职工本人身体因病(或直系家属患病需要照顾),上课但不坐班者按实有请假节数记入考勤,按事假处理;
3)教师上下午离校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职员离校时间与学生放学时间一致;
4)考勤情况每月一汇总,并公布考勤结果。
5)教职工考勤满分为100分。教师按学校年度考核方案规定以5%计入年度考核;职员按15%计入年度考核。
6)教职工考勤每扣一分扣除教职工绩效工资5元,扣除款项直接用于奖励出满勤的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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