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几年前我在读小学,那时火柴两分钱一盒,鸡蛋五分一个,肉七毛一斤,最好的茅台酒八元,大前门烟三毛五。
农村小学的学费三块五一学期,一般工人的工资三十几元,那时有些老工人也就五十几元工资,这个收入可以养活全家老少五六口人。
最近一条新闻:厦门市民陈女士持一张存有四十四年1200元的老存单,经过银行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底单。在支取日这笔存单本息合计为2684.04元,其中利息1484.04元。
对这个事情,大部分网上发言指责银行,说银行霸气不近情理。
据说银行刚开始不认,最后认了,不认从法律上讲首先通不过,你改制也好,重组也好,但义务可以转移但不能消失,除非你破产。
所以银行承认了这就有法律方面的示范意义。
其次1200元存四十四年,利息那么多,银行算错没有,只要没算错,银行没有过错。
最后,储户陈女士在存钱之前是否知道银行的利率水平,或者说银行是否公示或者告知了,如果回答都是肯定的,那银行没有任何过错。
我虽然很讨厌银行多年来的霸气,但这件事绝无为银行开脱的意思。
这件事应当从另外的角度解读,通货膨胀随时在发生,我们的闲钱绝对不要存银行。
因为银行只管约定的利息,不管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
1200元,那时在北京可以买两套房或者一个四合院。而现在只够买一件衣服。
懂金融知识的人都希望借银行的钱发展自己的事业,大的不说,按揭住房,你约定现在每月还贷两千,三十年以后还是每月还两千,三十年后的两千可能仅仅等于现在的两百,对于银行只按约定收款,货币是否贬值,与他无涉。
这件事表面看起来陈女士很亏,银行太霸道不近情理。按照契约精神,如果双方认可,按约定利息支付就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通货膨胀上面,同时陈女士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有钱就不要长久的存银行。
现在的老年人就是相信银行,有钱就往里存,投资理财自己不太懂,其中鱼龙混杂,搞不好还会被骗,金融理财本身混乱,监管有待升级,无奈就去被忽悠买保健品,总叫你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一句话有钱去投资才能保值增值,存银行就是陈女士的结果,因为通货膨胀客观存在,只是快慢大小的问题,不是有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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