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碰瓷”,人们是深恶痛绝的。因为它不仅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让一些真正需要被救助的人因为错失宝贵的救助时间而造成终身遗憾,同时让人变得更加冷漠,不愿意对他人施以援手。所谓“碰瓷”,就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索取财物的行为。我们常见的有故意擦蹭别人的车,然后说自己受伤或自己的车受损,让别人赔钱。因为“碰瓷”导致一些无辜者稀里糊涂地被坑,损失财物,更有一些还可能对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人们面对“碰瓷”的时候有苦难言,只能是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
近年来,“碰瓷”案件频繁,许多无辜的人受到了伤害。面对“碰瓷”,因为取证难,大多数人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些的原则,不去抗争,赔点钱买个教训。这就使得“碰瓷”的人越来越猖獗,甚至于团伙化、集团化。越来越多的“碰瓷”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政策秩序,极大伤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为此,“两高一部”重拳出手,严打此类违法犯罪。10月14日,公安部通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首次对“碰瓷”做出明确界定。“碰瓷”会碰出诈骗、敲诈勒索、抢劫、交通肇事等15种罪名。只是,“碰瓷”的猫腻太多,犯罪成本低,而且取证困难,这也是以往人们遇到“碰瓷”事件时,采取忍气吞声的重要原因。而“碰瓷”者往往会以“民事纠纷”为掩护,给执法部门准确适用法律制造干扰。在以往,遇到“碰瓷”只能作为民事纠纷,即便知道是恶意“碰瓷”,执法部门也不能对“碰瓷”者做出什么处罚。如今,“两高一部”的发文,站在法律角度,明确“碰瓷”是违法犯罪,不再处于“灰色地带”,执法部门就可以不手软了。当然,“碰瓷”的花样也特别多,“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中,注意明确“碰瓷”不同犯罪性质,对不同类型的“碰瓷”,给予不同的处理,使得各级司法机关能更准确地适用法律。法律出来了,接下去的该是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执法部门如何操作。以及民众遇到“碰瓷”时,要勇敢地抗争,不要忍气吞声,认为“花钱买平安了事”,这样会助长“碰瓷”者的嚣张气焰。而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也要加大力度,正是因为取证难,有些人就采取和稀泥的方式,让双方各退一步,结果反而是“帮助”了“碰瓷”者获得收益。因此提高处置“碰瓷”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司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法律要为人民的合法权益撑腰,严惩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如果能在“碰瓷”事件中,加入人民群众为保护自己权益的“正当防卫”,相信恶心的“碰瓷”事件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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