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王家河派出所严厉打击制售假证件违法犯罪行为
3月6日,铜川公安局王益分局王家河派出所根据案件线索,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摸排调查,迅速抓获在网上制售假证件的王某以及购买造假学历的李某。
近两个月以来,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制作假证件信息,留有自己的联系电话和不同假证件的价格,与需方谈好价钱后,便以快递的形式发货。公安机关掌握信息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对王某立案侦查,并成功将其抓获,依照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遂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民警抓获制作售卖假证的嫌疑人后,顺藤摸瓜,对购买假证的嫌疑人开展取证调查。李某为了招工,在网上通过微信方式购买伪造的学历证书,准备应聘某单位。当李某在家中暗自高兴的时候,从天而降的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依照其违法情节,派出所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现已入所。
作者:铜川王家河派出所
周春辉2019-03-07
知识扩展: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
(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四是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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