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既是医疗活动的记录、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也是一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由于对病历不够重视,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常常出现问题,经常有报道称,病历差个字,医院判赔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我们先看两个例子
案例一:因病历瑕疵导致医院担责 判赔家属41万元
一个年龄不足六个月的女孩,到某三甲医院就诊,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法鲁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经历两次手术后死亡。
法院认为医院病历记录虽向家属交代了病情,但并没有家属签字的书面告知文书;病历中的《尸检同意书》,无原告签字,原告不认可医生已向其告知尸检问题,医院对死因无法查清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判医院对患儿死亡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医院根据该比例赔偿原告所主张的各项损失,共计近41万元。
案例二:未规范修改病历,值班医生被吊销医师执照
产妇方某于某年12月31日顺利生产。产后因出血较多,给予补液、缩宫治疗,医嘱输血400ml,后产妇出血又有增多现象,上级医生决定给予输血800ml。值班医生在备血单和输血单上,将原来400毫升的4直接涂改成8…。
1月1日产妇死亡。产妇死亡后,家属认为医院对产后出血的诊断和处理不及时,输血单有涂改,实际输血量不足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死者家属在与医院协商过程中有不理性维权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1月17日值班医生被开除党籍,后又被卫生局宣布吊销医师执照、调离当事医院,相关人员14人被处分。
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
请牢记一句话:按规定书写病历其实是在保护你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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