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判例|公司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股东的出资期限虽未届满,仍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九民纪要”出台后,程青松律师曾写过《解读|“九民纪要”关于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一文,该文经上海律协、《法务之家》等转发,在各大平台阅读量10000+,还有一些企业法务、律师同行来电、来信交流。
“九民纪要”第6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根据以上第(1)种情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程青松律师在《解读|“九民纪要”关于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一文中分析称,“九民纪要”和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即可主张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请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九民纪要”出台后,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股东的出资即使没有到期,仍然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这样的案例已经不少见了。

01

案例一
在北京保盛公司与北京万众公司、李二兵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北京市高院判决支持将未届出资期限的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市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表示: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两种情况除外;
2、本案保盛公司已经向北京市二中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万众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北京市二中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万众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亦无人负责管理,可以认定万众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万众公司的股东,虽并未届出资期限,但由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均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北京市高院认为保盛公司请求追加万众公司的股东李二兵为被执行人,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02


案例二
在翁某与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赖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上海市宝山法院判决将未届出资期限的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赖某追加为被执行人,股东赖某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市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及《九民纪要》精神,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的除外。
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停业,对其房地产、银行、工商、车辆、证券等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市宝山法院认为,该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没有申请破产,被告赖某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依法应当对债权人翁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虽然赖某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上海市宝山法院仍然判决追加未出资的股东赖某为被执行人。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无标题
公司资不抵债,加速股东出资来清偿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3种情形
实务研讨 | 执行阶段能否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举证要点-九民纪要观点
​终结本次执行后,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路径选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