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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养老院 “高风险”保险

谁来为养老院 “高风险”保险

更新时间: 2009-5-03 20:48  来源: 互联网
内容简介:
  • 在社会老龄化趋势日趋加速的今天,民营资本开始投入兴办养老机构。虽然有优惠的政策扶持,但是社会资本介入养老业后,首当其冲的经营风险就是住院老人的意外伤亡纠纷。记者对我市部分养老机构调查后得知,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般规模小、底子薄,一但遭遇老年人意外伤亡纠纷,这些养老院可能会直接倒闭。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如何才能既让伤亡者及其家属得到合理赔偿,又不让养老院被意外伤亡事故所拖垮呢?
 在社会老龄化趋势日趋加速的今天,民营资本开始投入兴办养老机构。虽然有优惠的政策扶持,但是社会资本介入养老业后,首当其冲的经营风险就是住院老人的意外伤亡纠纷。记者对我市部分养老机构调查后得知,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一般规模小、底子薄,一但遭遇老年人意外伤亡纠纷,这些养老院可能会直接倒闭。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如何才能既让伤亡者及其家属得到合理赔偿,又不让养老院被意外伤亡事故所拖垮呢?

  养老机构难过的“槛”——意外伤亡没商量

  家住富拉尔基区铁北的李女士近日十分烦恼,因为她83岁的母亲刚刚去世。而李女士认为导致母亲离世的原因是母亲在所住的养老院摔了一跤。于是,李女士多次找到那家养老院,希望养老院能承认是他们照顾不周,使老太太上厕所时摔倒,从而导致死亡。然而,养老院负责人却说,老人在上厕所时并未招呼管理员帮助,在管理员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擅自行走摔倒了,导致的后果应该自负。然而,李女士认为讨不着说法对不起死去的老母亲。于是多次上养老院交涉,最后养老院掏出2000元钱作为抚慰金给李女士,但李女士以“不差钱”拒绝,非要养老院承认是他们没尽到责任。而养老院方则拒绝承认。双方各执一词,嘴上官司没完没了。最后,养老院让余下的老人另找住处,关门息事宁人了。                        

  北市区一家养老院的经理孙艳告诉记者:2007年下半年,他们养老院曾接待了一对古稀老年夫妇。老太太的生活基本还能够自理,而老翁却不能自理。养老院根据相应护理级别对老太太按每月450元、老翁按每月700元进行收费。2008年1月,护理员在春节前把老翁抱到浴池洗了澡,待他回房取干净的衣服回来时,发现老翁已经从椅子上滑到了地上,经医院检查确诊,老汉的右胳膊骨折。老人家属认为是养老院监护不力而将该院告上法院,法院判令敬老院和老翁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养老院向老人家属赔偿1万多元。

  “老两口在敬老院中住了半年多,敬老院仅向他们收取了7000元,意外伤害出现后却为此赔付了1万多元,我们养老院实在吃亏。”孙经理说。

  有着8年敬老院执业经验的张延表示:老人意外伤亡问题在养老院经营中是常发生的事。“老人出现意外的诱发因素非常多,如意外跌倒、意外哽噎、突发疾病、甚至有护工搀扶老人却导致老人肋骨骨折的情况。”

  养老机构要避险 必须强化软硬件建设

  对于时常发生的养老院老人意外伤亡纠纷,有什么好的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风险呢?有没有好经验供有意“入行”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力量借鉴呢?

  市老龄委副主任周广林认为,社会力量在兴办养老机构时,硬件设施一定要合格,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此外,养老院还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注意所有工作细节。“在建筑设计方面,老年公寓要减少障碍,不要有高门槛,楼道要安置扶手。清洁人员在打扫房间时不要有积水,否则老人容易滑倒。”周广林强调说。

  他还表示,对护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也是防范老人意外伤亡的重要措施。“现在不少人将养老院护理人员视为‘保姆’。其实,护理人员除需要做好清洁、做饭等家政工作外,还必须对老人进行日常检查以及一些简单的医疗护理,这要求老人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另一方面,我市老人护理人员工资不高,一般在800元以下,因此护理人员的流动率比较高,熟练技工流失的现状不利于行业稳定。提高护理人员技能和职业认同感,不但关系到养老院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问题,也关系到整个养老业发展的问题。”

  周广林还强调,有了好的“软、硬环境”后,在养老机构和家属签订入住协议书时,协议书应涉及到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以此来约定养老机构同老人及家属的相关责任和权利。此外,在老人入住养老院前对老人进行严格体检,对有传染病、精神障碍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老人,劝其到专业医院治疗,可以更好地保护老人和养老机构的利益。

  养老院自感如履薄冰 盼望出台特定保险险种

  严格的管理制度、高素质的护工、内容周密的合同固然有助于养老机构“避险”,但是住养老院老人意外伤亡风险却始终“相伴”养老机构,谁能保护养老机构呢?我市的养老院经理们非常希望养老机构能获得相关法律支持和保险公司的特定险种支持。

  目前,一旦出现养老院意外伤亡事故后,此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圣水湖老年公寓的经理李玲认为,由于老人是易受伤害的特殊群体,她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划分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权利和义务。

  李玲对记者说,她们那里生活着70多位老人,在为老人尽心服务营造快乐晚年的同时,她们却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比如,每天都提心吊胆,就连晚上睡觉都提溜着心。半夜还要挨个房间巡视,惟恐哪位老人出现不好的情况,施救不及时摊官司。她说,我市收入水平低,敬老院收取老人的养老费,一直徘徊在每位400元到450元左右,而护理员的工资却一直随着社会工资上涨。可以说养老院已经是微利运行了,如果再摊上赔偿官司,我们不光白干,还要把老本赔上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的多家保险公司基本都没有为老年人投保的险种。“由于赔付风险较大,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接保70岁以上老人的保险。”业内人士说。但如今中国进入老龄社会已是客观趋势,保险公司针对日益扩大的老年人群体制定相应的险种,是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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