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量化评分细则
(满分100分)
学校: 姓名: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要求 | 自评分 | 考核分 |
1 | 职业道德 | 5 |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近三年来,师德考核结果优秀记5分,合格记3分,取三年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下同)。(近三年指2010、2011、2012年度,下同)。 | ||
2 | 表彰奖励 | 5 | 仅限党政部门、群团组织表彰的以下获奖称谓: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明星(优秀)班主任及有关先进工作者。其中,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综合性表彰计分:省级以上5分,地市级3分,县市级2分,指从教以来获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单项表彰按相应级别50%计分。 | ||
3 | 工作经历 | 8 | 以申报教师在学校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年限为标准,记8分。用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得分权重乘以其他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计分(其中省级骨干教师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 ||
4 | 班主任工作 | 8 | 参加工作以来,有班主任(团队工作经历、年级主任及中层以上干部视同班主任对待)工作经历记2分; 2003年以来,班主任工作每增加一年记0.6分,记满8分。 (考察依据原则上以学校分工为准,无依据可查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校长、三名同校在职教师签字认可,原工作学校已撤销的,须由原校长及原3名同校在职教师证明)。 | ||
5 | 专业素质 | 6 | 在任宜昌市学科带头人、宜昌名师等相应称号6分,宜都市学科带头人4分、骨干教师3分,往届的减半记分。 | ||
6 | 学历 | 2 | 小学、幼儿园、特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分,专科学历1分。中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分,本科学历1分。 | ||
7 | 继续教育(近三年) | 2 | 按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完成培训学时,以市级考核部门审核认定的学分为准,每合格一年计2分,不合格计0分,取三年平均分。 | ||
8 | 工作量(近三年) | 9 | 学年度超过工作量记9分,达到平均工作量记6分,平均工作量以下的记3分,取三年平均分。 | ||
9 | 年度考核(近三年) | 6 | 优秀一年记6分、合格一年记4分,取三年平均分。 | ||
10 | 教学质量(近三年) | 15 | 由学校根据申报教师按三年教学业绩制定方案(校内比或乡镇比或市内比或同类学校比)分等记分:一等计13-15分,二等计11-13分,三等8-10分。按三年的平均分计最后得分。 | ||
11 | 专业性奖励 | 8 | 指优秀学科教师、优秀教研组长等获省级以上奖励计8分,地市级计5分,县市级计3分,获辅导学生奖省级以上计2分,地市级计1.5分,县级计1分(以获奖指导教师证书为准)。 | ||
12 | 教研教改 | 4 | ①参与课题研究(2分):参与地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且已结题计2分,在研究过程中计1.5分,参与县市级课题研究且已结题计1.5分,在研究过程中计1分。②校本教研(2分):组织开发和应用校本教材计2分,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计1分。 | ||
13 | 三课 | 9 | 主讲优质课按获奖等级计分:省级以上7-9分,地市级5-7分,县市级2-4分;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说课按同级优质课三等奖计分。 | ||
14 | 论文论著 | 5 | 在正规报刊公开发表的与学科教学相关的论文论著省级及以上5分,地市级4分;论文获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县市级1分。 | ||
15 | 培养教师 | 3 | 与青年教师签订帮扶协议、有培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计1.5分;培养的青年教师有成效计1.5分。 | ||
16 | 教师测评 | 5 | 本校教职工满意率90%以上记5分;80-89%记3分;79%以下记2分。 | ||
17 | 加分 | 5 | 参评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其农村学校从教年限满30年的加5分。 | ||
说明:上述有关评分项目同级别同类均按最高级别等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 |||||
合 计 | |
备注:1、本次所有项目计算截止时间为
被考核人确认签名: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2013年 月 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