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编辑同行可能会认为,国家标准( GB)是强制的,无疑必须执行,但对于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则可执行也可不执行。这种想法是不是有道理呢?答案是否定的!
推荐性国家标准,一旦经过政府的法令法规作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应当实施国家标准”等规定以后,就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执行的要求。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即规定: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这一规定使有关书刊的一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都有了强制执行的法律地位。原新闻出版署2001年1月6日第14号令《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被企业采用、作为合同的依据或被政府规定必须贯彻执行,则在企业内、合同双方或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强制执行。此外,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由此可见,涉及书刊的国家标准,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都应该严格执行。
以上答案节选自上海市科技期刊学会编写、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科技期刊编辑技能大赛试题解析》(个别用词略有修改)。
顺便说明一下,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7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共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其中也包括多项与编辑出版相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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