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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的境界

心理咨询的境界——咨询伦理的实践


导言

心理咨询是两个生命在精神困境中一点一点突破出来,获得再生长的事业。这个事业是神圣的,事关灵魂的高贵和身体的健康。基于此,每一位心理工作者都必须本着为生命鞠躬尽瘁的原则,把自己的生命渗透到咨询工作的细节中去。因此,咨询工作的基本态度是对生命的敬畏以及对其症状的尊重;而咨询工作的基本责任是维护生命的健康生长和守护生命的艰难成长。

心理咨询的工作整个过程就是履行“守护生命”的誓言。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师的基本职责就是将这种守护的能力分享给每一个个案,让他们能够在咨询关系的中拥有自我守护的能力。生命的社会属性即是一种责任。我们每一个人,包括个案(即便他们正在遭受某些精神症状的困扰),都应该履行这份神圣的责任。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人与人之间需要遵守人伦,促进基本的信任,减少伤害,共创幸福生活。

一:咨询的伦理是对生命的基本态度

不同于五花八门的心理咨询技术,咨询伦理是一种简单关系的实质,但它却是一种在咨询过程中非常复杂的实践。通过学习徐凯文教授的咨询伦理课,我对咨询伦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且在未来的咨询实践上我拥有了更加广阔的视野。徐凯文教授说:“伦理的实践实在确保咨询工作的品质。”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如果忽视伦理,那么咨询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这会损害来访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给咨询师乃至整个行业带来伤害。

咨询伦理是一种边界,也是这一种守护。这意味着咨询师对来访者及其困扰的基本态度和给予这一态度的行为方式。它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以实现和维护来访者的切身利益。

通过学习《咨询伦理守则》,我理解到了咨询师应该具备的五种基本态度,包括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

(1)“善行——心理师的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心理咨询师有专业的心理技术,如果没有“善行”的态度,那么也许这些“技术”很可能会成为来访者的一把利剑。无论一个咨询师的技术如何炉火纯青,但是没有“善行”的修为,那么他也一个没有高境界的咨询师。这样的咨询师可能会受困于现实,也可能会受困于自我。他处于困境中,他的能力很可能会变成伤害的力量。

(2)“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生命即责任。心理咨询师的责任决定咨询工作的质量。在现实中,由于咨询师责任的缺失在不同程度上伤害着来访者的生命利益。再则,在咨询过程中,一个没有责任感咨询师是无法帮助到来访者对自己负起责任来的。最后,责任作为一种促进生命成长的力量可以转化为咨询关系中的重要资源,如果不负责任,很显然咨询关系会慢慢变得虚弱无力。咨询师履行伦理中责任就应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认清自己的能力范围,恪守伦理和法律的规定,履行社会责任,而作为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在精神上保持对生命的敬畏。

(3)“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咨询师如实地向来访者以及社会公众描述自己的专业资质、能力范围,还要如实地向来访者表述自己和咨询工作的有限性,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根据来访者的意愿来决定是否建立正式的咨询关系。然而,在现实中,诚信原则是被严重践踏的,有的咨询师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故意对来访者欺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沐猴而冠地粉饰自己的资历,以诱惑或恐吓的方式来操控来访者。这些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咨询伦理,甚至会触犯法。

(4)“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的各个行业都可能存在“同行相轻”的奇怪现象。作为一名合格的心理咨询师不应该参与到这样的怪圈里面,而是保持对自己的专业及相关人员的公平与公正的态度。无论出于什么样的角色,我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一样的——维护生命的健康成长,预防精神出现问题。站在这个统一的立场上,那么不管是精神科医神、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还是来访者本身,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随着经验慢慢积累,见识慢慢扩大,我发现凭一己之力根本就无法面对千变万化的心理症状。来访者需要精神科医生的医学评估与诊断,治疗与看护;也需要咨询师在心理层面上的精神动力分析和认知行为矫正;还需要社工师的积极引导和专业支持;同时,还需要来来访者主动意愿和创造能力。这就构成了一个完善的精神治疗网络,要素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的关系。

(5)“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尊重是咨询师在维护人权的现实体现。一名咨询师连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那不知其可!在我们广阔而深远的文化中,尊重是作为人伦最基本的原则。我们在生活的实践中可以一无是处,但是绝不能没有尊重。哪怕是西方的文化,同样也特别强调尊重,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你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那你要先去尊重别人。”来访者相对于咨询师来说是某一紧急精神症状的携带者,据我观察很多症状都是因为在他的生命早期没有得到足够尊重的创伤所致。如果遇见的咨询师也这样子的,无疑会给来访者带来二次伤害。

这五种态度是每一位咨询师在成为咨询师之前必须要培养起来态度,不然的话,我们很可能成为精神生命的屠夫。

二:伦理意识的培养

我见过成熟的督导师或是心理咨询师每次给我做培训的时候都会用很长的时间和花费很多的耐心跟我说伦理。早期的时候我觉得很枯燥无味,就像面对毫无治疗意义的教条一样。因为我的不成熟,我过分依赖纯熟的技术,觉得只有技术才能真正帮到来访者,那些生硬的教条是一些死规矩,怎么能用它们来理解症状呢?我的老师曾经表示过:“没有伦理就没有治疗。”我当时对这句话不屑一顾,觉得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只要我对自己的实操技术绝对信赖,那就没有搞不定的来访者。而然,过了没有多久,我彻底被我的自以为是和不屑一顾打到了。

我接待了一位来访者,他看起来年轻有为的样子。他因为家庭关系的纷纷扰扰而导致情绪不好,试图摆脱这一困境而前来咨询。我接待它的时候,感觉起来他是一个很理性、很聪明也很有担当的人。在第一次访谈的时候,他向我表述了他内心的困惑和痛苦,我并没有意识到伦理问题,也没有对他做任何评估,也没有知情同意的过程,我就急切地给他做分析,给予他两个很残忍的解释。第一次结束的时候,他对我的解释表示出异常冷静的状态,并且很安静地离开了,更重的是没有支付我费用。隔了几天,他又来了,他跟我说他最近几天老是在开着车的时候,无缘无故地数路边的树,然后,坐着咨询室也会无缘无故地数周围的东西。因为他他上一次没有支付我费用,我心里有不爽快的感觉,所以还是无视伦理地给他做分析。临走的时候,他依旧表现得很冷静的样子,也依旧没有支付咨询费。我内心有强烈的反移情,因为一种讨厌他的情感正在侵袭我的内心。过了几天,他又来了。因为我被讨厌他的情感控制住了,我选择了逃避他,选择了抛弃他。我听同事说他等了我很久,然后感到失落地离开了。我以为这一切结束了。但是,这一切其实才刚刚开始。

过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我打开手机一看,微信上的各大群里都发满了图片。我好奇地打开一看,发现他用手写了40多页骂我的文字。一时间,我的圈子里传开了这件事情。我的督导狠狠地把我批了一顿,说我:“罔顾伦理无异于草菅人命!”他铺天盖地地骂我让他产生了自杀的念头,骂我是没有一点责任心的咨询师。他的家人看到这个情况以后,一群人来到工作室把我围起来,询问我情况。我那时那刻被逼到一个走投无路的角落里。我感到羞愧,因为我的自以为是的心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侮辱了“咨询师”这三个字,这样的我根本不配!我冷静下来向他家人承认我的错误,并且告诉他的家人我的无能伤害了他,建议他们照顾好他以及去医院进行评估和治疗。

所幸的是,他们的家人没有为难我;也所幸的是,我诚恳地对他致歉后没有追究。后来,他在家人的帮助下得到了很好的恢复。而我从那一刻就得了急性肠胃炎,这个病一直折磨折磨着我,直到半个月之后才有所好转。

这件事之后,我对他对我的宽恕心存感激,因为他让我明白了任何一个人无论是朋友、亲人还是来访者都不能成为我为了满足自恋而用来炫技的活靶子。这是极其不道德的,也是对人性的戕害。我很长一段时间被抑郁的情绪笼罩着,不断自我否定,甚至有放弃这个事业的念头。

直到我的督导师鼓励我说:“你的幸运不是让你一蹶不振的,而是让你继续前行。”

我自惭形秽地说:“我不配为咨询师,这是一种自我羞辱!”

督导师:“那你辜负了别人对你的期待和宽恕。”

我思索了很久,终于重新学习起来,我努力学习咨询伦理,努力去感受生命,打碎心中所有的自以为是的骄傲,直到任何人都是以生命的本质出现在我面前,直到在我面对眼前的生命时肃然起敬。我的心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为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我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渺小,并渐渐地在心底里把遇见的每一个都当做是我的生命伙伴,而我的努力就是为生命鞠躬尽瘁。借此机会,我再一次对我遇见的那位生命伙伴表示衷心的感谢,没有他冒着生命危险让我觉醒,我想我无法获得全新的突破。这个教训让我终生难忘,也让我终身受益。

三:知情同意是对咨询伦理的实践

我深刻地理解到了心理咨询的意义不在心理技术和理论中,而是深深地蕴含在咨询伦理中。我在后来的经验总结出来:真正帮助来访者的心灵获得改善的不是别的,恰恰是咨询师在咨询关系中恪守伦理和在伦理中调动了有利于来访者的资源。

让我感受很深刻的是,每一位来访者都带着急切问题来咨询的,他们很想从咨询室哪里获得建议得到改善。在他们的急切的小眼神里,我可以发现只要稍加利用就可以实现对他们的控制和剥削。当伦理意识不足的时候,这些对来访者的伤害行为就会在咨询关系中发生,并且最后一定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来访者切身利益。很显然,一个咨询师不能走上这条毁灭来访者同时还自我毁灭之路。

所以,每当来访者跟我倾诉了一通之后,等待我给予改善建议的时候,我会很严肃地,慢条斯理地跟他讲述咨询伦理,让他们清晰咨询工作中存在积极和消极的因素,让他了然我的有限性以及心理工作的有限性,让他明白我必须恪守的伦理规则,以及让他明确为建立稳定咨询关系双方必须遵守的咨询边界,并且最后得到他的同意和尊重他的意愿。我所遇见的来访者在我听完的伦理说明之后都会感到惊讶,似乎在他生命中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体验一样。大多数来访者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都会积极参与到咨询工作中来,与咨询师一起努力建立稳定有效的咨询关系。

知情同意是伦理在咨询工作中实践的开始,一直要贯穿到咨询工作结束,甚至结束之后。

有个来访者在咨询之前,我们经过了知情同意的过程,并且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咨询关系建立起来以后,由于各种移情现象,让咨询关系摇摇晃晃的。每当我觉察到咨询关系晃荡不稳的时候,我都会花一些时间跟他在进行一次知情同意,以帮助他把注意力回到咨询工作中来,以确保咨询关系能够健康地发展。

那么,在个案中,知情同意到底需要在哪些方面达成一致呢?

(1)如实地向来访者放映自己的资质、专业能力、工作年限、技术取向;

(2)向来访者说明清楚心理咨询工作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咨询师的有限性,让来访者自己的做判断和决定;

(3)强调咨询关系中要双方共同努力建立起来的边界,包括如下:

 治疗师的角色——在咨询师关系中就是咨询师和来访者两种角色为了改善心理境况而建立起来的单一单向关系;为了保护这一关系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觉察和避免双重关系带来的风险。

时间——为来访者提供稳定的咨询时间可以为来访者的心境创造稳定而持续的(有节律)的条件。

地点和空间——跟时间一样,为来访者提供一个固定的咨询场所,以及固定场所中的稳定环境,是确保来访者内心稳定的重要边界。在咨询工作中,不能一会在咨询室,一会儿又在公园或者广场。

礼物、服务和祝贺——在咨询过程中,这些承载情感的介质是无可避免地在咨询关系中流动。在知情同意中,告知来访者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这些介质在咨询关系中流动,以免造成双重或多重关系。

衣服——关于性的议题,这是在咨询中经常遇见的问题。来访者可能会在衣服上对咨询关系进行突破,而且因为强烈的移情原因,试图把咨询师从他的椅子上拉下来。

自我暴露——在很多时候,咨询师的自我暴露有会导致双重关系的发生,甚至还有对来访者有性的诱惑或者回应。

身体接触——身体接触是一件极其敏感的问题,即便来访者有这个需求也尽可能不要与来访者有身体接触(除非那些正在遭受急性应激创伤的来访者,不过也经过来访者同意,咨询师不能成绩揩油,而是像母亲那样具有鼓励和支持的力量 )。在来访者伤心痛苦的时候,我要克制自己,不需要去握住他的手或者给他拥抱,因为我们只要一直稳稳地在场,那么他需要一个连续的自我哀伤的过程,他一定会从中获得站起来的力量。当他抬起头来,看着你依旧在温柔的关注着他,他内心通过哀伤获得的力量会凝聚加固。因此,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为了确保来访者利益最大化,身体接触是不必要的,往往还会因此带来更多的纠缠不清、匪夷所思的困扰。在身体接触中最糟糕的情况莫过于跟来访者发生性关系,无论出于是不是出于来访者的需要,这就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同时也是法律的底线。因为通过做爱这样的亲密关系来突破咨询关系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会给来访者带来二次伤害,严重损害来访者的切身利益。在我们中国的规定,咨询关系正式结束三年之后才能与来访者发生恋爱或者性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非得跟来访者谈恋爱才能满足爱的需要。如果真爱来访者的话,那就一日来访者,终生来访者。

(4)保密原则:涉及来访者的隐私的维护与突破是重要的伦理决策问题。在知情同意的工作明确告知来访者,涉及他个人的隐私会被严格保密,因此不用担心会被泄露,但同时在特定的情况中也存在保密例外。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有明确规定,如下,

“3.2条 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3.3条 在遇到3.2中(1)和(2)的情况时,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在遇到3.2中(3)的情况时,心理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注意对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

如果用于教研工作、培训、出版物等,需要隐去可识辨来访者特征的相关信息。

(6)咨询关系:因为来访者的诉求建立起来的关系,需要告知来访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咨询师的限制,双方都可以在知情同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提出在什么时候解除咨询关系(咨询师停止提供服务,来访者停止接受服务)。在咨询师关系解除后,依旧需要保证在三年之后发生咨询以外的关系,以确保来访者的利益最大化。

四:总结与感悟

徐凯文教授说:“作为心理咨询师,我们要不忘初心,不失本心。”心理咨询工作不会让我发财致富,不会让我声名远播,我必须接受这是一项孤独的生命事业。因为涉及到每一位相遇者的生命质量问题,所以需要保持热爱之心和冷静的头脑,必须阻止一切喧嚣和干扰,必须克制自己的欲望,让自己能够回归到生命的本质中来。我要保持一颗赤子之心,为那些受伤的心灵带来力量,让他们有力量和勇气突破心灵的困境,接受现实的挑战,创造人生的幸福。因此,实践咨询伦理那便是为这样一种初衷和冒险之旅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为咨访双方的共同成长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在咨询伦理中关于来访者的权利包括:自主权、收益权、免受伤害权、公平待遇权、要求忠诚权以及诚实信赖。当我细细品味这些权利,慢慢发现这不仅仅是来访者的权利,更是来访者作为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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