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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那些酷刑?二龙吐须、玉女登梯是什么?

​​分级预警:

本文涉及极端刑罚,但不编不雷,正经科普,参考资料均为史实

心理承受能力差者请放弃阅读

“红绣鞋”

这双宽大的鞋是金属做的,虽然样子丑,但有个好听的名字,叫“红绣鞋”。

如果你了解了它的作用,会立感毛骨悚然。

先将鞋放在炭火中烧至通红,之后将其夹出,让犯人光着脚穿上,就像穿了一双“红绣鞋”似的,但犯人的脚会即刻皮焦肉烂。

这还没完,犯人可能还要被逼往前走几步,直到生不如死,张口求饶。

这是一种在古代“拷讯”犯人招供的方式之一,极度残忍。

“拷讯”,又称熬审、拷鞫、掠治。

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把拷打和审讯结合了起来。

拷讯在历史上沿袭了两千多年,不但中国有,其他国家都存在。花样繁出、手段阴毒,而且过程极度暴虐,能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拷讯的目的,不是让人死,而是“暴力取证”。

通过极刑,摧毁人的意志,最终让审讯者、施刑者得到想要的供词,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为此,“精巧”的刑具、野蛮残暴的虐待方式,被陆续创造了出来。

“二龙吐须”、“干榨油”、“盼佳期”、“玉女登梯”、“荡湖船”……一套套被酷吏巧立名目、精心创造出来的拷讯奇招,不但有肉体上的折磨,还有精神上的侮辱,成为了旧社会里令人闻风丧胆的“暗黑毒瘤”。

一个个沾满鲜血的刑具,导致软弱的无辜者被屈打成招,强壮的罪犯却获得释放,以至于造就了无数的冤假错案,逼死了无数冤魂。

古代的极端拷讯手段都有哪些?

为什么古代审讯时,常要动刑?

拷讯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供词吗?

让我们从史书记载的各种史实中,一探究竟。

清代公堂审讯

 

一、拷讯时会用到的极端酷刑

真真是五花八门,令人咋舌!按不同的施刑方式,封建社会里的拷讯手段约分7类。

咱们一类类的讲述,逐层递进,如果你看到哪一块内容心理承受不住了,可直接拉到本文的最末端。

第1类:火烧式

就是利用“火烧”的各种威力,创造出各种折磨人的手段。

比如:熏、燎、烫、炙、……

悬发熏目(博物馆蜡像演示非真人)

《后汉书·列传·独行列传》里就记载了一次令人惊惧的“火烧式”综合拷讯。

扬州刺史欧阳参,弹劾会稽郡太守有贪污罪,派一个叫薛安的部员去当地仓库检查账簿,以便寻找罪证。

但是呢,薛安什么证据都没查出来。

可是扬州刺史已经向皇帝上了奏折,如果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就会落个欺君之罪,

于是薛安把管理仓库的小官给叫了出来,让他做伪证。

这个小官名叫戴就,别看级别不高,但是个宁折不弯的硬汉子,一听让自己作假、陷害太守,当即就不干了,怒骂薛安心黑至极。

薛安恼羞成怒,把戴就抓进了牢狱里,想看看戴就能不能屈服。

但戴就慷慨陈词,一直申辩,就是不肯做假。

行,不编瞎话是吧?

薛安开始大刑伺候,各种手段轮番上阵。

刚开始是用板子打、用皮鞭抽,没用。竹板子、皮鞭子打断了许多根,只要没昏死过去,戴就继续怒斥薛安之流的卑劣行径。

见这些招数不狠,薛安动了极刑:把斧头和犁铧放在炉子里烧到通红,再放到戴就的腋窝下边,使劲夹紧!

刺啦一声,皮肉被烫得滋滋作响。

没想到戴就神色不变,并对狱卒喊道:“为什么不把这铁东西烧得再烫一些?别让它凉了!”

薛安没想到这人骨头如此之硬,便反复使用这招,到要看看戴就能挺到什么时候。

不成想,戴就竟然不吃东西了,每次用刑时,竟把自己被灼烧焦烂掉在地上的碎肉,捡起来吃掉!

烧红的铁器

薛安震惊了,一招不成,又施一招。

命狱卒将一艘破船扣在戴就身上,然后点火烧马粪烟熏他。这招叫“熏刑”,还有其他花样,我们稍后再说。

戴就被熏了整整两天一夜,就当行刑的人以为他活不成时,掀开船却发现戴就竟然瞪着两个大眼珠子,张口大骂:“为什么不多加把火,为什么让这烟熄灭了?”

薛安大怒,他不信戴就不改口,随即命人点火,把一块地烧一遍,土地被烧后,会变得十分坚硬。

然后把针刺进戴就的十个指甲缝里,强迫他用插着针的手去扒土。

戴就疼得浑身发抖,指甲全被扒掉了,血肉模糊,但还是不作一句假证。

薛安问他:“你们的太守罪恶昭著,已经声名狼藉了。你一个小小的管仓库的官儿,何苦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硬要包庇他?”

戴就大义凛然,为太守和自己辩护,怒斥薛安诬枉忠良、强相掠理、不仁不义!

最终,薛安面对戴就的不屈已无计可施,反过来对刺史劝说,最后放了戴就。

戴就没死成,后来还做了光禄主事(汉代负责宫廷侍卫及侍从的官员)。

史书对戴就受拷讯的记载

戴就不过是一个取证的对象,就会遇到如此的极刑,可见在封建社会里,真正的罪犯不肯招供的时候,会受到荼毒是很常见的事情了。

虽然打秦朝起,各朝代都对拷讯有明文规定、不得乱用,但在一个个没有监管的时代里,拷讯手段逐渐递增,无法遏制,史书里的记载比比皆是。

单是清朝道光五年至六年的这一年间,通报到朝廷的两百多件大案要案里,有七八成都涉及“刑逼勒供”情节,连皇帝都惊呼:朕实在难以置信!

但对外省官官相护、欺上瞒下的行为,皇帝也无可奈何。

受刑者在拷讯下,如果侥幸挺了过来没死成,也多半会落下残疾,或离死不远。

就像前面提到的“红绣鞋”,明朝思想家王守仁的学生翼元亨,就曾经被逼穿上过,虽然后来出狱了,但是仅仅过了五天便不治身亡。

刚才说到的“熏刑”,发展到了唐代后,迭代升级了,被改作了熏眼睛;

到了清代,更加残忍,拷讯者会将犯人头朝下捆在板凳上,点燃物品,熏犯人的鼻子。

还有“悬发熏目”,将人倒吊,头发上绑上石块,用炭火熏。

不到一刻,受刑者就受不住了,先是哀求,到最后能把爹娘祖宗都喊出来,不得不招供!

因为这种方式不但使双眼刺痛,还能让烟直钻入呼吸道,让人发出从里到外的痛苦,是真正的“撕心裂肺”之痛。

《西游记》里的孙悟空,就是被关在八卦炉里受刑把眼睛给熏成了“火眼金睛”的。只可惜,肉眼凡胎的人没有那种造化。

不过孙悟空还遭到了一种源自于现实里的酷刑,“箍刑”,从此金箍上头,自由全无;紧箍咒一起,生不如死。

 

第2类:箍与夹

“箍”,是指用竹篾或金属条等物品,围束器物。但是当它变成一种拷讯手段,用在人体上时,就变成了令人发指的酷刑。

箍与夹的方式同理,都是利用刑具的压迫,使人产生疼痛。

箍头、箍四肢、夹手指,甚至夹胸部。

武则天时,就有了“箍头”的记载,酷吏来俊臣、索元礼便善用此刑。

把一根粗铁围成圈,套在犯人的脑袋上,在铁圈和脑袋的缝隙之间加楔子,楔子塞得越紧,受刑之人的痛苦越大。如果控制不好力道,还会“脑髓崩裂”。

传到宋明两代,铁圈换成了绳索,但道理一样,上箍后,能使人“眼睛内乌珠涨出寸许”,成为拷贼的极刑。

清代时,不用楔子了,改成两人施刑。一人各持一根皮条套在犯人头上,两人同时向反方向用力抽,犯人会立即头疼脑涨,凄惨嚎叫。再一抽,像孙悟空般被箍得满脸通红,浑身大汗;抽不上三四下,犯人就会扛不住甚至昏死过去。

凡是被箍过头的人,没有眼珠不暴凸的,因此还有人给这一酷刑起了个名字,叫“盼佳期”,既形象又残忍。

不但中国人会用箍头术,欧洲人也会,甚至用版画的方式描绘了下来。

箍头

除了箍头,还有箍四肢关节的。

竹手铐

这是竹子做的手铐,但其真正的目的并不是禁锢犯人的自由,而是施加虐待。

先将两段竹筒合并,再用铁条贯穿,没入水中。竹筒遇水会越收越紧,犯人的痛苦就会愈加强烈。这种方式多见于川湘阴湿之地。

乳枷

乳枷由两块木板或木棍贯穿而成,针对的是女囚。由于行刑过程过于残忍,就不描述了,可自行脑补。

拶子

这个刑具很多人不陌生,古装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逼供道具,唐宋明清时多用于女犯的纤纤玉指,电视剧《还珠格格》里就有紫薇受刑的残忍画面,很多人以为这叫“夹棍”,是专门针对女犯用的,其实并不是。

这个刑具名叫拶子,是针对十指连心的弱点设计的“拶刑”所用工具,从汉魏六朝时就有了,一直传到封建王朝灭亡。是三块板子组成的、夹脚刑具“夹棍”的衍生品。

拶刑

拶刑不仅使用拉扯的手法,还有一种叫“敲拶”的方式更加邪恶。

拶是用杨木制成的,长一尺左右,直径四五公分,用刑时,一或两人拉扯两端的绳索,再用棍棒敲击拶,受刑者的手指就会上下左右全方位的疼,如同炸裂般,恨不得把手割掉算了。

比用拶子夹手指更为恶毒的是“鼠弹筝”,是打五代十国时就流传下来的一种酷刑。

先是将受刑之人的手指、脚趾,用细绳反绑,然后再用木棍敲击绷得很紧的细绳,使其发出“嘣嘣”的声音。

这种方式真是杀人不见血,因为绳子在敲打的时候会对手指脚趾产生拉扯,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宛转嚎叫,唯求速死。等解开绳子,指头都不能恢复原位了。

弹绳子就像弹筝似的,所以取了这么个名字。

三根夹棍夹脚踝

因为“夹”的刑法太过残忍,清代曾加以限制。

顺治十七年,朝廷下诏:凡问刑衙门没有真赃确据的,或者是户婚田土的小事儿,不得滥用。

康熙四年,又出了个诏令:凡审理强盗、盗窃以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经在别的衙门招认了,但后来又改了口供或已有确凿证据而犯人不吐露真情的,这种情况下,才能用刑。

五年后,又增加了几条:官员审犯人时,用了这两种刑后 ,就不能再用别的方式拷讯了。对妇女不准用夹棍,对孕妇不能用拶子。违反者,降级或罚俸禄。

但这抵挡不住民间滥用私刑,邪恶的酷吏们,还研发出了更加残暴的邪法。

有多邪恶呢?能把犯人当玩物般戏耍。

 

第3类:灌

清代人李伯元写了本谴责小说,叫《活地狱》,描写了当时官僚的贪婪无耻,衙役的横行无忌,刑罚的残酷恶毒。

里面对一个名叫“二龙吐须”的拷讯手段,描写得十分详细。令人触目惊心、叹为观止。

安徽天长县有个叫褚忠的平民,被捕头吴良抓住了把柄。吴良不安好心,逼褚忠去做贼,还教给他偷盗的诀窍,事后两人分赃。

又当着褚忠的面,对无辜者施用“二龙吐须”、上老虎凳等酷刑,威逼褚忠诬陷别人。

所谓的“二龙吐须”,是律法规定之外的“非刑”之一,残忍至极。

二龙吐须(博物馆蜡像演示非真人)

先把犯人饿极了,再把小拇指粗细、半生不熟的面条灌到犯人肚子里。

然后开始逼供,倘若犯人还不招怎么办?

书里描绘道,“把犯人揪翻了,平放在席上,把席子卷起来,捆上绳子,捆了个笔直,然后扛着他,把他颠倒竖在门后边。”

“不到一会儿工夫,那人被控得眼睛发直,百脉颠倒,一齐侧重到脑门子上来。刚才吃的那两碗粗面,早一根一根从眼耳鼻口淌出来。那人弄得天旋地转,那一阵难受,真是比凌迟碎剐还要加几倍呢。”

“两个鼻孔算是二龙,淌出来的面算是吐须。那人被倒控时真是求死不得,什么都喊了出来。后来听他声音也微微的细了,话也有点含糊了,才把他放下来。”“等他平复了一会,方才问他怎样?”

“那人道:我的天!罢了!罢了!我就认罢!施刑的两个人听了欢喜道:你这不是多事吗?早要答应了,何至要受这回苦呢?”

这种虐人之法可谓歹毒至极,不止是残忍,更是把人性中的极恶与恶趣通通用了出来。

利用灌面条折磨人,是什么原理呢?

首先,夹生又没被嚼烂的面条会在犯人的肚子里发酵、膨胀,再把犯人头朝下脚朝上的控着,由于血液聚流于头部,犯人就会眼胀气促,紧接着倒胃,滞留在食道中大量发胀的面条,就会从口、鼻中钻出,堵塞呼吸通道,让犯人遭受“比凌迟碎剐还要加几倍”的痛苦。

犯人不但要受肉体上的痛苦,还会被当作玩物般被戏耍,遭受耻笑与谩骂。

这种“灌”的招数,还有灌辣椒水、灌醋、灌烧酒、灌粪水等刺激性液体。

但不是从嘴里灌,而是从鼻子里灌!又被称为“灌鼻”之刑。

邪恶吗?邪恶!但是比起明面上的残暴,有些人会把智慧凝聚在偷摸“作恶害人”上,把人性中的极恶都展现了出来。

现代人了解的最多的古代拷讯之刑,莫过于打板子了,电视剧里常有这种画面,官老爷大喝一声:给我打,打到他说为止!

别以为打板子是什么简单地刑罚,有人研究了一种方法,狠起来能把人打死,还看不出伤口。

 

第4类:打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宰相李斯在与权臣赵高的政治斗争中失利,被赵高施展奸计,诬陷“谋反”,秦二世胡亥下令将李斯关押。

李斯被捕入狱后,赵高作为主审官,利用这次机会对李斯进行了重重刑罚,为的是让李斯屈打成招,承认被诬蔑的罪名。

赵高早年便是狱吏,在屈打成招方面自然驾轻就熟,这下可得了机会,让李斯受了棍棒之刑,打了多少下?一千多下!

果然,李斯不堪忍受,承认了谋反。

这还没完。

李斯联络各方势力,企图翻身。谁知,赵高魔高一丈,让自己的门客假扮御史、侍中,以“复查”为名到狱中提审李斯。

只要李斯为自己申冤,便会立即遭到更残酷的毒打。

反复多次以后,李斯彻底被打怕了。

当秦二世胡亥真的派人到狱中向李斯求证供词真伪时,李斯早已不敢为自己做任何辩护了,于是就此被定为死罪。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李斯受到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被腰斩于市,诛三族。

这一经过,全被记载到了《史记》中。

李斯被敲打了一千多下的刑罚,名叫杖刑。是最原始最常见的一种拷讯方式了,刑具是荆条或大竹板、木板。

到了东汉年间,皇帝责罚大臣也用这招了,名曰“御杖”。从此后,还定了很多规则。

明朝正德时期之前,被棍杖敲打的人是不需要脱衣服的,直到大太监刘瑾的出现。

刘瑾是宦官,专权跋扈,谁和他作对就会被整,被打得死去活来。

不仅如此,刘瑾还命人剥去受刑者的衣裤,一是为了增加痛苦,二是为了增加侮辱。

受刑者哪个不是位高权重的大官?受此奇耻大辱后苦不堪言。

为了能更加狠毒的排除异己,又不做得太明显,刘瑾还专门培训行刑的人,发明了一套极其阴毒的敲打方法,能瞒天过海。

训练方式是:用皮革做两个假人,一个里面装上砖块,另一个外面裹一层纸。

行刑者对着这俩假人施展不同的练习,打装了砖块的假人时,看上去下手很轻,实际上打开皮革一看,里面的砖块已全部破碎。

打包纸的假人时,要做到看上去下手很重,实际上连纸也打不破。

练到这种程度,他才能被选用为执行御杖的打手。这样,在行刑时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好力道,又能做得天衣无缝。

如果想把人打死,就用打包砖块人的方法;如果想照顾谁,就用打包纸人的方法。

不知底细的旁观者,根本看不出一点儿破绽。

刘瑾挖空心思的陷害忠良,也把自己逼向了绝路,最终自作孽不可活,不但也遭受到了御杖的惩罚,还被抄家后凌迟处死。在三天内被剐了3357刀,期间还喝了两大碗粥续命。

杖刑延伸直至宋明清三代,又出了新花样,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在封建社会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里,这无疑是极度凌辱的做法了。

杖刑

那么杖刑是打哪里?

唐代以前,都以杖打背部为主,下手非常狠毒,可能一下子下去,就能鲜血飞溅。

轻则断骨,重则丧命。

唐以后,改成了打屁股,这个部位脂肪厚,轻易打不死人。

但私底下的非刑就不遵守规则了,清道光五年,广东德庆州知州李文桂就因暴力逼供导致两名无辜百姓死亡。

这事儿之所以被世人所知,是因为后来这案子被两广总督审实平反了。

徐李两人被诬告偷了衙门里的衣物,但两人不承认,也不能供出赃物的下落,李文桂就命皂役用木棒严刑拷打逼供,导致徐李两人被打死。

两具尸体后背没烂、屁股没烂,怎么就会被打死呢?

广州府派法医来验尸,仔细查验下,发现两具尸体脚踝处的皮肤颜色可疑。

剔开验骨后才知,两人的踝骨均已破碎,竟然是被打脚踝致死的。

不知李文桂是不是用了刘瑾发明的训练法来培养自己的皂役,能做到表面看不出大伤,却能把人活活打死。

打脚踝是什么滋味呢?

受刑者的脚踝在击打下会始而痛,继而麻,后来只痛不麻,痛楚不堪。

这一结果令人细思极恐,不知这种阴招被使用了多久,害了多少人。

鞭刑和杖刑的性质一样,不同的是鞭子上能玩花样。

比如用生牛皮条加了铜钱编织的“铜钱鞭”,能使皮肤被割裂,血肉横飞。

比如加了上百根细针专打娼女的“万能鞭”,能使人惨痛哀嚎,却不露明显伤痕。

 

第5类:压

有打脚踝的,还有压脚踝的,隋唐起就有“方梁压踝”的拷讯酷刑。

唐肃宗时,有个名叫康谦的胡商被诬陷,遭此酷刑,被折磨得“按之两宿,鬓发皆秃,膝踝亦拷碎”,旁人见了他,以为看到了鬼,都没个人样了。

传到宋朝后,有种叫“超棍”的酷刑被发明了出来,犯人被捆住按在地上,两腿之上被压结实的木板,狱卒反复跳上去,压迫犯人。

受刑之人的痛,能深入骨髓。

压杠子

后来又相继出现了“干榨油”、“干榨酒”的方法,施刑的过程就像榨油、榨酒一样,利用刑具给人体施加重压。

还有不用施刑者动手,让犯人通过自身压力产生痛楚的刑罚。

比如从元代就开始有的“碎瓦搘膝”,当犯人不招供时,就让他跪在碎瓦之上,人体的重力让瓦片的锋芒越刺越深,原理跟跪搓衣板一样。

还有“站砖”,是专门针对小脚女性设计的。

古代女子缠足后,脚骨头会变形,如果不穿鞋扶墙,根本站不住。

这种刑罚就是让女人脱了鞋、撕掉裹脚布,被扶着赤脚站在砖块上。

结果会怎样呢?

站上去不到一会,就会觉得自己身子好像重得很,再过一会,感觉身子有几百斤重,慢慢地,达千斤之重,两腿从发酸到发抖,一直到浑身出汗、剧烈抖动,尿从裤管里淌下来。

等被放下来后,跟瘫子一样了。

女犯被差人带走

清朝道光十六年,陕西紫阳县令郭思仪搞出了个非刑逼供致死案。

郭思仪逼迫疑凶邹清漋承认把一家四口灭门了,但邹清漋坚不肯认。

郭思仪就命人将邹清漋的两手大拇指,用麻绳扎吊在“十字架”横木上,连日熬审。

最终,邹清漋熬不住,承认了被污蔑的罪名。

犯人的大拇指被吊在“十字架”上 有时会配合暴晒雨淋

可是这个案子还没完,被提到省里由臬司审讯,邹清漋看有机会了,便推翻了供词,称自己是冤枉的,案子又被发回重审。

可是邹清漋还没等到回县里,就死在了路上。

原来是被拷讯过重,连病带伤,不治身亡。

验尸时,被发现大拇指、膝盖、gang门处,皆有受压力产生的重伤。

以上种种拷讯执行,都是私下偷摸干的,没人光明正大的用,但是有一种刑罚,不但要老百姓看到,还要看热闹的人越多越不嫌多,这就是“带枷”。

 

第6类:枷

“枷”的形状各式各样,有单人的、多人的,还有能把手和脖子锁到一个板子上的。

被戴上多人枷的太平天国女兵

“枷”的意思就是锁住,脚铐为桎,手铐为梏,所以这一套物件又被称作“桎梏锁”。

它不仅是拘捕犯人时所需之物,还是拷讯或惩虐犯人时的工具。

被家属当街喂饭的犯人

有的犯人会戴着枷被拉到衙门口或闹市区游街示众,枷上贴着封条,谁也不敢拆;犯人不但行动受限,还要遭受唾弃与辱骂。

刑期不一,甚至还有永久的……

示众期间,如果没有家属喂饭,则不能吃喝。

不要以为这就是几块木板子而已,按照刑具制定标准,轻则25斤,重则35斤!

但在明朝东厂、西厂、锦衣卫这种掌管刑狱,有缉捕审问之权的地方,为了达到拷讯目的,枷会越做越重、越做越奇,甚至达到100多斤,有的人会因为戴枷而死。

比起普通的枷,更令人恐惧的是“立枷”。

明朝万历时期,新物种“立枷”出现了,在明清被滥用,又被老百姓们称为“站笼”。

站笼

站笼起初是一种“侮辱刑”,作用是把钦定的案犯摆在街上示众,展示几天后处死。

但是慢慢演变成杀人工具,有的人会在里面被活活吊死。

从表面上看,犯人可以把头伸在外面,貌似没什么可怖之处,实则机关在笼子里面。

为什么每个犯人的头都能正好露在外面呢?难道站笼是量身定做的?

当然不会。

是因为犯人的脚底下踩着砖头或木板,但如果把砖头抽走,里面的犯人就会被卡住脖子窒息而死了。

人死了,家属还不能收尸,得等到示众的期限到了,才能将尸体运走。

倘若是遇到了酷暑天,可能到安葬时,尸体已经腐烂透了。

明朝天启年住持东厂的大太监魏忠贤,特别热衷用立枷,用这个方法弄死了六十多人。

明末清初昆曲名角王紫稼,被官府定为犯了恶行后,被抓捕。之后被打数十杖,导致皮肉溃烂,又被拉到街面上关进了站笼里示众,三天后窒息死亡。

后来,站笼又成了拷讯的工具。

晚清时,一名叫刘松廷的滇戏演员被诬陷,说他偷了云南藩台的银子,但刘松廷死不承认,被关在了站笼里受折磨。

刘松廷不堪受辱,因是武生会功夫,竟然自行踢开脚下砖头,把自己吊死了。

有人还在枷上做花样翻新,长洲有个县令发明了极其轻薄脆弱的“纸枷”,被戴上的犯人要保持身形不动,一旦损破,就要遭受酷刑。

前面说的大多是拷讯时对犯人肉体上的折磨,与这些手段形影不离的还有精神上的虐待,用现代人的说法是:心理攻势。

 

第7类:虐

北宋时,有个官员叫李元弼,将刑讯经验写在了《作邑自箴》里。

书中系统地总结了拷讯之法,还有许多根据心理学揣摩出的震慑之法,使受刑者的心理压力逐次加重,直至最后崩溃。

例如:拷讯杖打之前,先报出要拷打的数目。喝令拷打前先停顿一下,待受讯者“欲说不说,迟疑之际”,乘势大声喝令“打!”

但还不能一次性打完,要故意分几次停顿,使之“自然畏慑,不敢抵讳”;要是还不招供,则吊起一只脚,罚其日夜站立,不准躺卧,“不过三两日,便吐本情”。

比起李元弼,还有“更胜一筹”的人。

武则天当政时期有本“邪书”,名曰《罗织经》。

之所以称邪,是因为这是本专门讲述如何罗织罪名、陷害杀人、角谋斗智的书,说白了就是如何整人、害人,作者就是前面提到过的酷吏来俊臣与他的党羽。

来俊臣在陷害与把握人心理攻势上有多强呢?就连一代人杰宰相狄仁杰,在这等酷吏盛行的情况下,也遇到了诬告与逼供。

狄仁杰

来俊臣就连同伙也能给制住,“请君入瓮”这成语,讲的就是他和另一个酷吏周兴之间的博弈。

本来,来俊臣和周兴都是武则天的酷吏,专门用诬陷和控告的方式残害别人,但有一回,武则天收到了一封告密信,说周兴与人联络谋反。

武则天大怒,责令来俊臣严查此事。

来俊臣心里清楚,周兴是同行,用对待常人的手段对付他是不可能的。

于是,他便根据周兴的办案风格和性格特点,设了一个局。

来俊臣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酒席,把周兴请到自己家做客。周兴毫不知情,还热情地与来俊臣推杯换盏,就在酒过三巡之际,来俊臣假意叹气,说自己遇到了死不认罪的犯人,不知该怎么办。

这正好戳到周兴擅长之处了,周兴支招:这好办,你找一个大瓮,四周用炭火烤热,再让犯人进到瓮里,你想想,还有什么事不招供呢?

来俊臣连连点头称是,当即命人抬来一口大瓮,按周兴说的那样,在四周点上炭火,然后面色一变,转头对周兴说:宫里有人密告你谋反,上边命我严查。对不起,现在就请老兄自己钻进瓮里吧!

周兴一听,手里的酒杯顿时掉在地上,跟着又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连磕头说:“我有罪,我有罪,我招供!”

“请君入瓮”只是来俊臣略施手段的一个小招而已,在《罗织经》里他写了什么?我们看下书中的几段话就知道了,人性之险恶阴毒暴露无遗,字字歹毒,惊心动目。

从中你也能领略到,酷吏绞尽脑汁的设计酷刑,变着法的升级拷讯的残忍度,目的是为了什么。

“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是它的执行;刑罚的根本,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定罪。”

“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于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

“人们自辨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刑罚他们不能出手轻微,这样做了就不愁他们不招认。有的人拒不认罪被拷打致死,就伪造现场说他畏罪自杀。”

“供状必须没有破绽,可以只写出真实的部分而隐瞒部分事实或者虚虚实实使人无从查证。至此,罪名就可以坐实了。”

“人多则心不一,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进行突破,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人都有身体,也都有畏惧的东西,用他最畏惧的方式给他动刑,他就一定会屈服,不可以存有怜惜。”

“要置人于死地,以构陷其谋反最为有效;诱导使人屈服,不惩治他们就达不到目的。刑讯要讲究方法,刑罚贵在变化莫测,若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人们就都会伏法认罪了。”

“智者畏惧祸事,愚笨的人害怕刑罚;用言语来杀人,这是刑罚中最高明的。聪明的人能认清形势,愚顽的人却一味辩说有理与无理;择人而任势,是刑讯的首要原则。”

“痛苦生不如死,死反倒是最痛快的,刑讯要用其最不能忍的手段。读书人受不了屈辱,人们普遍害怕株连到至亲,惩罚人要攻取他们不情愿处。人们不承认有罪,就此加害他的罪名比原来的罪名还大;证据不能得到,可以伪造证据,真假难辨。只有刑讯审不出来的,没有诬陷做不到的;不要担心给人加罪名不正言不顺,只要君上有了猜忌之心,证据和罪名反倒不那么重要了。”

“事情不闹大,不足以惊人。涉案人少,功劳不显。不是自己挣来的显达不要倚仗,只要是他人的祸患就不要放过。罪名没有实证,用其它的罪名来替代;恶行没有显露,用他人的恶行来嫁祸。”

周兴临死之际看过此书,自叹弗如,竟甘愿受死。

在此酷吏盛行下,当时的审讯变成了什么样呢?

《朝野佥载》里有过描述:每讯囚,必铺棘卧体,削竹签指,方梁压踝,碎瓦搘膝,遣仙人献果、玉女登梯、犊子悬驹、驴儿拔橛、凤凰晒翅、猕猴钻火、上麦索、下阑单,人不聊生,囚皆乞死。肆情锻炼,证是为非,任意指麾,傅空为实。

 

二、为什么古代审讯时,常要动刑?

上述的各个案例、种种拷讯之法,都是史书中明文记载的,上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洪流中,有多少暗黑的人或事儿因没有记录在册而被淹没。

为什么审讯人犯要施加暴力手段,为什么总要动刑?

公堂审案

这跟古代落后的司法制度分不开。

封建社会里,使用的是“纠问式”、“审问式”诉讼模式。

在这个诉讼模式下,司法机关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是对危害公共秩序和君主利益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追究者。

这就意味着,审案者既有起诉权,又有审问审判权,他什么都说了算,并且处于主导地位上。

而被告人呢,只有被审问的义务,没有反驳控诉、进行辩护的权利。

这就导致审案者有极大的自主权,从西周时期就有了判断被告人是否违法了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就是法官审理案件时,运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以自我判断当事人的陈述真伪。

一曰“辞听”,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

二曰“色听”,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耳赤。

三曰“气听”,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

四曰“耳听”,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

五曰“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不敢正视。

所以,断案完全凭自我感受。

而在此之上,又有一个“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的原则。

也就是说,审判者想要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根据供词判断犯了什么罪,如何量刑。

好,我们从头捋一遍,大意就是:我把你抓了,我得通过对你的审问和察言观色,断定你是不是犯罪了。

如果我觉得你犯罪了,还不够,我得让你承认,你承认了,就有了认罪的供词了,有供词了,我就能根据你说供述的内容,给你定罪,定多少罪。

 

三、拷讯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供词吗?

当然不是。

以上种种,在现代人看来是不可思议,不公正的,但是在封建社会,一直如此。

而这一模式,必定导致了种种弊端的滋生。

当一个审判者想要强行定罪,或者是要陷害诬告,或带着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审讯犯人时,那么用刑逼供就是必然的了。尤其是,当朝法律还支持审问的时候用刑,只是告诉你别太过分了的时候。

那么在没有监管的地方,在官官相护的地方,在阴暗的角落里,拷讯成了常态。

被告人被冤之事会层出不穷,因为他们只是一个个被追究责任的客体、一个被拷问的对象和供词的提供者,甚至是被利用的对象。

封建社会暗黑制度和人性贪婪之下的牺牲品,不仅是无钱无势的穷人,就连富人也逃不掉。

清朝嘉庆年间有三件惊动朝野的大案。其中第二件“泰安徐文诰冤案”耗时四年,经一次部驳、两次京控,才得以大白。其中参与该案审判、核转的官员多达十余,官官相护,黑幕重重。

山东巡抚和舜武奏报查询徐文诰案

徐文诰家是泰安的巨富,家里有钱到什么程度呢?

单是给妹妹出嫁而在外地订购的豪华藤床,都需要高价请保镖一路护送,路上引来了强盗的垂涎,一路跟踪,十几人于夜间闯入徐家抢劫。

徐文诰和弟弟率领家丁持火枪还击,等群盗退后,不但发现大量财物被抢,还发现徐家有个工人死了。

徐家报案后,知县竟说是徐家自己杀死了雇工,何必假装强盗抢劫杀人案呢?

原来,清代有规定,地方出现重大的盗案,依据情节轻重,官员都有“疏防”的处分,得背责任。

而且,如果在有效期限内捉拿不住犯案的盗犯,还会受到承缉不力的处分。

所以,清代地方官碰到强盗案,常常“讳盗为窃”,甚至“讳盗诬良”,为了个人利益,弄虚作假、迫害百姓。

徐文诰听闻此言惊惧不已,知道知县是有心讳盗,马上托人贿赂。

不成想,下至州县上至府、道、两司和巡抚,皆因疑而误判徐文诰系主凶,遂将其与家中管事严刑逼供,致徐文诰“两膝溃烂,筋骨皆现,蛆毬出入如弹丸”。逼徐文诰承认是自己误放一枪,导致工人死亡。

徐文诰在酷刑拷讯之下,含冤诬服。

此案错综复杂,跌宕起伏,最终徐文诰幸得平反。

从前富甲一方的豪门大户,为了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耗尽家财,彻底败落了。

官员们拷讯诬蔑徐文浩的原因,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四、终结

拷讯、酷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漫长的奴隶制社会延伸到了封建制社会,成为统治者压迫人民、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没有哪一个国家不存在这种事例。

直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为世界各国加强酷刑犯罪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也分别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酷刑犯罪,以及严禁刑讯逼供、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得定罪的约束性规定。

 

参考文献:

《后汉书·列传·独行列传》

《新唐书·酷吏传》

《清代法外刑研究》

《史记·李斯列传》

《中国酷刑志》

《酷刑文化》

《罗织经》

《人类酷刑史》

《酷刑抑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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