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每日一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腊肉和腌肉免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99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有关纳税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二、案例解析
案例:如意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腊肉和腌肉,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案例解析:如意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腊肉和腌肉,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属于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的畜牧产品。
根据以上分析,腊肉、腌肉、熏肉是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如意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腊肉和腌肉,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腊肉、腌肉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等文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如意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腊肉和腌肉,免征企业所得税。
结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思考:吉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能否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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