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教育专题集
“ 怎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统筹考虑,特别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解决发展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保护好农村的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对基本农田要实行严格的保护。对耕地的占用审批,要严格遵循审批制度和程序进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每年农村正常占用的土地达到400多万亩,其中大约有200多万亩是属于农民的耕地,这些耕地的占用,可能使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
中国政府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第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失地农民。对耕地的占用要严格审批,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第二,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的补偿政策,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地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
第三,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就业,要按照当地有关政府的安排,扩大就业门路,发展农村的第二、三产业,不要因为耕地被占用,而使农民失去生计、降低生活水平。
第四,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为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或者一时还没有就业,生活生产上发生困难,我们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浙江人均土地拥有量很低,但经济发展迅猛,征用土地数量连年增加,土地资源的宝贵价值突显。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一直都在研究征地问题,特别是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中,通过《征地调查表》、公告等一系列制度落实,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充分关注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发展状况,在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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