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件中,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王某都是七名被告人中,排位第一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从各个角度论述王某作用次于其他被告人,结果都无济于事,王某始终处在第一被告人的位置。
很显然,如无意外,王某的刑期将是七名被告人中最重的。案件已经到法院阶段,怎么做才能够将王某从第一被告人的位置上降下来呢?
方法是有的。辩护人留意到,七名被告人中,所有被告人都还没有退赔,也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于是,辩护律师建议,王某的家属代替王某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款项。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陈某、刘某是主犯,被告人杨某、方某、陆某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一、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二、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三、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四、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五、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
六、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七、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虽然王某仍然被认定为主犯,但是其具有退赃情节,从第一被告变成第四被告,减少了三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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