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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反思,好自为之!海南禁塑十大典型案例!

PBS降解塑料报道

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部署,深入组织开展禁塑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查处了一批有震慑力的大要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扩大禁塑工作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三农贸市场检查发现,在市场开办者已签订禁塑承诺书情况下,市场内个别经营户与农贸市场周边店铺依然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根据检查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沿江三农贸市场两名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没收违禁塑料制品,拟处罚款800元。同时,针对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也未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秀英区港丰农贸市场被罚5万元

8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港路的港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内仍有多位经营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鉴于自今年3月以来,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管理主体责任,致使市场内发生多起经营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港丰农贸市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020年12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市民举报,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港昌物流园中区6-8号的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运输货物中有67件编织袋装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其中PE-HD海南国际旅游岛环保袋37件,PE-HD888环保降解购物袋6件,PE-HD环保降解购物袋6件,PE+ID好栋环保购物袋16件,PE-HDC环保降解购物袋2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74000个违禁塑料袋进行没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胡某运输违禁塑料制品被罚10万元

7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港口货车出站口对一辆进岛的货车“苏CHW863”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胡某和其丈夫王某共同驾驶货车承运违禁塑料制品共计557箱(包),365100个(套)。经调查,上述违禁塑料制品使用材质均为聚丙烯(PP)。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运输的违禁塑料制品予以没收,拟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塑料制品,共1226箱,货值18328元,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经调查,该公司储存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违禁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该公司作出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顶格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龙华鑫兴源商行被罚1.5万元

4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按照上级交办,对海口市滨海大道水产码头的海口龙华鑫兴源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库内存放有环保食品专用袋(黑色)、“盛爱”龙凤降解环保袋(红色)、环保购物袋、俊源(圆盒)、金绿宝(方形碗)等11类1085箱产品。经调查,上述产品的材质均为“PP聚丙烯”、“PE聚乙烯”等禁止含有成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时人立即改正,对该公司现场存储的1085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予以没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陈某经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罚1万元

6月1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陈某驾驶的一辆中型厢式货车上载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品名:好日子环保碗,材料:食品级原料,聚丙烯树脂(PP)GB4806.6-2016,生产商:廉江市天天食品有限公司。随后,执法人员对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了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陈某通过抖音视频联系供货者于6月1日驾驶货车在海口市秀英码头装载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至陵水辖区内自行销售,共运输含聚丙烯树脂(PP)材料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360箱(每箱12条、每条12个),货值金额为4320元,无违法所得。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360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昌洒原木畅享饮品店被罚2100元

5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和平路223号第二间的文昌昌洒原木畅享饮品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经营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其封面产品标示使用材质为:PP,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未发现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志和产品追溯二维码。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违反禁塑规定擅自提供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5斤,处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清澜昌隆商行被罚3万元

1月2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圩清澜路72-1号的文昌清澜昌隆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面门口摆放售卖“好相逢牌相逢碗”“森美贵族360环保碗”“好相逢牌韵雅泡茶杯”等13种一次性塑料制品。经核查确认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涉案13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万元

7月2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福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包材仓库中储存有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做扣押处理。经调查确认,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当事人已构成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违禁塑料制品,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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