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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史》:王献之的艺术成就
王献之跟他的前辈书家一样,能够用各种书体作字。上一篇我们已经知道:他的传世书迹有真楷、行书、行草书、草书。但王献之实际所能,恐怕还不限于这几种体势,据唐代张怀瓘《书断·中》所称:
子敬隶、行、草、章草、飞白五体俱入神,八分入能。
可见他至少能用六种书体作书。
这里张怀瓘所说的“隶”,即今天所谓的真收、楷书;“草”指的是今草,所以还有“章草”一门;“飞白”,因势飞白多而得名,最早的飞白书是八分书的别体,所谓“八分之轻者”。我们前面讲过,王献之在少年时代就能作飞白大字,南朝虞龢《论书表》有记载:

(《论书表》里的记载)
子敬出戏,见北馆新泥垩壁白净,子敬取帚沾泥汁书方丈一字,观者如市。羲之见叹美,问所作,答云:“七郎。”羲之作书与亲故云:“子敬飞白大有意。”

(以帚沾泥写大字的王献之)
梁武帝说王献之的飞白书是“白而不飞”。至于唐人所说的“八分”,即有波挑的隶书,魏晋时期,已属旧体,按文字学家的意见,字体分古今,八分(隶书)则今文字。新兴的真、行、草书在“形体上由隶书衍进”,“尤其在技法上,更是隶书的各种变化。”
王羲之、王献之父子都是擅长真、行、草书的新派书家但他们却通会旧体的八分,这应当是承接锺法而来。因为锺繇擅长的铭石书,就是八分隶书,而且是锺书三体中“最妙者”。
随着时代的发展,王献之的隶书不如王羲之是正常的,因为,在他的时代,隶书(铭石书)已经不是流行书体了。
后世评判王献之的书法,总是与王羲之的书法相互比较,没办法,生而为“书圣”的儿子,王献之必然要接受这样的比较。较为典型的言论有:
1、关于真楷:虞龢说二王书“正体乃不相似”,但究竟如何不似,没有说明。这是“只说不同,不言得失”;张怀瓘说王献之:“能极小真书,可谓穷微入圣,筋骨紧密,不减于父;如大字则尤直而少态,岂可同年”。称赏王献之的小字,却对他的大字略有微词。

(王献之画像)
2、关于草书:虞龢说王献之“绝笔章草”,与王羲之“殊相拟类,笔迹流怿,宛转妍媚,乃欲过之”,“父子之间又为古今”。实际上,这是说二者之间是有继承与发展的。唐朝李嗣真的说法略有不同,他认为“子敬草书,逸气过父”,“右军终无败累,子敬往往失落,及其不失,由神妙无方,亦可谓之草圣矣”。也就是说,他认为王献之写草书,艺术水平似乎并不稳定,当他神完气足作草书时,简直可以称为“草圣”。但李嗣真看不上王献之的正书和行书。认为“如田野学士,越参朝列,非不稽古宪章,乃时有失体处。”这个比方很有意思,民间的学士来到朝堂,他们也向古宪章中求规矩,但终究来自民间,时不时会流露出不合体的地方。

关键的“逸”字

李嗣真所评价的“逸气”,其实正是王献之书法的玄机所在
逸者,是超凡脱俗,是不受拘束,是放开怀抱,是走向自由。梁武帝以“逸品”来论断棋艺高下。唐代《述书赋》称“纵任无方曰逸”。这些,应该都包括在李氏的“逸气”意义之内。
王献之的“逸气”之作,不是战战兢兢地循规蹈矩,他写得超脱,欲显示风神之美而难尽体势之善。李氏的所谓“失体”之论,实是对虞龢“父子之间又为古今”的别注,道出了王献之“变右军法为今体”而不能尽善的惋惜和困惑。
其实我们可以想一下寿命长短的问题,如果王献之能活得更久些,它的“逸气”是不是可能就尽善尽美了呢?话又说回来,“逸”又怎能合乎规矩呢,合规矩了,还能称为“逸”吗?

关于“创变”

人们品评王献之的书法,也注意到他对书法体势的“创变”。
他的弟子羊欣称:“善隶、稿,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釆古来能书人名》)。这个说法得中肯綮,却语焉不详,没有展开讨论。
到了唐代,张怀瓘认为“及论诸体”,王献之“多劣于右军”,但要注意,这里的“诸体”,是指“真、行、草、章草、飞白、八分”等,兼真的“真行”和带草的“行草”,是体势的变创,不在其中。他认为“逸少秉真行之要,子敬执行草之权”,这句话,道出了二王父子各自的建树所在。张怀瓘又说,大王“灵和”,小王“神骏”,这正是对大王“真行”和小王“行草”风格的评价。

(王献之《十二月帖》)
至于南朝那些耳熟能详的关于王献之书法的评价,羊欣所谓的“媚趣”,虞龢所谓的“妙妍”,萧衍所谓的“今瘦”,陶弘景所谓的“懦肌”,袁昂所谓的“充悦”,这些对王献之草书的评价,其实只是他们审视作品时各有侧重,或者是他们看法一致,只是用词不一罢了。
刘涛先生认为:对王献之的行草书,能作出鞭辟入里解释的评论家是张怀瓘。张在《书议》里说:
子敬才高识远,行、草之外,更开一门。夫行书,非草非真,离方遁圆,在乎季、孟之间。兼真者,谓之真行;带草者,谓之行草。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行,草又处其中间。无藉因循,宁拘制则;挺然秀出,务于简易;情驰神纵,超逸优游;临事制宜,从意适便。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
这种“非草非行”的“笔法体势”,正是王献之的“创变”。徐浩的《论书》称为“破体”;窦臮的《述书赋》称为“创草破正”。
这个“创变”,其实是理解王献之对于书法史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

如上所言,王献之的“创变”创制了“无藉因循”的“破体”,创制过程,似乎王献之有过说明,《书议》里记载:
子敬年十五六岁时,尝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稿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
王献之早在十五六岁就给父亲提出过创制的建议,王羲之只是“笑而不答”,原因不得而知,很可能是因为年岁过高,精力受限,已经无法完成了,而完成这件事,成了王献之成年后的目标,也是他对于书法史最大的贡献。
“伪略”者,“伪谓不拘六书规范,略谓省并点画屈折”。就字法而言,则行书已经伪略,草书更甚。“草纵”者,指“流而畅”“放而生奇”的草书笔势,这是草书的典型特征。
汉晋流行的章草,笔势是“草”而不“纵”,楼兰出土的草书,草势已“纵”,但仍字字独立,尚未“极草纵之致。”快捷的书写速度,是“草纵”的要领。
显然,“草纵”的笔势是王献之破体变制的主导。当连属的笔势由字内溢出字外,纵引而下,字与字连环勾锁,使之“血脉不断”,便破了行书、草书“绝笔收势”的单字状态;而“字法伪略”得可行可草,又破了字体的限阈。这样写字,摆脱了局执,又因“易而速”而求得“急以出奇”的“宏逸”了。
张怀瓘是王献之的知音,他评价王献之:
至于行草兴合,如孤峰四绝,迥出天外,其峻峭不可量也。尔其雄武神纵,臧武仲之智,卡庄子之勇,或大鹏搏风,长鲸喷浪,悬崖坠石,惊电遗光,察其所由,则意逸乎笔,未见其止,盖欲夺龙蛇之飞动,掩锺、张之神气。
虽然只是打比方,但对王献之书法的味道,体悟甚确。在张氏的心目中,仅草书一项,王羲之是不如王献之的:
如小王书所贵合作者,若稿行之间,有兴合者,则逸气盖世,千古独绝,家尊才可为其弟子尔。
对于王献之草书,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前文作者刘涛先生就曾言说:“草书方面,献之有乃父之风而乏建树”,似乎不同意张怀瓘的看法,其实就算张怀瓘,他的评价也不是全是美词,他还说:“若逸气纵横,则羲谢于献;若簪裾礼乐,则献不继羲。”这个评价似乎也有道理。

(王献之《鸭头丸帖》)
审美多元,各花入各眼,大家各有心胸襟怀,不必强求一致。
总之,王献之是魏晋趋新尚妍书风的受益者,又是魏晋风韵的创造者之一。他在东晋后期更开行草书法之门,是魏晋书法风格形式嬗变过程中推陈出新的典范。明朝书论家项穆(《书法雅言》的作者,著名收藏家项元汴之子说:“书至子敬,尚奇之门开矣。
下一篇,我们学习东晋铭刻书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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